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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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国奴隶制经济的生产力基础

女真人建国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即由父系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的变革时期。女真部族建立的金国,在性质上是奴隶制国家。肃慎人经过挹娄、勿吉和靺鞨不同阶段,到金国建国时,铁制农具已广泛使用,从而造成耕地面积扩大和农业产量的提高,出现大量的剩余农产品。冶矿业、采盐业等工矿业取得的进步,又使手工业出现大量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金国奴隶制经济的生产力基础。

一 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

金属工具的出现和应用,曾引起原始社会的深刻革命,这是女真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变革的重要标志。以完颜部为中心而兴起的生女真,由无铁到掌握冶铁技术经历了一个过程。

根据上一章的引述,生女真完颜部在绥可时已“烧炭炼铁”,同时有的氏族家庭专以冶铁为业,工匠在这些氏族家庭中已成为一种世传的家族职业。因为铁工在氏族内握有冶铁技术和锐利武器,受到社会的尊敬且有着重要影响。乌春因握有锐利武器,借口加古部乌不屯卖甲给完颜部世祖,而引起兵端,金世祖不得已与之媾和。

生女真虽自绥可以来即知冶铁,但铁的产量不敷需用,要从高丽输入,或以土产从辽地换取。女真人铁器的应用和推广,对当时农业生产起着巨大的作用。

女真人的农业生产水平有显著进步,但因女真人的种类和分布地域不同,农业发展的程度不平衡。《契丹国志》记载“熟女直”的状况时说:“有屋居门舍,皆于山墙下辟之,耕凿与渤海人同,无出租税,或遇北主征伐,各量户下差充兵马,兵回,各遂便归于本处”,依此“熟女直”虽无租税制度,但他们“耕凿与渤海人同”,表明原始农业已相当进步。[1]“生女直”各部,在始祖函普以前即有原始农业,因此邻寨鼻察异酋长室女“遂以牛马财用农作之具,嫁之于掯浦(函普)”[2]。绥可定居在按出虎水之侧后,“田宜麻谷,以耕凿为业”,“种植五谷”,但“不事蚕桑”[3]。《初兴风土》也记载“喜耕种”[4]。尽管如此,农业还很原始。《茆斋自叙》:“自过咸州至混同江以北,不种谷黍,所种止稗子,舂粮旋炊粳饭。”[5]《容斋三笔》载:“自靖康之后,陷于金虏者,帝子王孙,宦门仕族之家,尽没为奴婢,使供作务。每人一月支稗子五斗,令自舂为米,得一斗八升,用为糇粮。”[6]由此得知,金初主要种稗子,农作物品种有限。

二 耕地面积的扩大以及农作物产量的提高

金建国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许多荒地重新得到开垦。金时的全国垦田数虽缺,但从《金史·食货志》所保存下来的几个局部地区数字,可以说明问题。金世宗时,全国猛安谋克垦田数为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有奇,当时共有猛安二百零二个,平均每个猛安垦田为八千三百六十八顷有奇。金朝在中原的猛安为一百三十余个[7],如以一百三十个猛安计算,在中原的垦田数为四十三万七千八百四十顷有奇。金宣宗兴定三年(1219)侯挚奏河南军民田总数为一百九十七万顷有奇,金末石抹斡鲁言:“南京一路垦田为三十九万八千五百余顷,其中官田民耕为九万九千顷有奇。”[8]“北宋神宗时全国垦田为四百六十万六千五百五十六顷,减去东南九路田数二百九十五万三千五百七十八顷,则北方垦田数为一百六十五万二千九百七十八顷。”[9]金朝在中原的猛安谋克垦田,即占北宋北方垦田的65%,河南垦田浮出北宋北方垦田三十万七千二十二顷。当然北宋垦田数是极不可信的,但金朝在中原北部黄河流域的耕地面积至少要比北宋末、金初战乱时期有所扩大应无疑问。《保大军节度使梁公墓铭》记载:(金世宗时)“中都、河北、河东、山东,久被抚宁,人稠地窄,寸土悉垦。”[10]可证金世宗时北方垦田面积确有扩大。

