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家庭的性别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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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现实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时期,整个社会正经历从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向以工业为主的现代社会的转型。与此相对应,资源的配置方式由以行政计划为主向以市场为主转型。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中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孙立平,2003:149)。“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有如下一些特征: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城乡之间实行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壁垒,事实上将城乡两部分居民分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孙立平,2003:149~151)。基于此,有研究者把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称为典型的“身份制社会”(李强,2004:286)。以中国农村严密的组织管理系统和全国商品(尤其是粮油)、服务及就业的计划供应与分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户籍制度,一度限制着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的流动。在这样的制度体系下,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资源,而农民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因而无法获得“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孙立平,1993:64)。

随着改革的推行和市场机制的引入,许多社会资源从国家的垄断中游离出来。改革开放后,国家垄断绝大部分资源的状况开始在农村发生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土地耕作和经营的相对自主权,以及对自身劳力的支配权。家庭重新成为生产、生活和消费的单位,也重新成为家庭资源配置的主体。该制度的推行使农民重获自主权,农民长期积压的活力重新释放出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业生产的效率因此得到极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富余的问题开始凸显出来。人民公社的解体,使得对农民的行为控制也消失了。从农业中释放出来的劳动力迫切需要在农业之外寻求出路。

为了适应农村剩余劳动力凸显的状况,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提出: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集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则首次提出: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服务。户籍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松动,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供了可能性与合法性。

在此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末期尤其是90年代初期以来,以农民工形式发生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区域流动日渐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白南生、何宇鹏,2003;孙立平,2003;李强,2004)。目前全国常年跨区域流动的人口有8000多万,占农村劳动力的15%~20%。他们主要来自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主要流向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仅珠江三角洲常年流动的农民工就有1000多万人(周大鸣等,2004)。据统计,目前农民工的规模已达1.2亿人(蔡禾、王进,2007:86)。

从婚姻状况看,农民工包括已婚农民工和未婚农民工;从性别来看,包括男性农民工和女性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引发的历史性变迁中,相当数量的妇女也脱离土地,完成了由农民向非农民的经济身份转变。这一历史性变迁给农村和农村妇女自身发展带来了极大变化,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及家庭地位都有了较大改变(高小贤,1994:84)。研究指出,从性别分层的角度看,女性和男性在向非农转移过程中,女性明显表现出滞后性。这表现在数量上女少男多,依据各种不同的调查资料推算,女性占25%~30%;就业层次上女低男高,在异地转移中女性占20%左右,许多集中在低技能的家务劳动市场,在乡镇企业中妇女也主要集中在技术构成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在逆向转移(指从城市回农村)的比例上,女性较男性大(高小贤,1994:83~84)。

市场化的改革带来了新的资源能量,这必然影响两性的资源配置和分工格局。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垄断了绝大多数资源,资源配置通过行政方式进行。改革开放之后,个人、家庭和市场也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有研究认为,对于农村人来说,非农转移无疑是一个新的机会,是一项“发展性资源”(金一虹,2000)。外出从事非农活动,不仅可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而且有助于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升人力资本,增强个人自主性。有研究指出,外出有助于农民实现从“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即“现代性”的获得(周大鸣、郭正林,1996:52)。虽然外出流动有利于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也有助于农民工个人的发展,然而向非农转移的机会对于男性和女性而言是不同的,这就形成了农村劳动力流动中的性别差异(谭深,1997:42)。谭深指出,婚姻对已婚男性农民和女性农民造成了不同影响,结婚成家带来的责任感鼓励男性外出,却制约了女性的外出。

有研究指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成为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途径。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少、农业劳动力多,是农民增收难和农村贫困的主要根源。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拓宽了农民就业的渠道,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方式(白南生,2008:116)。该研究指出,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流动对家庭产生了影响,如农村“留守族”的出现。据估计,目前中国农村留守妇女为4700万人(白南生,2008:118)。

农民工夫妻的流动还对婚姻产生了影响。有研究指出,外出导致获得婚姻信息的成本降低和选择市场的扩大,情感的寄托与性的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因此外出打工有可能导致夫妻长期分离,进而引起婚姻变化。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家庭外出就业人员个人条件的变化,他们改变了对婚姻效用的评价并追求婚姻效用的最大化(白南生,2008:118)。

二 理论背景

国外学者在研究移民和性别平等方面一般有两种看法:乐观派认为,流动会推进性别关系走向平等(Chavira,1988;Curry Rodriguez,1988;de la Torre,1993;Grasmuck and Pessar,1991;Hondagneu-Sotelo,1992,1994;Lamphere,1987;Rouse,1992)。悲观派则认为,流动并不能推进性别关系走向平等(Manuel Barrajas and Elvia Ramirez,2007:371)。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在研究农民工外出流动与性别平等方面一般有两种看法:乐观派认为,流动会推动性别关系走向平等(Rebecca Matthews and Victor Nee,2000:606~632;马春华,2003;马洁,2006;潘鸿雁,2006d,2008a)。悲观派则持相反意见,认为流动并不会带来性别的平等(Barbara Entwisle et al.,1995;高小贤,1994:83~84;谭深,1997:44)。

纵观国内外有关研究,我们发现已有研究多采用资源理论和父权制理论对流动引发的性别关系的变化进行解释,且过于重视经济因素而忽视其他因素如文化因素对夫妻性别关系的影响,多从结构维度用家务分工、家庭权力分配结果来衡量性别之间的平等。已有研究缺少对过程维度的考察,也就是说,缺少对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形成过程的考察。然而,同样的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结果可以通过不同的过程而形成。已有研究很少考察社会文化背景对性别关系的影响,也很少考察被研究者自身对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的看法,本研究拟克服已有研究的上述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