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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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满族经济史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满族人口达1039万人,在55个少数民族中排列第二。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和中国经济史上,满族经济史占有独特的地位。这种独特性可以用重要性、深长性和鲜明的民族性三个主题词来概括。

少数民族建立全国性政权,在历史上主要有两个: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和满族建立的清朝。[1]这个史实立即凸显了少数民族经济史研究的双重意义。一方面,这两个少数民族经济在建立全国政权时发挥了基础作用,夺取政权在中国古代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战争实现的,人口远少于汉族的少数民族要夺取全国政权,必须形成超过汉族的军事实力,而经济力量总是军事实力的基础。究竟是哪个少数民族能够“奉天承运”,实际上取决于其经济发展水平。这种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军事力量较量的最终结果,既要到人口占多数的汉族经济的式微中去寻找,也要到相关的少数民族经济的繁荣中去探求。[2]另一方面,在全国性政权建立后,这两个少数民族上升为主体民族[3],势必将其影响散播到整个中国经济基本面上来,因而,研究中国经济史必须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史。正是由于这双重意义的存在,我们说蒙古族经济史和满族经济史在整个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和中国经济史上均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因为,在多民族国家历史上,这两个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不仅高于当时其他少数民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全国经济以蒙古族和满族较为鲜明的民族性。

满族建立的清朝政权,不仅在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政权中延续时间最长,而且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是属于强盛的朝代之一。蒙古族建立的元朝自1206年到1368年,共162年,而满族建立的清朝自1616年至1911年,共295年,即使从1644年入关算起,也有268年。虽然北魏自公元386年鲜卑族拓跋珪建国,到公元534年结束,共171年,由契丹部族建立的辽国达128年,由白族建立的大理国有317年,由党项部族建立的西夏长达205年,为时都不短,但毕竟均是地方性政权,即使在少数民族经济史上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但对全国经济基本面的影响不如全国性政权范围广且地位重要。满族建立的清朝,不仅是全国性政权,且有长达268年的历史,跨时长,影响深。以深长性概括满族经济史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和中国经济史上的地位,当不为过。

满族经济史在中国清代经济史上的民族性,既是多方面的,也是鲜明的。满族入关前的生产方式虽基本完成了农耕化[4],但狩猎和游牧仍占重要地位,即使入关后,也有意识加以保留,这集中表现在满族皇家和贵族每年坚持狩猎活动以及关外留守的满人坚持渔猎和游牧的经济生产方式。狩猎和游牧,从生产方式演化史来看落后于农业,但是这两种生产方式对于骁勇善战的民族性格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尽管满族在关外已基本完成农耕化,但与关内地区精耕细作的农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且满族不同部族的农耕化极不平衡。因此,从生产方式来看,满族取得全国政权的经济实力似乎不足,但是,在仰赖战争方式夺取政权的模式中,军事实力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从经济实力向军事实力的转化不是机械的对应关系,较弱的经济实力也可以转化成较强的军力。正是建立在狩猎和游牧生产基础上的满人,长期以来养成的善战性格,以及所装备的极具机动性的骑兵兵种,在冷兵器时代的战争中占据上风。另外,满族在南迁与汉族接触后,初步完成农耕化以及手工业有了长足进步,能够为战争提供足够的军备和给养。加之,满洲八旗在夺取天下时,抛弃宿仇,联合另一个游牧民族蒙古族,加强了自身的军事实力。对于汉族这个农耕民族来说,“人高马大”“铁蹄践踏”“金戈铁马”“铁骑冰河”等语,凸显了农耕民族对游猎和游牧民族骑兵的恐惧心理,万里长城作为定居的农耕民族保卫家园的围墙不敌关外有狩猎和游牧传统的民族的铁骑。为对付来自北方的军事威胁,历代中原王朝极为重视发展自己的骑兵,茶马贸易、市马、孳马、贡马,无不体现出这种努力。在与满洲八旗劲旅的对抗中,大明官军不堪一击,大顺义军兵败如山倒,唯吴三桂的“关宁铁骑”堪与一较高下,绝非偶然。入关后,为维持八旗军队的地位,满人实行了青壮男子几乎全部当兵食粮领饷的兵役制度,不仅对清代满族经济造成深远影响,导致八旗生计问题愈演愈烈,终清一代未获解决,且使全国兵役制带有浓厚的满族色彩。直到晚清,在镇压太平军时,因“千人为营,十人可破”的八旗军衰败,汉族湘军、淮军的崛起,局面才有所改观。

