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吏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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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其他机构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除上述路、府州、县的行政建制外,金朝在前、后期两度设置行省,也称行台。金廷于天会十五年(1137)设置行台尚书省,作为中央和元帅府双重统辖下直接统治汉地行政的专门机构。天德二年(1150)被废罢。金后期,出于处理地方重大军政事务的需要,行省再度被广泛设置,在实质上已经具有了地方行政建制的实态。[49]目前散见于史料记载的行省吏员有:令史、女真译史。具体数目不详。

此外,地方还设有监察、司法等机构,均有相应的吏员设置。分述如下:

(一)地方监察机构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1)提刑司是御史台的下属机构。章宗时期始设,继而“在全国二十余路之上设九处提刑司,一路提刑司管辖二三路”[50]。承安四年(1199),提刑司改为按察司。虽然监察范围略有变化,但地方监察的基本职能未变。职官设置有使、副使、签按察司事、判官、知事、知法等,正三品至从八品不等。

吏员的类别和数目: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

(2)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设官与上述基本相同。

吏员的类别有书史、书吏、抄事、公使。每路设书史四人。此外,上京、东京设书吏十八人,其中女真书吏十二人、汉人书吏六人。中都、西京,女真书吏五人、汉人书吏五人。北京、临潢,女真书吏三人、汉人书吏五人。南京,女真书吏二人、汉人书吏七人。山东,女真书吏三人、汉人书吏七人。大名,女真书吏三人、汉人书吏六人。每路设抄事一人,公使十人。

(二)地方司法机构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1)诸京警巡院。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职官设置有:使、副使(惟东、西、北、上京无副使)、判官,分别为正六、从七、正九品。

吏员设有司吏,分女真司吏和汉人司吏。其中女真司吏在中都设三人,上、东、西三京各二人,其余各一人。汉人司吏在中都设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东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

(2)诸府节镇录事司。职官设有录事和判官各一员,分别为正八、正九品。

吏员设有司吏和录事,数目依户数而不同。户万以上设六人,以下为率减之。凡府镇二千户以上则依此置,以下则止设录事一员,不及百户者并省。

(3)诸防刺州司候司。职官设司候、司判各一员,分别为正九、从九品。

吏员设有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验户口置。

(4)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

吏员公使的设置,皆与县同,惟验户口置司吏。

(5)诸司狱。职官有司狱一员,正九品,提控狱囚。

吏员设有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禁启闭之事。狱子,防守罪囚者。

(三)地方经济部门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1)中都置市令司。职官设令、丞各一员,分别为正八、正九品。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值。

吏员设有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2)中都路置都转运司。设官有都转运使(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同知、副使、都勾判官、户籍判官、支度判官、盐铁判官等,官品从正三品到从八品不等。都孔目官二员,勾稽文牍。

吏员设有都勾案、户籍案、盐铁案、支度案、开拆案司吏,女真八人,汉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递五十人,监运诸物公使八十人。

(3)中都路外的其余路置转运司,规措钱谷。省户籍、支度判官各一员。南京、西京、北京、辽东、山东西路、河北东路则置女真知法、汉知法各一员。山东东路、河东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陕西东西路则置汉知法一员。其余官员设置皆同中都。

吏员设有女真司:司吏,辽东路十人,西京、北京、山东西路各五人,余路皆四人。译史:辽东路三人,余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汉人司:司吏,课额一百八十万贯以上者五十人,一百五十万贯以上四十万人,一百二十万贯以上四十人,九十万贯以上三十五人,六十万贯以上三十人,三十万贯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万贯二十人。公使,各七十人。押递,南京、山东东西路、河东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东北路、河北东路各四十人,余路各三十人。

(4)山东盐使司与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凡七司。职官设有使、副使、判官、管勾等,正五品到正九品不等。

吏员设有司吏二十二人,其中女真三人、汉人十九人。译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

(5)中都都曲使司。设官有:使、副使、都监等,从六品到正八品不等。

吏员设有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各处所置的酒使司,课及十万贯以上者设官使、副、小都监各一员,五万贯以上者设使、副各一员,以上皆设司吏三人。二万贯以上者设使及都监各一员,司吏二人。不及二万贯者为院务,设都监、同监各一员,不及千贯之院务止设都监一员。其他税醋使司及榷场与酒税相兼者,视课多寡设官吏,皆同此。

