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光年间湘淮分野与晚清权力格局变迁(1862~1895)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同光时期地方督抚群体的结构考析

本章考察同光时期,主要是同治元年至光绪二十六年这一时期(1862~1900),晚清各省区总督、巡抚总体人数(次)统计,及其出身背景、籍贯分布等情况,为进一步分析督抚群体的结构和人事嬗递情况打下基础。

一 同光时期地方督抚的人数和出身背景

同光时期(本章主要考察1862~1900年这个时段)地方督抚的总人数到底是多少?各省区督抚的人数情况又如何?在做出这些统计分析之前,需要对清代督抚的任职方式做一简要说明,这对上述统计范围的确定至关重要。

清代,督抚任职分实授、署理(暂署)、护理(暂护)三种方式:实授,即实缺督抚,是指正式授任的实缺官;署理(暂署),就是名分为代理的一种实缺官;护理(暂护),则不是实缺,一般是在原任出缺、继任者未到位之前,临时代理。三种任职方式虽情形不一,但都是事实上的主政者,故均作为地方督抚统计到这一时期的督抚人数之内。另外,清代督抚经常出现同一人两次以上出任同省督抚或两次以上出任不同省份督抚的情形,这种情况在做分省统计时,只进行人次统计。统计的原则如下:对同一人两次以上出任同省督抚的不做重复统计,但对同一人出任不同省份督抚的,按一省1人次计算。另有特殊情况的,在做相关分析时,具体情况具体说明。

(一)同光时期(1862~1900)地方督抚的总体人数

本节对清代督抚总体人数进行统计时,将督抚任职的实授、署理(暂署)、护理(暂护)三种方式所涉及的人数包含在内,并按照前述统计原则,特别是针对一些人员在这一时期内既担任过巡抚,又担任过总督,或在担任总督时兼任过巡抚的情况,在统计相关省区总督、巡抚人数时,使用“人次”的统计方法,以更准确地体现这一时期督抚的动态状况。

1.1862~1900年督抚分省人数统计

表1-1、表1-2的统计显示,清同治元年到光绪二十六年,地方督抚共计503人次,其中总督171人次,巡抚332人次。

表1-1 1862~1900年总督分省区人数统计

表1-2 1862~1900年巡抚分省人数统计

续表

2.同光时期督抚出身背景

清代,官员的出身份正途和异途。《清史稿》记载:“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非科甲正途,不为翰、詹及吏、礼二部官。惟旗员不拘此例……其由异途出身者,汉人非经保举、汉军非经考试,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别流品、严登进也。”[4]

《钦定大清会典》的记载亦同。清制,“分出身之途以正仕籍。凡官之出身有八:一曰进士,二曰举人,三曰贡生,四曰荫生,五曰监生,六曰生员,七曰官学生,八曰吏。无出身者,满洲、蒙古、汉军曰闲散,汉曰俊秀。各辨其正杂以分职”。由贡生、荫生、生员入监的贡监生、例监生也是正途,“凡入贡、入监非以俊秀者,曰正途。恩、拔、副、岁、优贡生,恩、荫、优监生,由廪、增、附生援例所得之贡监生,皆为正途”。[5]

从清代典制的记载可知,做官的正途是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举人、贡生资格而入仕,或者由世袭特权获得荫生的功名而入仕。

异途,也称偏途,是通过捐纳获得监生的功名或因军功而入仕。如生员等低级学衔、未能进学的文童(即俊秀)和行伍出身者,可通过捐纳或军功保举而获得官职。

关于1862~1900年地方督抚的出身背景情况,为了更准确地做出分类统计,笔者分别从各省区总督、各省巡抚和地方督抚合计三方面,按实际人数进行综合统计(见表1-3、表1-4、1-5)。

表1-3 1862~1900年各省区总督出身背景统计

表1-4 1862~1900年各省巡抚出身背景统计

表1-5 1862~1900年地方督抚出身背景统计

根据表1-3、表1-4、表1-5统计,1862~1900年各省区总督(包括漕运总督和河东河道总督在内)共有116人,其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87人,占这一时期总督人数的75%。1862~1900年,各省巡抚共有204人,其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152人,所占比例为74.5%。综计起来,这一时期各省区总督和巡抚合计320人,正途出身者239人,占督抚总数的74.7%。

根据学者统计,1901年以后的清末新政时期,总督巡抚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所占比例为总数的74.8%。[6]比较起来,这与1862~1900年各省区总督巡抚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占总人数的比例没有差异。显然,科举正途从同治元年直到清末仍是地方督抚的主要来源。[7]

