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金代吏员相关研究
单独将金代吏员作为研究对象,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近三十年来,有关金代吏员的研究逐步从金代官制的研究范畴中剥离出来,相关领域不断扩展,在金代吏员的类别、数目、出职、选任、俸禄、与金代社会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都有一定的进展。宋立恒《金代社会等级结构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三章品官等级研究中,补充了两个问题,谈到吏员与品官等级的关系。这是首次将当时各机构中的吏员阶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揭示了金代吏员的基本状况。内容涉及吏员的范围、各级机构中吏员的数量及职掌,不同职务吏员的待遇,吏员的入列品官(即出职为官),吏员的仕宦处境四个方面。对本书论述吏员有一定的启发,但是就吏员的研究来说,仍需更全面、更深入一些。
(一)金代吏员相关研究动态
目前,金代吏员研究的基本状况如下。
1.吏员类别方面的研究
韩世明、都兴智《〈金史〉之〈食货志〉与〈百官志〉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一书中百官志的校注部分,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金代吏员的认识。历代吏员的范围都在不断发生变化。金代吏员的概念也因此具备了自身的特殊性,而学术界对其的定义始终比较模糊。因此,借助此类著作中对于吏员研究有益的成果,有助于笔者对金代吏员概念的理解。关树东《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漆侠、王天顺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和《民族史研究》第1辑(民族出版社,1999)]一文对在金朝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有重要地位的牌印、护卫等宫中诸局分承应人的种类进行了探讨。认为在金代,不仅宫中诸执事称承应人,内外衙署的吏员、馆驿执事也可称承应人。作为惯例,朝廷内外的流外执事以吏员、胥吏、司吏为专称,而宫中诸局分的流外执事则以承应人为专称。这一点,可能主要是因为在金朝皇室看来,宫中诸局分的官员及执事乃是家臣,与外朝官吏有别。宫中承应人尤其是近侍的骄横跋扈、吏员的营私舞弊成为金朝政治腐败的重要表现。关氏还著有《金代的杂班官与元代的杂职官》(《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以金代的杂班官和元代的杂职官为研究对象,对杂班官和杂职官的源流、性质、特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魏佐国《司吏考略》(《南方文物》1993年第3期)对司吏的若干史实进行了考订,提出司吏一职,自金创立,中经元、明二代,至明末清初社会大变革后,终于废止,并对各代司吏的地位进行了探讨。
林煌达《从金代主事一职看边疆民族对中国官僚体系的影响》(张希清主编《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因金代三省与海陵王时的尚书一省均未设置主事,文中对六部主事一职进行了编制额数、职责、来源、升迁的考察,说明边疆民族对汉人官制及观念转变的影响。“金代士人既愿担任主事一职,自不再以胥吏性质看待之。至此以后,六部主事不仅脱离吏职,被明确列为官职,更是官员升迁的重要经历。”陈昭扬《金代流外职及其人员资格》(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41期,2014年5月),对金代流外职及其任职人员资格的相关规范进行了整理,并得出三点结论。第一,金朝设置了大量的有品流外职,于是职务的流内、流外属性判别标准已非品秩有无,而是官吏之别,凡为吏职者,即便有品,仍属流外。第二,金代流外职人员的资格与职务属性间的对应关系颇为复杂,有品流外职乃是专任“品官”,至于无品流外职,部分的高阶职务将制度性地以“品官”充任,并对初任的无散官人员设定散官授予办法。第三,在北宋本为分类官员身份的“有出身”“无出身”资格,在金代将转为分类中央吏员或宫中承应人能否出职的身份资格,此时金朝将拥有大量的“有出身”、带散官的未出职人。
总的来说,金代部分吏职已有研究论及,但主要集中在宫中承应人等,政府系统中的吏员的类别方面的研究还较匮乏,仍然需要对吏员整体类别进一步予以深化、研究、揭示。
2.吏员数目方面的研究
关树东《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对各类别宫中诸局分承应人的数目都有所述及,由于论文研究的重点不在此处,所涉承应人数目多为对《金史》相关记载的客观摘录,并未进行进一步讨论。周峰《金代酒务官初探》(《北方文物》2000年第2期)中对金代酒务系统的官吏进行了梳理,在探讨酒务官的出身时,有涉及部分酒务系统吏员的数额及出职情况,但对酒务系统吏员的出职没有深入论述。孟繁清《金代的令史制度》(《宋辽金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91)一文谈及金代中央机构主管文书案牍等事务的令史的设置及数额。此类研究对于所涉及的具体吏员数额研究得比较细致,但是缺乏把吏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吏员数额的探讨,因此,有关金代吏员数额的问题仍然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研究予以揭示。
3.吏员选任方面的研究