(6)中都都商税务司。设官有使、副使、都监,分别为正八、正九、从九品。

吏员设有司吏四人,公使十人。

(7)中都广备库。设官有使、副使、判官,分别为从七、从八、正九品。

吏员设有攒典四人。库子十四人,其中十二人收支,二人应办。

(8)永丰库。职官设置同上,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

吏员设有攒典三人。库子十二人,其中十人收支,二人应办。凡岁收二十五万贯者置库子十人,不及二万贯者置二人。下辖有镀铁院。设官有都监。

吏员设有攒典一人。京、府、镇、通州并依此置,判官、都监皆省。或兼军器并作院,或设使若副一员。防刺郡设都监一员,仍兼军器库。

(9)南京交钞库。设官有使、副使,分别为正八、正九品。

吏员设有攒典二人。库子八人。

(10)中都流泉务。职官设置同上。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京府节度州添设流泉务,凡二十八所。明昌元年,皆罢之。二年,在都依旧存设。

吏员设有攒典二人。

(11)中都、南京店宅务。设官有管勾四员,正九品。各以二员分左右厢,掌官房地基、征收官钱、检料修造摧毁房舍。

吏员设有攒典,左右厢各五人。库子,左右厢各三人。催钱人,左右厢各十五人。又别设左厢平乐楼花园子一名,右厢馆子四人。

(12)中都左右厢别贮院。设官使、副使、判官,分别为从八、正九、从九品。

吏员设有攒典、库子,同前。

(13)中都木场。设官同上。

吏员设有司吏一人,库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14)中都买物司。设官使、副使各一,分别为从八、正九品。

吏员设有司吏二人。

(15)京兆府司竹监。设官管勾一员,从七品。

吏员设有司吏一人。

(16)规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设有规措官,正七品。

吏员设有司吏二人。

(17)漕运司。设官有提举、同提举、勾当官,分别为正五、正六、从八品。

吏员设有司吏六人,分掌课使、起运两科,各设孔目官,前后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户、礼案。起运科,掌兵、刑、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纲官七十六人。

(18)诸仓。设官有使、副使,分别为正八、正九品。

吏员设有攒典,掌收支文历、行署案牍。岁收一万石以上设二人。仓子,掌斛斗盘量、出纳看守之事。

(19)草场。设官同上。

吏员设有攒典二人。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岁收五万以上设四人。中都、南京、归德、河南、京兆、凤翔依此置。

(四)军备、治安、边防机构吏员的类别和数目

(1)军器库。设官有使、副使各一,分别为正八、从九品。掌甲胄兵仗。

吏员设有司吏二人。库子。

(2)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设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分别为正五、正六品。吏员设有军典十二人。司吏一人,译人一人,公使十人。

指挥使、军使,分别为从六、正七品。吏员设有军典二人,营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

(3)诸府镇都军司。设官:都指挥使,正七品。吏员设有军典二人,公使六人。诸防刺州分军司设官有军辖一人,品级失载。吏员设有军典二人。诸府州分军司设官:兵马钤辖,从六品。吏员设有司吏二人。

(4)诸巡检。中都、东北、西南都巡检职官设有使一员,正七品。吏员设有司吏一人,掌行署文书。

诸州设官有都巡检使、副都巡检使各一员,分别为正七、正八品。吏员设有司吏各一人。

边防要塞设有正七品至正九品不等的职官。各处均设吏员:潼关、大庆关,司吏二人,其中女真、汉人各一人。孟津渡设司吏二人。

(5)河南、山西、陕西、益都统军司。设官有使、副统军、判官、知事、知法,官品从正三品到从八品不等。

吏员设有书史十三人,其中女真八人,汉人五人。译书四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

(6)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招讨司。设官有使、副招讨使、判官、勘事官、知事、知法,官品从正三品到从八品不等。这三路招讨司和上述四统军司镇守边陲,招怀降附。