(二)地方督抚的地域(籍贯)分布和旗汉比例

1.1862~1900年地方督抚的地域(籍贯)分布

通观整个清代,地方督抚的地域(籍贯)分布,与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定”与“变”密切相关。一般而言,承平时期,督抚多由科举正途出身,故经济和文化相对繁荣的江浙地区所出督抚为多。而同光时期,内外战争频繁,特别是随着湘淮集团的兴起,湖南、安徽等省所出督抚逐渐增多,居各省前两位。清同治元年至光绪二十六年地方督抚地域(籍贯)分布情况统计见表1-6、表1-7。

表1-6 1862~1900年总督地域(籍贯)分布统计

表1-7 1862~1900年巡抚地域(籍贯)分布统计

表1-6、表1-7显示,1862~1900年地方督抚的地域(籍贯)分布,旗籍都占据着很大比例。这一时期,在按实际人数统计的116名总督中,旗籍有37名;在204名巡抚中,旗籍占40名。除旗籍外,总督的籍贯分布全国17个省份和东北地区的1个区域,尤以湖南、安徽、直隶、浙江、江苏等省为多,新疆、甘肃和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吉林这一时期则没有出过总督;巡抚的籍贯则分布全国18个省份和东北地区的2个区域,尤以湖南、江苏、安徽、浙江、河南、广东、直隶、山东等省为多,新疆和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则没有出过巡抚。

2.1862~1900年地方督抚的旗汉比例

清代的总督和巡抚中,旗汉比例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一直处于一个变化的过程中。正如学界普遍认为的,清初一般多用旗人,包括满旗、蒙旗和汉军旗人,到雍正朝开始参用汉人。有学者考察指出,从道光朝开始,总督和巡抚中,汉人所占比例超过旗人,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清末(见表1-8)。[8]

表1-8 1862~1900年地方督抚旗汉比例统计

根据表1-8统计,在1862~1900年的503人次地方督抚中,汉人391人次,占总数的77.7%;旗人中满旗有92人次,蒙旗7人次,汉军旗9人次,共108人次,占总数的21.5%。此外,回族有2人次,占总数的0.4%;因缺乏材料而民族不明的有2人次,占总数的0.4%。统计数字表明,这一时期地方督抚中汉人占了绝大多数。

二 1862~1900年地方督抚人事变动的统计分析

自同治初年开始,一般认为是清廷职官系统因太平天国战争、湘淮集团崛起而受到巨大冲击的一个关键时期。那么,从同治元年(1862)到清末新政前夕的光绪二十六年(1900),各省区督抚任职的基本状况究竟如何?我们通过一系列的统计数据和分析,可以从中看出这一时期地方督抚人事变迁的图景。

(一)1862~1900年地方督抚任职人次和任职频率

1.任职人次

同治、光绪两朝,各省区究竟有多少任总督和巡抚?通过对各省区督抚任职人次的数字统计,可以反映全国范围内各省督抚任职的总体情况(见表1-9、表1-10)。

表1-9 1862~1900年各省区总督任职人次统计

表1-10 1862~1900年各省巡抚任职人次统计

从表1-9、表1-10可以看出,1862~1900年各省督抚任职共计503人次,其中总督171人次,巡抚332人次。除了新设的台湾巡抚(4人次)、甘肃新疆巡抚(4人次)外,这39年间各省区总督、各省巡抚任职均在10人次以上,任职在15人次以上的占绝大多数,任职最多的山西巡抚达29人次。总督任期2~3年有一次以上的变动,巡抚任期少者1~2年有一次以上变动,多者2~3年有一次以上变动。

2.任职频率

本章考察1862~1900年各省督抚每年平均任职人次数,即督抚的任职频率。通过统计督抚的任职频率,可以考察各省督抚变动的频繁状况。1862~1900年各省督抚的任职频率统计见表1-11、表1-12。

表1-11 1862~1900年各省区总督任职频率统计

表1-12 1862~1900年各省巡抚任职频率统计

表1-11、表1-12显示,1862~1900年的39年间,在10省区总督中,每年更动1次以上者为0;在17省巡抚中,每年更动1次以上者仅有福建一省。

在10省区总督中,更动相对频繁的是漕运总督,频率值为0.7,也就是大致1年半更动一次,其余各省总督2~3年更动一次,变动不算频繁,具有相对稳定性。

在17省巡抚中,福建巡抚变动相对频繁,平均一年左右变动一次。此外,山西、江苏两省巡抚变动也较为频繁,变动频率值为0.7,也就是大致1年半更动一次。绝大多数省份(13省)的变动频率值为0.4~0.6,也就是2年左右变动一次,新设的甘肃新疆巡抚平均4年更动一次,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1862~1900年地方督抚在职年龄和任职时间