清朝入关前,在经济制度上虽基本完成集权官僚化,但带有浓厚的奴隶制色彩,入关后,这种落后的经济制度被带入关内。三次大圈地和逼勒汉人投充皇庄、王庄和旗地,造成内地自由农民不仅失去土地,且沦为满族贵族的奴才。汉族局部地区经济制度因清廷圈地而倒退,人口增长和自然灾害的逼迫,酝酿出清初以降绵延既久的“闯关东”“走西口”现象,这种人口大迁徙使古代中国人口迁移达到一个高峰,甚至延续到近代,从而对关外关内经济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闯关东”“走西口”使全国经济区划发生改变,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和货币制度都带有鲜明的满族民族性。这种民族性还体现在中央行政机构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设置与运行、地方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关外边区的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上。

在民族政策上,清代满族实行压迫性民族隔离政策,造成民族间经济关系不平等和经济交往障碍。汉族成为满族防范的主要对象,土地被圈占,被圈地区劳动力被迫投充。对维吾尔族实行封建伯克制,保留封建伯克对维吾尔族农牧民的剥削,随后的改良封建伯克制和废除伯克制,实行新疆建省,虽有进步意义,但加重了对维吾尔族的统治和赋税负担。对藏族维护政教合一制度,在笼络藏族格鲁派上层的同时,使封建农奴制得以延续,藏族农奴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对回民起义的镇压以及将回族土地田产作为“逆产”予以没收,造成回族经济走向衰落。晚清满族贵族对蒙古族草原的放垦,不仅激化了满蒙矛盾,而且使漠北蒙古对祖国的离心倾向加重,蒙古国独立虽未发生在清代,但与晚清蒙禁政策失败有着密切联系,祸起于晚清。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从羁縻政策到土司制度,再到改土归流,虽有历史进步意义,但加重了该地区少数民族的经济负担,酿成大规模的苗民起义。满族对国内各民族的统治和剥削带有鲜明的满族民族性。

正因为满族经济史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和中国经济史上的独特地位,使得满族经济史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一部中国经济史是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多部族经济融合发展的历史。满族经济史研究是中国经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经济史极为重要的补充。长期以来,以中原王朝变革为线索的经济史叙事,对少数民族经济史着墨不多。主体民族经济史注重汉族生产力进步、土地制度和财政制度变革、经济组织变迁、国内外经济交往的变化,力图把握主体民族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抓住先进的生产力和经济制度进行论述,对少数民族多样化生产方式、较为落后的经济制度、民族间人口迁徙、不平衡发展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国家统一的经济政策对少数民族经济的影响,常常落在视域之外;二是以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注重阶级分野、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史,对于氏族、部族、民族等共同体不分阶级的共同经济利益关系,对少数民族的朝贡制度、羁縻制度、土司制度、改土归流、盟旗制度、伯克制度、户籍制度、兵役制度、货币制度等少数民族的共同经济利益关系,即使偶尔提及,也不系统连贯,更缺乏理论深度;三是注重主体民族与外国的经济交往,国内民族间经济交往只有在对中原主体民族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如汉代张骞通西域,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民族融合,唐代与日本、印度等的经济交往,宋元明清与北方少数民族的经济关系,才得到关注,而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外国的经济交往行为,虽有丰富史料,但在中国经济史一般著作中鲜有涉及。即使如清朝经济史,重点仍然在汉族地区的经济变革,对于满族自身的民族经济的关照,既不系统,亦不连贯。如此造成对许多经济史现象的理解,因缺失满族经济史这一必要环节和视角而难以全面和准确把握,难以在经济史研究中再现“多元一体”的中华经济体形成和发展的真实历程。