吏员设有司吏十九人。译人三人。通事六人。移剌三十人。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

另外,招讨司应该还设有译史,抑或译史和译人为从事翻译工作吏员的两种称呼。

契丹反金领袖耶律撒八曾为金朝的西北路招讨司译史。正隆五年(1160),金廷遣使尽征契丹丁壮伐宋,引起契丹人民反金斗争。当时为译史的撒八与孛特补率部众杀西北路招讨使和金廷派来的使者,取招讨司贮甲三千,起兵反抗。议立辽帝子孙,响应者众,先后占领韩州、咸平、济州,海陵遣枢密使仆散忽土、西京留守萧怀忠等率兵镇压而不能克,又使白彦恭、纥石烈志宁等往讨皆无功。后六院节度使移剌窝斡率部众杀撒八,继续抗金。世宗即位后,派移剌扎八招抚,扎八见窝斡势盛,反加入起义军。窝斡率军围临潢,攻泰州,并于大定元年(1161)十二月称帝。大定二年,世宗一面遣人招抚,一面派兵镇压。金军与起义军交战互有胜负,九月,窝斡被俘,一度轰轰烈烈的契丹人民反金起义归于失败。

(五)具有女真特色的地方机构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1)诸猛安设吏员:司吏四人,译人一人。

诸谋克设女真司吏一人,译人一人。

(2)诸部族节度使。设官有节度使、副使、判官、知法,官品部分失载。

吏员设有司吏四人,其中女真、汉人各二人。通事一人,译人一人。

(3)诸乣。设官详稳、么忽,分别为从五、从八品。

吏员设有司吏三人。[51]咩乣、唐古乣、移剌乣、木典乣、骨典乣、失鲁乣并依此置。唯失鲁乣添设译人一名。

(4)诸移里堇司设官:移里堇,从八品。

吏员设有女真、汉人司吏各一人。部罗火部族左右移里堇司置女真司吏一人。诸秃里设官:秃里,从七品。吏员:女真司吏一人,通事一人。

(5)诸群牧所(女真语为“乌鲁古”)。设官提控诸乌鲁古(明昌四年置)、使、副使、判官、知法,官品从正四品到从八品不等。

吏员设有提控诸乌鲁古下设女真司吏二人,译人一人,通事一人。知法下设女真司吏四人,译人一人。

据《金史》卷58《百官志三》列表3-3。

表3-3 金代地方吏员设置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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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吏员的相关记载及来看,金代地方吏员的设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相对于金代地方各行政机构中的职官数量而言,吏员的数目显得十分庞大。各部门吏员的数量为职官数量的数倍至数十倍不等。

二是各部门吏员的数量根据部门工作的需要及工作量的大小,有差别设置数量不等的吏员。各级政权机构之间,路府州县制的行政机构和猛安谋克制的行政机构之间的吏员设置都存在差别。

三是根据《金史》的记载来看,吏员制度已经制度化、系统化,即所谓“朝廷自有定格”[52],体现出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严密的管理体系。


[1]武玉环:《金朝中央官制的改革》,《北方文物》1987年第2期。

[2]《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16页。

[3]《金史》卷5《海陵本纪》,中华书局,1975,第106页。

[4]大定二十四年为三十人。进士十人,宰执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统军司令史十人。

[5]程妮娜:《金朝前期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都元帅府初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3期。

[6]《金史》卷44《兵志》,中华书局,1975,第1003页。

[7]王曾瑜:《金朝军制》第2版,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第12~14页。

[8]九阶曰平南抚军上将军、平南冠军大将军、平南龙骧将军、平南虎威将军、平南荡江将军、殄寇中郎将、殄寇郎将、殄寇折冲都尉、殄寇果毅都尉。

[9]《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19页。

[10]《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20页。

[11]《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34页。

[12]《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35页。

[13]《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37页。

[14]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第374页。

[15]张帆:《回归与创新——金元》,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335页。

[16]典给署,原名钩盾署,明昌三年更为典给署。职官令、丞分别由钩盾使、副使更名而来。

[17]图画署、文思署,于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

[18]《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44页。

[19]《金史》卷42《仪卫志下》,中华书局,1975,第962页和卷58《百官志四》第1346~1350页均有诰院令史的记载。另卷128《循吏传》第2771页也有赵重福试补女真诰院令史的记载。