1.在职年龄

官员在职时的年龄,以及任职时的年龄跨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官员的政治作为,故通过逐年统计各省督抚在职时的实际年龄,可以作为观察这一时期各省政治运行的内容(见表1-13、表1-14)。

表1-13 1862~1900年各省区总督在职年龄统计

续表

通过表1-13可以看出,在同治元年到光绪二十六年的10省区总督(包括漕运总督、河东河道总督)中,平均在职年龄没有低于55岁的。其中湖广总督的平均在职年龄最接近55岁,为55.4岁,是统计的10省区总督中平均年龄最低的。平均在职年龄为56~60岁的有直隶、两江、两广、云贵、漕运5省区总督;平均在职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有陕甘、四川、闽浙、河东河道4省区总督,其中四川总督平均年龄最大,为63.2岁。

表1-14 1862~1900年各省巡抚在职年龄统计

续表

通过表1-14可以看出,在参与统计的同治元年到光绪二十六年的17省巡抚中,平均在职年龄没有在50岁以下的省份。平均在职年龄为50~54岁的有江苏、安徽、江西、甘肃、云南5个省份,平均在职年龄为54~57岁的有山东、河南、福建、台湾、浙江、陕西、广东、广西8个省份,平均在职年龄为57~60岁的有山西、湖南、贵州3个省份,平均在职年龄在60岁以上的只有湖北1省。

2.任职时间

清代督抚任期无定制。清代,总督和巡抚作为省级行政长官,其任期长短,与清朝廷的要求和政局变动密切相关,也与各省行政运作密切相关(见表1-15、表1-16)。

表1-15 1862~1900年各省区总督任职时间统计

表1-15显示,1862~1900年171人次总督中,任期在半年以下者47人次,占总数的27.5%;任期在半年至1年者23人次,占总数的13.5%;任期在1~2年者28人次,占总数的16.4%。合计起来,任期在2年以下者98人次,占总数的57.4%,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半数以上的总督任期不到两年,总体变动较为频繁。不过,任期在5年以上的总督也不少,达到31人次;任职时间在3~4年的总督数有11人次,任职时间在4~5年的总督数也有11人次。任职一地总督最长者,就是断续在直隶总督一职上任职达25年之久的李鸿章。

表1-16 1862~1900年各省巡抚任职时间统计

表1-16显示,1862~1900年332人次巡抚中,任期在半年以下者99人次,占总数的29.8%;任期在半年至1年者41人次,占总数的12.4%;任期1~2年者57人次,占总数的17.2%。合计起来,任期在2年以下者共197人次,占总数的59.4%,也就是说这一时期,接近60%的巡抚任期不到两年,总体变动较为频繁。任期在5年以上的巡抚数也不少,达29人次,占总数的8.7%。

综计起来,1862~1900年总督任期为1~3年者占总数的23.4%,任期在3年以上者占总数的30.9%。巡抚任期为1~3年者占总数的32.6%,任期在3年以上者占总数的23.4%。这显然与其他学者的统计数据,即1860~1900年各省督抚任职时间,总督任期为1~3年者占总数的51.1%,任期在3年以上者占总数的48.9%;巡抚任期为1~3年者占总数的72.2%,任期在3年以上者占总数的27.8%,有较为明显的差异。[9]

(三)任职背景和离职原因

1.任职背景

所谓督抚的任职背景是指该官员在出任总督或巡抚之前的官职,也就是考察铨选总督或巡抚的各类官职来源问题。

清代职官系统承明制,内而殿阁大学士至京堂官,外而督抚藩臬,由廷臣会推,后停止会推,改由吏部开列具题请旨。通常情况下,督抚出缺,除由特旨补授外,各省区的总督由都察院左都御史开列,各部侍郎、各省巡抚升任;各省巡抚,一般由内阁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布政使升任。[10]当然,在上述常制之外,还经常出现总督由总督互调、由布政使超擢,巡抚由巡抚互调、由按察使超擢的现象。1862~1900年督抚任职背景统计见表1-17、表1-18。