例如,在生产方式上,许多中国经济史著述将中国主粮产区仅仅分为两大部分,即南方的稻作区和北方的麦作区,关外狩猎和游牧肉食产区未能位列其中。又如,吕思勉在《中国史》中针对咸同光三朝的朝局,有这样的认识:“清朝的歧视汉人,虽不如元朝之甚。然而在道光以前,汉大臣实在没有真握大权的。关于兵权,尤其不肯轻易落在汉人手里。当时有大征伐,带兵的总是满人。直到文宗(咸丰帝——引注)时候,满人实在不中用了。军机大臣庆祥,就竭力主张用汉人。”[5]湘军、淮军此时的崛起,并非偶然。何以曾经横扫宇内的满洲八旗劲旅,此时却“实在不中用了”呢,如果不研究满族经济史,不搞清八旗生计问题何以日趋严重,就不可能对汉军的兴起以及后来新军与军阀的形成有完整的了解。在这里,满族经济史研究的价值就显露出来了。再如,女真人作为满族先祖,早在金代就建立了奴隶制经济,南迁后接触汉族经济,迅速集权官僚化,到了后金,奴隶制经济再度集权官僚化。清朝入关后,满族的带有浓厚奴隶制痕迹但初步集权官僚化的经济制度被带入关内,随着清初大规模圈地需要大量劳动力,满族贵族逼勒汉人“投入满洲家为奴”[6]。由于汉族农民早在秦汉以降的集权官僚制经济中就获得自由民身份,“投充”后要降为奴仆,显然是一种生产关系上的倒退,汉族农民不愿自动投充。终清一代,这是汉族农民移民东北地区现象的经济制度动因。如果不研究满族经济史,对于中国经济史上极为重要的“闯关东”“走西口”现象就难以获得准确和全面的认识,对于满族自身经济制度集权官僚化的动因也会缺乏深刻理解。

因此,满族经济史的研究无论对中国经济制度史、生产方式发展史、民族间经济交往等的内容,都是重要的补充。这种补充,不是简单地增加新内容,而是从一个新的视角,提出对关乎中国经济史的一些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事件的准确和全面的理解问题,这在学术上具有创新意义。

每个民族的产生和发展都不会一帆风顺,都伴随着血雨腥风的历史变迁,周至金代满族先民肃慎-女真族系,作为我国古代东北地区的四大族系之一,自先秦时期开始就与其他民族一样在东北地区繁衍生息,绵延至今,迄未中断。唐朝,以粟末靺鞨为主体建立的渤海国,作为唐王朝的地方政权,经济上受到中原农耕文化的全面影响,军政制度上不仅拥有强大的军队,还设立了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一百三十余县等较为完备的地方统治机构,成为雄踞当时东北亚的海东盛国。渤海人还同日本、高句丽保持着不同程度的经济交往,从而对促进公元8和9两个世纪东北亚各部族间的经济交流产生了积极影响。辽金时期,女真部族兴起并建立金国,当时的女真人不仅征服了东北地区各部族,而且灭亡了辽国和北宋,进占中原,形成了囊括东北亚大部分地区的金帝国。在金朝的征服与统治下,既有大批汉人从中原迁到东北各地,又有大量的女真人南迁中原地区,当时东北亚许多民族均卷入这场大迁徙中,金朝的建立和强大,无疑再次促进了东北亚各部族、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和融合,这一阶段满族经济史对于研究古代东北亚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历史上,女真部在金国和后金曾两度入主中原,而元明时期的女真是这两个关键节点的过渡期,因此,元明女真部经济史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明初,女真人南迁后,与先进的汉族和朝鲜国毗邻而居,短期内实现了氏族公社制到奴隶制的飞跃,攻占辽沈后,女真部族的生产力迅速提高,生产方式初步农耕化,经济制度迅速转变为集权官僚制,为满族形成奠定了经济基础。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经历了氏族、氏族联合体、部族、部族联盟、民族几个阶段。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以生产力提升为前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出现为其经济根源,国家的建立为其保障。这是民族形成发展的一般过程。满族的形成又有其特殊性:女真部商品经济发展一直受毗邻先进民族的影响,同时掠夺成为其经济交往迅速发展的突出特点。明初南迁后的女真人,广布我国东北和朝鲜北部的境城、庆源、会宁等广大地区。女真人充分利用毗邻先进民族的机会,积极与明廷和朝鲜进行经济交流,用自己的土产方物,换取其他民族的劳动产品,形成了渔猎、贸易与掠夺三位一体的民族经济结构。渔猎、贸易、掠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渔猎产品通过贸易转变为商品,贸易受到渔猎经济规模的限制,当不能满足女真人生产和再生产需要时,掠夺便取代贸易。这种以渔猎为主,贸易、掠夺为辅的三位一体的经济结构与单一的渔猎经济相比,更能加速提高社会生产力,快速积累社会财富,这无疑是女真部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崛起的直接经济基础。同时,渔猎、贸易和掠夺构成的经济结构,使得较为落后的经济力量极有利于转化为较为强大的军事力量。从经济史视角研究满族的产生,是民族史学研究独特而重要的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女真人建立的第一个政权在进入汉族地区后,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迅速完成了向集权官僚制经济的转变。蒙古灭金后,女真部族的社会经济制度演进轨迹重新经历了氏族经济—奴隶制经济—集权官僚制经济的过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辽天庆五年(1115),女真完颜部首领阿骨打称帝,建立金国,随着迁入中原的女真人与汉人接触,开始农业生产,经济制度完成了第一次集权官僚化。但留居世居地的女真人,大部分还保留着较落后的生产方式。蒙古灭金是重大转折点。蒙古入侵后,中原地区的女真人或早已汉化,或被屠杀。留居东北的女真人,由于居住环境的不同和元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现象,由南而北,从建州女真到海西女真,再到北山野人女真,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依次降低。元末明初,世居地女真各部兼并趋势愈演愈烈,纷纷南迁。明政府忌惮女真人的“骑射之长”,对于东北故地的女真人采用“羁縻之制”,设立专门机构,利用女真各部族首领管理女真人,“各统其属,以时朝贡”[7]。明初女真人经济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依然十分明显,女真各部经济制度演化并没有后退,而是轮番上升,我们不能把满族形成过程中各部的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民族形成本来就是各部族交织的历史过程。研究元明时期满族经济史,对于探究经济制度发展不平衡的诸部族经济如何过渡到一个民族经济体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也为民族经济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