关树东《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一文对在金朝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有重要地位的牌印、护卫等宫中诸局分承应人的出身进行了探讨。认为金代官员出身之一的令史、译史、通事、检法、知法、书写等属于吏。宫中承应人与内外各衙门的吏员、院务监当差使皆属流外职。陈昭扬《金代汉族进士的官职迁转》(张希清主编《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一文以官职迁转过程为主轴,整理金代汉族士人政治活动中制度框架的具体运作内容,建立汉士官员升迁的基本模式。以金朝的汉族进士官员为研究对象,选择的起点为世宗以后就任的汉人宰执,分为三个阶段并详细讨论了每个阶段汉士迁转所需的时间及条件。其中涉及汉族进士充任尚书省令史等中央吏员的情况。
王峤《金代护卫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对金代护卫进行分类,分为皇帝护卫、东宫护卫、妃护卫、太子妃护卫四种,并对护卫选任的条件和方式进行讨论,认为护卫中女真人最多,占总人数将近百分之九十。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台湾师大历史学报》第49期,2013年6月),从编制与阶序出发,分析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及其运作,观察宫中承应职体系的分工与分层,并对宫中承应职内部的迁转机制进行了讨论。提出金朝宫中承应职已经建有初步的等级阶序;宫中承应人的主要选取标准有前任职务、才干、家世等三项;金朝利用职务等级阶序简单安排承应人的选迁秩序,不过其秩序的规律与稳定度仍不及外朝职务。通过选任制度的分析,对待同类性质的职务与人员规划的不同来源及与汉人王朝[35]对宫中承应任人选任制度予以探讨。都兴智《金代汉进士授官制度考述》(《考试研究》2014年第2期)考察了金朝不同时期汉进士科的授官制度及相关问题,其中,对进士补吏的情况有所述及。
有关金代某一类吏员选任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尚待进行的工作是通过对金代吏员范围的界定,对尚未纳入目前学界研究范围的吏员的选用情况进行探讨,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金代吏员选任整体情况的系统认识。
4.吏员出职方面的研究
以宋德金《金代社会与传统中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一文为代表,认为金代吏员出职列为正式入仕途径,这是金之前唐宋制度中所没有的。有金一代,由吏员而步入仕途者,不仅数量多,而且可获高位,以至担任参知政事、左右丞平章事、左右丞相等要职。这也是以前历代所不曾有过的。这说明吏员自隋唐以来降低的地位有所提高。吏员出职扩大了职官来源,其中还出现了一些颇有政绩者。金代大量吏员出职为官,也给吏治带来严重后果。特别是贞祐南渡以后,金代吏权大盛,也与此不无联系。他还认为金代的吏员出职制度,不仅对本朝吏治有很大影响,而且开启了元制的先河。到了元代,这一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成为元代的一项重要制度。此类文章立意高远,多将吏员研究放置在大的历史背景下看待,而不局限于一朝一代,这种具有历史纵深的视野使其有了准确的定位,起到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也为吏员的评价奠定了基础。而进一步的工作则可以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视角,看待置于更宽广的历史背景中的金代吏员,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扩展。
具体对某一类吏员的迁转与出职进行的探讨,陈昭扬有多篇文章涉及,陈氏《金代官员的迁转路径——以格法为中心的观察》(《成大历史学报》第47期,2014年),以格法为中心,考述金世宗、章宗时期的官员迁转路径。提出金朝的官员迁转路径主要借由三道程序建立。第一,依据职掌性质与职品高低分等职务,一套适用于迁转的职务等级序列因此建立。第二,通过军功、劳效、进士、门荫、出职等五大入仕途径的分梳,官员获得分类,迁转路径将可循类设制。第三,迁转路径的优劣主要分化于部拟除授场合,此为多数官员仕宦初期的必历阶段,各类官员将有各自的可任职务,迁转路径获得分类与分等,其待遇与政治权益因此有别,各类官员的仕宦前途也将有不易超脱的既定格局。陈文对高等级的吏员如百司承应的出职及迁转路径进行了探讨,提出金代世宗、章宗时期官员的仕宦初期迁转待遇可分六等,而高阶百司承应职出职者,以及进士、武举、军功、劳效等出身之官员,将可获得较佳的迁转路径的观点。陈氏还撰有《金代汉族进士的官职迁转》(张希清主编《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以官职迁转过程为主轴,整理金代汉族士人政治活动中制度框架的具体运作内容,建立汉士官员升迁的基本模式。以金朝的汉族进士官员为研究对象,选择的起点为世宗以后就任的汉人宰执,分为三个阶段并详细讨论了每个阶段汉士迁转所需的时间及条件。
周峰在《金代酒务官初探》(《北方文物》2000年第2期)中对金代酒务系统的官吏进行了梳理,在探讨酒务官的出身时,涉及部分酒务系统吏员的数额及出职的一般情况,但对酒务系统吏员的出职没有深入论述。孟繁清《金代的令史制度》一文谈及令史的出职情况,认为令史出职是金代入仕升迁的一条重要门径,甚至是一条捷径,尤其是尚书省令史更是这样。“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金代的令史选拔制度与出职制度,促进了儒与吏的结合”,而学者们认为,恰恰这种趋势被有着相似统治背景的元朝所传承。王峤《金代护卫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对金代护卫出职情况进行讨论,认为护卫出职制度形成于熙宗皇统年间,金代中期护卫出职的起点较高,升迁较快。