表1-17 1862~1900年总督任职背景统计

表1-18 1862~1900年巡抚任职背景统计

同治元年到光绪二十六年督抚的任职背景总体与清代职官经制较为符合,但也有一些与经制不太符合的情况。

各省区总督除了32人次的总督互调外,符合经制的巡抚升任总督的最多,达到68人次,占总数的39.7%;但是,各部侍郎升任总督的情况并不多,只有9人次,占总数的5.3%;相比较起来,这一时期布政使升任(包括署理、护理)总督的有26人次,占总数的15.2%,在担任总督中仅次于巡抚升任总督和总督互调两种情况。大学士出任总督的有6人次,军机大臣出任总督的有3人次。

各省巡抚除了89人次(占总数的26.8%)的巡抚互调外,符合经制的布政使升任巡抚的最多,达171人次,占总数的51.5%,但是符合经制的内阁学士(2人次)、都察院左副都御史(1人次)升任巡抚的并不多,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升任巡抚的情况则没有。比较起来,总督出任巡抚的有30人次,占总数的9.1%,不过除了5名前总督(前云贵总督张亮基1862年1月署理云南巡抚,前云贵总督张亮基1863年1月署理贵州巡抚,前直隶总督刘长佑1871年6月实授广东巡抚,前河东河道总督吴大澂1892年8月实授湖南巡抚,前四川总督鹿传霖1898年11月实授广东巡抚),2名署理总督(江苏布政使、署理两江总督薛焕1860年6月实授江苏巡抚,漕运总督、署理两江总督张树声1873年2月实授江苏巡抚),9名漕运、河东河道总督(河东河道总督黄赞汤1862年8月实授广东巡抚,河东河道总督郑敦谨1865年4月实授湖北巡抚,漕运总督张之万1870年12月实授江苏巡抚,漕运总督张兆栋1871年8月实授广东巡抚,河东河道总督曾国荃1876年9月实授山西巡抚,漕运总督黎培敬1881年6月实授江苏巡抚,河东河道总督李鹤年1881年10月实授河南巡抚,漕运总督崧骏1886年6月实授江苏巡抚,河东河道总督许振祎1896年1月任广东巡抚),其余14名实任地方总督均是兼署巡抚。从中也可以发现,由于漕运总督、河东河道总督在总督中实际地位较低,这一时期调任巡抚的情况较多,达到10人次。此外,中央部院尚书出任巡抚有4人次,将军、提督出任巡抚各1人次,按察使升、署巡抚13人次。

2.离职原因

1862~1900年督抚离职的原因较为复杂、多样,一般包括升、调、革、病、卒、开缺、回任、召京、裁缺和其他十类(见表1-19)。

表1-19 1862~1900年地方督抚离职原因统计

从表1-19可以看出,1862~1900年总督的任职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遇事由相关人员暂时署理或护理的情况较多,故暂署或暂护他任者回本任的最多,有50人次,占总数的29.2%。但同时,由于署理或护理的总督人次较多,也显示出总督的调任在一定层面相对频繁。其次为调任,包括总督互调,或调任尚书、将军等,有39人次,占总数的22.8%。这两项数据相加,占总督人次总数的52%,也可以认为总督的调任相对频繁。这一时期,由总督升任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的情况不多,有8人次,占总数的4.7%。而因病开缺或解职,或者卒于任(即因去世而出缺)的情况,分别有15人次、19人次,分别占总数的8.8%、11.1%,二者合计近20%,说明总督在职年龄偏高。

1862~1900年巡抚的离职原因中,升职的情况,包括升任总督、尚书、将军、军机大臣,达43人次,占总数的13%,远远高于同一时期总督升职的比例。这一时期,暂署或暂护他任者回任的情况最多,有82人次,占总数的24.7%;其次为巡抚互调、巡抚调任侍郎或都统等调任的情况,有76人次,占总数的22.9%。因这两种情况离职的巡抚,占到巡抚人次总数的47.6%。说明这一时期巡抚变动的情况虽然较为频繁,但在稳定和频繁变动之间的度的把握上尚属相对较好,也可见清中央的掌控力。另外,考察这一时期巡抚离职原因中的两项重要指标因病开缺或解职,或者卒于任的情况,分别有23人次、24人次,分别占总数的6.9%、7.2%,二者共占14.1%,说明巡抚在职年龄适中略偏高。

综析上述情况,晚清同治元年至光绪二十六年地方督抚群体具有一些显著的特性:一是任职时间总体较短,任职人次数较多,多数督抚的任职时间相对较短;二是总督在职年龄总体偏高,巡抚的在职年龄适中略偏高,健康状况总体堪忧,不过巡抚总体任职年龄略低于总督,故健康状况也略好于总督,督抚的任职年龄和健康状况必然影响其行政能力的施展和行政效率;三是任职频率偏高,说明督抚变动在相对平稳中略显频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