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国际制度有关理论
国际制度是全球能源治理重要的组织与规则保障,为满足各国提供和消费能源安全等公共产品搭建了合作平台,是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能源全球秩序的外在表现。
(一)国际制度的产生与作用
国际制度是理解全球治理的重要概念。国际制度是世界各国或者相关国家在涉及的共同的政治、安全、经济、社会议题治理领域所形成的一套原则、规范、规则和机制,这套原则、规范、规则和机制往往通过具体的、正式的职能机构也即国际组织来实施和维护。根据学术界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制度主要由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组成。其中国际机制就是那些指导着国际行为的明示的和含蓄的原则、规范、规则和程序,它们聚集在某个国际关系领域内,行为体围绕它们形成相互预期。
国际制度因国家间合作的需要而建立。国际关系中国家间尽管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作的自然产生。为使国际合作得以有效开展,国家间往往就合作的内容、手段、目的等达成一系列规则、规范以及法律文件,甚至成立相应的国际组织,以促成合作行为,并对国家履行合作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国际合作及国际制度建立的重要条件。霸权体系中国际制度相对容易建立,霸权国往往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并以此推动国际制度的建立以维护其霸权。
国际制度的出现与国际政治中治理失灵密切相关。国际制度可以减少国家间合作的交易成本,如谈判的成本、监督的成本等。由于国家之间交往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得国家之间的交易成本很高,影响了国家之间的合作,而制度能够提供较充分的信息和稳定的预期,这虽不能排除国家在充满非确定性和信息非对称的环境下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但可以减少这种行为产生的可能性。[71]另外,国际制度的建立还可以对国家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国家往往在国际合作过程中倾向于享受合作利益,而不承担合作义务。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的这种行为难以受到惩罚,从而影响合作效果。国际制度中各国的合作是一种长期的多重博弈,一国的损人利己行为在之后的博弈过程中难免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因而,国际制度框架下,国家往往会对将来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计算,从而减少其当下的不履责行为。
(二)国际制度的局限性
权力结构的不平等性是当前国际制度局限性的主要表现。尽管国际制度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本质上是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权力博弈的产物,其运作机制主要反映了国家权力的分配。国际制度需要国家让渡主权以实现其国际治理功能,而无政府状态下缺乏最高管辖权难以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国际体系中国家利益维护的自主性决定了国家对让渡主权的保留,进而影响国际制度的发展完善。因而,现行的国际制度大多是由霸权国主导建立并维护的。霸权国及其联盟在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同时也将国际制度视作实现其利益目标的工具,弱小国家在国际制度中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大国的安排。国际制度的变革涉及多个国家的复杂利益博弈,因而国际制度的变革与完善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国际社会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国际关系的内容也在进化之中,一旦国际关系的内容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原有的国际制度就会表现出相对的滞后性,使得某些特定时期既有的国际制度与时代特征脱节,无法确切地反映国际社会的现实。[72]
全球能源治理领域业已形成较为复杂的国际制度体系,在保障能源供应与运输安全、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的全球能源治理制度体系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话语权不足,且已无法满足气候变化及能源低碳、绿色发展的治理需求,面临进一步变革、重构的挑战。
能源发展历史长河表明,随着能源文明进阶,全球能源治理重要性逐步升级。当前以中国能源革命为代表的世界范围内的能源转型,正在塑造能源的未来。标志着人类生态文明千年大计的绿色低碳全球能源治理格局要求一个全新的能源秩序、区域秩序和全球秩序。这一秩序既是世界经济格局、主要国家能源战略、国际权力结构综合作用的结果,也会反作用于全球政治经济秩序,加速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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