金朝耕地面积扩大,与奖励开垦荒地、山地以及弛禁等措施分不开。奖励开垦荒地是金朝扩大耕地面积的一项颇有成效的措施,主要表现在对官荒地,黄河退滩地以及淀泺地的大量开垦上。金制:“请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征之。作己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征之。……佃黄河退滩者,次年纳租。”[11]后来,曾一度将“八年始征”,改为五年,所以大定二十九年(1189)又提出“宽其征纳之限”,把五年又改为八年,开荒为己业的重新定为三年。《金史·食货》“田制”记载:(章宗大定二十九)“九月戊寅,又奏:在制,诸人请佃官闲地者,免五年租课,今乞免八年,则或多垦。”并从之。十一月,尚书省奏:“民验丁佃河南荒闲官地者,如愿作官地则免税(按:税字应为租之误)八年,愿为己业则免税三年,并不许贸易典卖。”[12]

章宗泰和八年(1208)八月,对请佃荒地及黄河退滩地的旧制,重加规定。《金史·食货》“田制”记载:“户部尚书高汝砺言:‘旧制,人户请佃荒地者,以各路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仍免八年输纳。若作己业,并依第七等税减半,亦免三年输纳。……其请佃黄河退滩地者,次年纳租。向者小民不为久计,比至纳租之时,多巧避匿,或复告退,盖由元限太远,请佃之初无人保识故尔。今请佃者可免三年,作己业者免一年,自首冒佃并请退滩地,并令当年输租,以邻首保识,为长制’。”[13]

由于奖励农民佃垦荒地、黄河退滩地,特别是章宗泰和八年(1208)八月以前对佃垦荒地的农民约束相对松弛,因而北方大量荒地得以迅速开垦。与此同时,农民开垦淀泺地亦颇有成就。如白石门至野狐岭之间许多淀泺地多被农民垦殖,其结果“官民杂畜往来无牧放之所”[14],可见当时荒地被开垦的程度很高。

金代农作物种类主要有粟、麦、豆、稻、荞麦、稗等,其中主要以粟、麦为主,稻次之。由于各地土质不同,农作物分布因地而异。金代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大体保持北宋时期水平。北宋时北方陆田亩产量,一般是一石或近于二石。如熙河等州屯田,“大约中岁亩一石”,“岁亩收一石”,治平三年(1066)河北屯田三百六十七顷,得谷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石,平均亩收近一石,如果这是与耕者平分之数,则亩收也不过两石左右,北宋时北方水田一般亩收为三石[15]

金时单位面积产量,《金史·食货》载兴定三年(1219)正月尚书右垂领三司事侯挚言:河南地区“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16],平均亩产为一石。河南以麦为主,当指陆田而言,此与北宋熙河等州产量相同。河南土质较河北、山东为差,金时河北、山东“寸土悉垦”,其产量应比河南为高。水田单位面积产量,据《金史·食货》记载,章宗泰和八年,水田“比之陆地所收数倍”。兴定三年十二月,“今河南郡县多古所开水田之地,收获多于陆地数倍”[17]。《金史·李复亨传》亦载河南土性宜稻,“亩可收五石”[18]。由此可知,金之水田亩产,一般在三石至五石。

三 冶矿业、采盐业等工矿业取得巨大进步

在金政权建立以前,女真族已知刳木为器,制造舟车,烧炭炼铁,掌握了一定的手工业生产技术。金代手工业同农业一样,随着统治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征服辽、宋和进入中原北部地区以后才发展起来,继承了辽、宋及渤海人的手工业技艺。就金朝手工业各部门中最先进的部分看,是北宋时期的延续,但不是北宋的重复,在一些方面已超过前朝水平。