女真部社会经济制度的演化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上独具学术意义。女真部经济在与汉族先进的集权官僚制经济接触后,在金代和后金时期两度跨越了封建制阶段,迅速由奴隶制转化为集权官僚制。不少学者认为入关前后满族停留在封建经济制度上,是对奴隶制向集权官僚制演化过程中奴隶制残留痕迹的误解。研究这段经济史,不仅能够发现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制度演化的特殊规律,即深受汉民族经济制度的影响,还极大拓展了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多样化演进的历史视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经济制度的演化具有收敛性,即最终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收敛于共产主义经济制度,但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经济制度演化是发散的,而不是收敛的;不过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上,经济制度的演化受汉族经济制度影响,的确具有收敛性,在奴隶制度下向官僚地主制收敛。

清代初中期满族经济是满族经济史研究的重头戏。作为少数民族的满族能够统治多数民族,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这一经济基础是什么,值得深究。满族作为马背民族,早在关外即兵农合一、寓兵于农,随着满族取得全国性政权,无论八旗武官还是普通八旗兵丁都面临着新的经济形势。旗籍人丁稀少,不到百万的满族如何统治数以亿计的中原民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成为满族贵族统治者思虑的首要问题。为此,八旗官兵成为满族统治者重要的军事、政治工具,被派到战场以及中原地区的各主要城镇驻防。清廷开始陆续制定八旗土地所有制、旗饷政策、封禁政策等各项经济制度及经济政策,确保八旗官兵的战斗力、维护满洲贵族的统治。特定的经济制度安排使得八旗兵丁完全依附于统治者,靠旗饷为生,从而使整个满族基本成为一个非生产性的民族,形成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上独有的寄生性民族经济类型。研究这一独特的民族经济类型,其民族经济学价值自不待言。