[20]参见徐松巍《金代监察制度初论》,《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此文还认为御史台辖有登闻检院和登闻鼓院,均设置于正隆二年八月,大定二十六年以后,两院相继脱离御史台,成为独立的机构。

[21]程妮娜:《金代监察制度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

[22]宋德金:《中国历史·金史》,人民出版社,2006,第197~199页。

[23]《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46~1247页。

[24]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为大睦亲府。

[25]《金史》卷91《孛术鲁阿鲁罕传》,中华书局,1975,第2024页。

[26]参见韩世明、都兴智《〈金史〉之〈食货志〉与〈百官志〉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209页。

[27]本文只讨论几种主要的正班局分承应人,不涉及杂班(医、卜、倡、优)吏员。关树东在《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一文中举述了各种承应人:护卫、妃护卫、东宫护卫、东宫妃护卫;奉御、奉职、妃奉事、东宫入殿小底;符宝郎、符宝祗候、符宝典书;门祗候、承奉班祗候、内承奉班祗候;内藏四库本把、左右藏库本把、知书、钱帛官;仪鸾局本把、司吏、仪鸾典幄;尚食局本把、厨子;尚辇局本把;尚衣承奉、习裀本把;掌器本把、尚厩局承应;武库本把、武库枪寨;尚药局承应人;侍仪司承应人;典客署书表;知把书画;笔砚承奉、东宫笔砚;秘书监楷书、琴棋书阮象说话等待诏;鹰坊子;教坊旗鼓笛角唱曲子人;皇后位奉阁舍人;奉宸;侍卫亲军、弩手、伞子、控鹤;太医、司天长行;内侍;等等。关树东:《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第442~458页。

[28]《金史》卷56《百官志二》,中华书局,1975,第1253页。

[29]萧高洪:《唐“符玺郎”初改“符宝郎”时间考》,《江西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30]《金史》卷56《百官志二》,中华书局,1975,第1254页。

[31]唐统天在《辽金时代的小底官》一文中认为,金代小底是大内禁廷中的小官;也是百官子弟、贵族苗裔们的仕进之途。见《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1987年第2期,第12~16页。

[32]周峰:《金代近侍初探》,《内蒙古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都兴智在《金代官制的几个问题》中也认为,早在熙宗时期,就创设了近侍局。见《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33]《金史》卷56《百官志二》,中华书局,1975,第1255页。

[34]《金史》卷53《选举志三》,中华书局,1975,第1184页。

[35]李鸣飞:《〈金史·选举志〉铨选用词考释》,《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

[36]《金史》卷53《选举志三》,中华书局,1975,第1185页。

[37]关树东:《辽朝御帐官考》,《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

[38]李锡厚:《金朝的“郎君”与“近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5期。

[39]《金史》卷9《章宗本纪一》第215页,中华书局,1975,卷52《选举志二》第1158~1170页;卷53《选举志三》第1176、1181、1187页;卷54《选举志四》第1203页;卷55《百官志一》第1218、1219页;卷58《百官志四》第1346、1347、1350页等。

[40]韩世明、都兴智:《〈金史〉之〈食货志〉与〈百官志〉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209页。

[41]李鸣飞:《〈金史·选举志〉铨选用词考释》,《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

[42]程妮娜:《试论金初路制》,《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1期。

[43]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第78页。

[44]《金史》卷24《地理志上》,中华书局,1975,第549页。

[45]《金史》卷57《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第1306页记载“公事百人”,据其他各处记载均为“公使”,疑此处记载有误。

[46]《金史》卷57《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第1315页。

[47]郭威:《金代县制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8]武玉环:《论金朝县级官吏的选任与考核》,《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4期。

[49]参见杨清华《金朝行省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第42页。

[50]程妮娜:《金代监察制度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

[51]习尼昆,掌本乣差役等事。挞马,随从也。

[52]《金史》卷132《纥石烈执中传》,中华书局,1975,第28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