冶矿是手工业的一个重要部门,直接关涉王朝的财政收入、军事力量、农业生产、生活日用、商品和货币流通。金朝冶矿业的恢复和发展是从金照宗时开始的。海陵正隆二年(1157)始议鼓铸,三年二月遣使检视随路金、银、铜、铁冶。[19]金朝冶矿有大同贡铁,云内州产青镔铁,大兴府产金、银、铁,真定府产铜、铁。[20]宣宗兴定三年(1219)在汝州、鲁山、宝丰、邓州置铁冶。[21]其实金代冶铁不止于此,在黑龙江省阿城东南与五常毗邻的半山区小岭、五道岭一带发现了金代早期冶铁遗址,于遗址分布区的西线,即阿什河滨发现冶矿井十余处,冶铁炉址五十余处。特别是金统治下黄河流域,民间冶铁业已经相当发达,在河北、山西南部山区都发现金代小型铁矿坑和熔铁遗址。民间冶铁业的发达,从元好问《中州集》乙集第六,金代诗人麻九畴《许方村即事》中也可以看出,这是座山间村落,经诗人写实手法的真实描绘,宛如一幅山村生产图,其中就有熔铸铁器的作坊。“烟长见新治(疑为冶字),风远闻清锻”,“贩铁人栖馆”,“路黑沽遗炭”,这与发现的民间小型铁矿和熔铁遗址,相互印证,可见民间冶铸小型工业相当发达。[22]

除冶铁之外,尚有金、银、铜冶。金代产金、银的地区有大兴府,产铜地区有真定府,此外太原府有炼银,宝山县有银冶,坟山、西银山的银坑多达一百一十三处[23]。海陵时,“渐兴窑冶。凡产铜地脉,遣吏境内访察无遗,且及外界”[24]。工匠曾越天山,往“北界”采铜。世宗大定十二年(1172),因铜少命尚书省遣使到各路,“规措铜货”,访察铜矿苗脉,对能指引矿藏得实者给予奖励。[25]明昌三年(1192),监察御使李炳言:“顷闻有司奏,在官铜数可支十年。”[26]金时矿冶原由官府垄断,官府派出“抽分”(抽税)官,对各坑冶进行监督。后官府“乃听民冶铜造器”。世宗大定三年(1163),“制金银坑冶许民开采,二十分取一为税。”[27]大定十二年,“沼金银坑冶,听民开采,毋得收税”。十三年(1173)议铸钱,欲由国家直接采金银矿冶,世宗谓:“金银山泽之利,当以与民,惟钱不当私铸。”[28]章宗泰和四年(1204),宰臣谓:“其铜冶听民煎炼,官为买之。”[29]由此可见,金代矿冶鼓励由民间经营,向官纳税课,并由官收买。弛禁金银铜冶,招募富有者射买,禁止权要、官吏、弓兵、里胥与民争利,如是射买者招募贫民强壮的为夫匠,从中获利。[30]正因为如此,由民经营的矿冶业在金朝得到相当大的发展。

煤矿业在工业发展中也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在金朝以前,东北和中原北部,煤的开采与使用已很普遍。据近代在辽宁抚顺煤矿的发掘,在旧坑中发现有圆形斜坑,并在此圆形斜坑中发掘出圆形古器,似为用来盛油之用。从采煤方法和器皿证明,唐时已被开采经营。[31]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北方多石炭(即煤)。”[32]庄季裕的《鸡肋编》载:“昔汴都数百万家,尽仰石炭,无一家燃薪者。”[33]金朝就是在过去开采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元好问的《续夷坚志》载:“河南渑池县炭穴显露,随取而足,用者积累成堆,下以薪爇之,烈焰炽然。”[34]当时烧瓷、炼铁及南京城内一般百姓,多以石炭为燃料。

随着冶炼与采煤业的发展,手工业铸造技术得到较快发展。金朝制造军器的作坊为军器监、利器署(都作院),金银器物制造属少府监的尚方署。铸钱业掌握在国家手里,铸钱作坊为设在各地的铸钱监。由于铜的缺乏,金朝铜镜铸造主要掌握在官府手中,屡禁民间铸镜。当时各府州县和猛安谋克,均有专门管理铸钱的官手工业和机构,铜器制出都先由官府检验,经官署检验签押后,方可使用,严防私铸。[35]与此同时,尽管严厉禁止,但金银铜铸造业在民间还是有所发展。在金朝上京(今哈尔滨市阿城区)出土的银镯内侧和银锭上,打印有“上京翟家”“翟家记”的私人作坊字号。金朝的金银铺也应该和宋一样,自己拥有一定的资产,并需“引领”等人作保,方能承应官府差役,铸造经营金银器皿。这家作坊既制造经营金银器,又兼铸银锭。[36]在出土的四件银锭中有一件打印“翟家记,真花银”的戳记,同时还有出土的铜镜上,铸有“梁家青铜记”的铸镜作坊的字号标记。这都说明当时金上京确有私人经营的金银和铜镜铸造作坊存在。