清廷就是这样以几十万满人为基础入主中原,从一个地处东北边陲、较落后的民族一跃成为统治民族,并奴役着数以亿计的国内各族人民。然而,满族作为少数民族,能统治多民族长达268年之久,除了清初制定的各项经济制度及政策外,还因为满族善于学习,大量效仿“明制”,满汉高度融合。定都北京后,满族统治者学习并完善了中央集权官制,效法中原地区的经济制度,其固有的奴隶制经济虽仍有残余,却进一步向集权官僚制经济转化,初步达到了汉族的经济制度水平。少数民族经济制度演化是民族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清代满族作为统治民族,其经济制度、政策的制定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倾斜性,将本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别对待。长期的区隔政策,势必造成特殊的经济矛盾与问题,从而导致满族经济由盛转衰。清朝定都北京,八旗兵丁享受各种优待:圈拨旗地,免除赋役,发放粮饷。进关初期,八旗兵虽脱离生产劳动,却有固定且优渥的粮饷,可以维持一家数口的生活。此后,人丁大量增长,而兵有定额,饷有定数,既不能无限制地增饷,又不能放松正身旗人参与生产劳动的限制,问题变得严重起来。再加上八旗兵丁长期脱离生产,早已养成贪惰习性,使得“八旗生计”问题迅速蔓延并恶化。究其原因,在于民族统治和压迫关系中将作为统治民族的满族身份职业固化。这种职业固化,使旗人只能当兵,褫夺了满族经济的生产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本是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共同组成社会再生产过程。而八旗群体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统治阶层的政治需要,脱离生产,在经济上成为一个单纯的消费民族。这种寄生性民族经济建立在仰赖国家财政养活大部分满族人口基础上,一到晚清因巨额战争赔款而陷于财政困境时,寄生性经济也就走到了尽头。终清一代,八旗生计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也不可能获得解决。这正是作为少数民族的满族统治多数民族,通过职业固化的兵役制度和就业制度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八旗生计”危机是满族寄生性民族经济危机。研究它具有重要的经济史价值,也是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的典型案例,大大扩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危机理论的视域。

满族入关后,整个民族分为四个部分,以四分法进行经济史研究,是重要的学术创新。在清史和满学界,众多学者将入关后的满族,大体上分为东北满族、北京满族和驻防满族三部分。这一划分虽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有其一定意义,却不能体现以满族为主体的各阶层经济活动的差异,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迁都北京后,满洲贵族对全国政权控制的特点。本书在清代满族经济史研究中,兼顾区域与阶层两个标准,将清代满族经济划为四个部分:京城的满族统治集团、各地满族官僚阶层、八旗兵丁以及在世居地的满族。其中,各地满族官僚阶层既包括地方文职满官,又包括驻防将领在内的武职满官,意在重点突出满洲贵族阶层在经济方面的特殊地位。满洲贵族加强统治,表面上以汉治汉,避免旗汉冲突,实则满洲贵族掌握经济领域各要职,在背后操纵。在一定程度上说,满族人民也是其牺牲品。满族人民在关外本是勤劳的,但在制度和政策的束缚下脱离生产,靠饷银维持生计。相当一部分满人就此染上恶习、不事耕种。作为统治民族的满族,其不同阶层的经济活动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清朝灭亡后的满族自力性民族经济的开创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四分法突出了满洲贵族阶层,这对于全面系统研究满族寄生性民族经济,不乏创新意义。

在我国少数民族经济史中,际遇不凡且起伏跌宕者,莫过于满族。到晚清至民国时期,一度横扫宇内的满族,却历经“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运交华盖”到苟延残喘,再到辛亥鼎革的陵谷之变,于是“忽喇喇似大厦倾”,满人失去了以往享有的种种特权与优待,心理上亦饱受社会歧视,过着“残灯末庙”般衰败凋敝的经济生活。晚清至民国时期是满族寄生性民族经济的崩溃阶段。遗憾的是,在中国经济史和满学史研究中,清代满族经济得到了高度重视,而晚清尤其是民国时期的满族经济,研究成果却极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但从未涉足对满族寄生性民族经济危机的研究。

正是这一时期,满族经济史完成了从寄生性民族经济向自力性民族经济的转变。八旗制度伴随着满族的崛起而出现,这种制度曾造就了一个蓬勃向上的民族,维系过一个空前繁荣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然而,这一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就暗藏着无可化解的“八旗生计”危机。寄生性民族经济,指的是一个民族不从事生产活动但大量消耗财富的一种经济类型,一般来说,这种特殊的经济类型建立在压迫和剥削其他民族创造财富的基础上,因而只有少数民族才可能形成这种寄生性民族经济。满族经济“成也八旗制,亡也八旗制”。辛亥革命后,八旗制度逐步废除,满族特权地位消失,社会迅速分化瓦解。陡然间断绝了世袭军人的钱粮,又逢全社会极为不利的舆论环境,困窘至极的满族,不得不冠姓、更名、改籍,在经济上纷纷走向自力更生的道路。其寄生性民族经济开始向自力性民族经济转变,满族以新的面貌步入经济史新阶段。自力性民族经济的开创是晚清至民国时期满族经济史的主题。

