东北(辽宁)老工业基地劳模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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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与劳模文化

马克思唯物史观视域中的劳模精神

——兼论劳模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地位[1]

田鹏颖 王圆圆[2]

摘要:在唯物史观视域中,劳动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是人的本质生成和展现的内在机制。从异化劳动向自由劳动转化或演变,表征着人的本性回归。劳模精神含孕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成于中国共产党革命文化,内在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劳模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掌握最进步的主体力量、提供最有效的实现途径、构成最持久的动力源泉的永恒魅力,必须不断推动劳模精神时代化、大众化、生活化。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模范;劳模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劳模精神,即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这种精神深深蛰伏于劳动之中。深入理解劳模精神,必须从深入理解劳动开启。在唯物史观视域中,人类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3]。劳动是社会发展根据的根据、基础的基础,是人的本质生成和展现的内在机制;它是人的创造者,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劳动在马克思眼中是至高无上的。尽管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还不是马克思当年设想的共产主义条件下自由自觉的活动,还仍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4]的劳动,但已经超越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并向自由活动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步伐。劳动必然要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从异化劳动向自由劳动转化或演变,表征着人的本性回归。

以崇尚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是当代工人阶级的劳动观;劳模精神,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文化现象。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域中,进一步探索劳模精神的文化基础、永恒魅力与时代彰显,进一步研究劳模精神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于内在机理方面的内合之处,对于坚定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主流意识形态信仰、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文化内涵、感召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认同与价值共鸣,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