铁器制造业在金代发展很快,最为广泛的是与民间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铁制手工业,包括农具、手工工具、车马具、日用工具、民间兵器制造等。尤其农业生产工具的扩大和民间制造兵器技术的进步,反映了金代生产水平的提高和阶级矛盾的尖锐化。由于金朝后期禁铜加严,铁铸工艺品得到较充分发展,其技术水平已超过北宋。山西南部各地和石家庄人民公园中的许多铁狮,就是当时具有代表性的作品。

盐业生产在工业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不仅是人民生活日常所需,也是王朝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唐制盐法后,大历末年盐六百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辽、宋时制盐业有很大的发展,金承辽、北宋之后,重视盐业经营,榷货之目有十,而盐称首。[37]金代产盐主要在滨海地区,而山东产盐又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金史·食货》“盐制”记载:“初,辽、金故地滨海多产盐,上京、东北二路食肇州盐,速频路食海盐,临潢之北有大盐泺,乌古里石垒部有盐池,皆足以食境内之民,尝征其税。及得中土,盐场倍之。故设官立法加详焉。”[38]金朝占有黄河南北地区后,为垄断全国盐利,始置盐使司,并且行盐各有界域,每年盐的总产量史无记载,但据山东、沧州、宝坻、解州、西京、辽东、北京七盐使司旧课岁入贯文数及旧法每斤钱数加以核算,七盐使司产量总计已达一亿八千二百七十七万五千七百五十三斤。[39]

金代盐制基本承辽、宋旧制。海陵贞元二年(1154)迁燕后,初设盐钞香茶文引印造库,其制:“贞元初,蔡松年为户部尚书,始复钞引法,设官置库以造钞、引。钞,合盐司簿之符。引,会司县批缴之数。七年一厘革之。”[40]并仿宋输粟之法,许民以米易盐。但这仅是一种权宜之计,并非常制。随着金代两税法转为纯地税制后,过去随田亩而输的两税盐钱盖已废除,但五代时计口配盐,按价纳钱,其后盐虽不给而征钱如故的弊制,在金代河北地区尚保存着,这即所谓“乾办盐钱”[41]。乾办本是政府对人民所施行的一种暴敛弊政,金朝却以乾办之法,“欲杜绝私煮盗贩之弊”,其结果是:“民既输乾办钱,又必别市而食,是重费民财,而徒增煎贩者之利也。”[42]河东北路的乾办盐钱,岁达十万贯,所以“民多逃徙”。从各地盐价和用盐规定来看,不仅反映地域不同,更反映了金代民族统治与阶级统治的特点。先从盐价的规定看,山东、沧州旧法每斤为四十一文,宝坻为四十三文。大定二十九年(1189)都减为三十文,后以国用不足又改为每斤三十三文。承安三年(1198)十二月,三司又每斤加为四十二文。西京盐旧石两贯,合每斤为二十文;解州盐每斤增为二十六文,西京盐增为二十八文。辽东、北京旧法合每斤为九文,承安三年十二月增为十五文。山东、河北盐价最高,西京、解州次之,而辽东、北京盐价最低。河北、山东主要是汉人居住地区,西京、解州虽有汉人,但契丹、奚、女真人亦不少。辽东、北京主要是契丹、女真人所居。因此各地盐价之不同,不仅由于地域差异使然,且与民族、阶级的统治政策相关。同时可以看出盐的剥削主要强加在汉族人民身上。此外,对猛安谋克女真人,金政府还给予种种便利条件,“定军私煮盐及盗官盐之法,命猛安谋克巡捕”,而女真猛安谋克世袭权贵之家,又往往凭借权势,为了谋取厚利,多贩私盐酒曲。[43]女真人不仅游离在盐税负担之外,同时猛安谋克所属贫民及富人奴婢,皆给食盐,距盐泊远的计口给予。[44]不过从对“富家奴婢二十口止”[45]的规定看,说明在女真贵族统治下的奴婢食盐亦受国法限制。奴婢给盐并不说明金朝对奴婢的优待,而是反映了奴婢的性质与地位,但对其属下的贫民给盐则反映了不平等的民族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