满族经济史研究不仅对中国经济史学,而且对民族经济学,同样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民族经济学是以民族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科。民族经济关系包括一个民族内部的经济关系,也包括民族间的经济关系。对于一个民族内部的经济关系,如阶级关系、阶层关系等,固然是一个民族内部的经济关系,但是,作为民族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民族经济关系,是不分阶级、阶层、集团等的一个民族的共同经济利益关系。阶级经济利益是对立的,民族经济利益是共同的。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经济利益固然是对立的,但它们同属于一个女真部族,这些对立的阶级利益却并不妨碍它们同属于一个部族、民族的经济利益。对于满族和其他民族间的经济关系,尽管也存在对立的一面,但同样不排除它们同属于中华民族经济利益。满族经济史的研究,一方面可以揭示一个民族经济利益怎样从部族、部族联盟经济(所谓八旗,其实是八个部族的联盟)那里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洞悉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支民族,满族如何从中华民族经济中获得养分,又怎样对整个中华民族经济做出贡献。满族经济的特殊性,使得满族经济史在民族经济学学科建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这表现在:第一,满族经济在清代是作为全国的主体民族经济面貌出现的,和其他少数民族经济具有不同的地位,中国清代经济史具有满族民族性。第二,清代满族尽管作为全国的主体民族,但毕竟是少数民族,如何联合另一个少数民族蒙古族,以统治多民族的国家尤其是占全国人口多数的汉族,在民族经济学研究中极具个性特点和学术价值。实际上,清代满族经济的寄生性是建立在满族主体民族基础上的,汉族绝不可能建立寄生性民族经济,因为少数民族不可能养活多数民族,但多数民族却完全可能养活一个少数民族,前提是这个少数民族必须取得全国政权,上升为主体民族,而清代满族正是这样一个民族。第三,清代满族出于统治需要,将本民族人口分散到全国各地,成为中国少数民族中分布最为分散的民族,大概只有回族堪与比肩。但回族经济在“大分散,小聚居”的基础上始终维持着经济的民族性[8],而满族经济在清亡后却日益融合到汉民族经济中,考察个中原因,是民族经济学研究中极具诱惑力的课题。

深入研究满族经济史,不仅具有学术意义,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这里,我们只需要指出下面两点就足够了。首先,以史为鉴,研究满族寄生性民族经济消亡与自力性民族经济的开创,是一个民族永久脱困的民族经济基础,一个民族不能单纯“等、靠、要”,以维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因此,清末民初八旗各阶层开创自力性民族经济的历史经验,对于今天终结外部输血式扶贫模式,走内生性发展道路,极具启示意义。

其次,研究满族民族经济的新生,对选择民族特色产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清朝灭亡后,丧失寄生性民族经济地位的满族,完全失去生计来源,困窘至极。危机,既是危又是机,以辩证的历史观来看,八旗生计危机为满族经济从寄生步入自力提供了历史契机。一个建立于剥削其他民族只知消费的民族开始转变为一个从事生产的民族,满族经济多元化趋势在民国初期凸显。原有生产方式再生产条件的丧失,是一个民族生产方式转型的内在压力,新生产方式的开创又必须充分利用本民族既有的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正因为昔日清朝王公贵族、闲散宗室和八旗子弟的生计有保障,满族才涌现出大量的知识分子和文艺人才。这一“既定的条件”与旗人社会特殊的不事生产的经济地位紧密相关。满族利用历史上统治民族较高的文化水平,在士、农、工、商各个领域都留下了自己的身影,其中文化产业成为后来满族经济重要的特色产业。可见,满族的民族特色产业正是由经济史所形塑。选择民族特色产业要结合民族经济史实际,充分利用本民族的历史优势,而不能脱离经济史,“随心所欲”地去“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