也有学者从流外的角度对吏员和承应人出职进行探讨。孙孝伟《金朝流外出职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一文认为金朝的流外出职人员主要包括一至九品职官之外的吏员和宫中诸局分承应人。并对这两类人的来源和出职时间做了较为详细的探讨,讨论了流外出职的作用和局限性,认为对这两类人出身的职官不能给予太高评价。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吏员的出职也说明在金代,吏员的地位有所上升。不过时人对吏员的评价普遍不高。另外在其硕士学位论文《金朝选官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中有部分章节对荫补制度、流外出职、侍卫亲军出职等与吏员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陶晋生(《金代的用人政策》,《食货》复刊第8卷11期,台北,1979)讨论金朝的用人政策和仕进制度时,提出宫廷祗候服务人员是女真贵族甚至平民步入仕途的重要途径。
出职问题是金代吏员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学界关注的重点。目前,学术界对吏员出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史》等文献有详细记载的承应人和令史等吏员上,而对于其他吏员的出职情况却较少涉及,还有对金代吏员的出职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扩展及探讨的必要。
5.吏员与金代社会方面的研究
周峰《金代近侍初探》(《内蒙古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认为金代宫廷中参与政治的是近侍而不是宦官。近侍局是殿前都点检司下属的一个机构,即是侍从皇帝上传下达的一个机构。考察了近侍的出身:多为女真族人中的权贵乃至宗室;也有少数进士出身的,但这些人同时也多为权贵;也有因父功或护卫进入近侍局的。讨论了近侍的仕历:因近侍在皇帝身边,使自己的才干得以充分体现,故而仕途也多是一帆风顺,最后致位宰执的不乏其人。这也说明金代吏员的地位有所上升。论述了近侍在金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认为近侍参政,消极性大于积极性,是导致金代朝纲紊乱以趋于亡的因素之一。李锡厚《金朝的“郎君”与“近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5期)指出金代近侍在金代中后期中央决策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及其弊端。认为女真建国后,宗室称郎君,当是沿用辽廷授予女真贵族青年男子的旧称。建国初期,各部酋长参与决策的权力逐渐被郎君取代,熙宗后推行汉制,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郎君成为加强皇权的最主要障碍,被近侍取代。熙宗、海陵时期已开始重用近侍,已有近侍进入决策圈。自章宗时起,近侍的权力越来越膨胀。南渡后,外廷大臣不受信任,参与决策的只有皇帝身边的近侍。近侍预政,是金南渡后加速走向覆亡的重要原因。郎君与近侍的特殊地位,从一个侧面体现了金朝政治制度的特点。关树东《金朝明昌党事考实》(姜锡东、李华瑞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七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对明昌党事的原因、参与人员、过程、结果及影响等进行了考察,后又著《金代的“冷岩十俊”——〈金朝明昌党事考实〉补遗》(《宋史研究论丛》第十四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13)对“冷岩十俊”人物进行了考证。这两篇文章重在对金朝明昌年间分别以平章政事完颜守贞和参知政事胥持国为首的相对立的文官集团之间的争斗进行考证,但其中涉及官员和高级吏员,并且对金代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认识金代吏员,尤其是金代中期吏员参与政治和由此而对金代政治和社会产生的影响有积极意义。林杏容的硕士学位论文《明代通事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在“宋辽金时期的民族语言翻译官”一节中把金代的翻译吏员分为口译的通事和书译的译史(或称译人)两种。认为金代有译史的考核制度,通事、译史的地位比前朝有明显的提高,是女真政权中的重要翻译吏员。但该文对金代翻译吏员的论述还不够深入。
值得肯定的是,有关吏员与金代社会的研究,尤其是与金代政治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这为我们探讨吏员与金代社会提供了重要借鉴。借助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把吏员与金代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甚至将其放置于大的历史背景中,同时借助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视角进行分析和探讨,势必会对吏员与金代社会之间纷杂的关系有所澄清。
6.吏员俸禄方面的研究
杨果《辽、金俸禄制度研究》(《宋辽金史论稿》,商务印书馆,2010),考察了金代俸禄制度的发给准则,发给对象、发放物、发放形式与支给制度,探讨了俸禄制度的阶段变化。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吏员俸禄的相关研究。钟铮铮《金代文职朝官的俸禄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一文对文职朝官的俸禄制度进行了论述。关树东《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一文对牌印、护卫等宫中诸局分承应人的俸秩与各种待遇进行了探讨。王峤《金代护卫述论》对金代护卫的经济待遇进行讨论,认为护卫的待遇不低,经济收入有两类:俸禄和皇帝的赏赐。同类研究还有秦欣欣《金代武官俸禄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等。总体而言,金代吏员俸禄方面的研究总体是缺乏的,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二)与金代吏员密切相关的金代官制研究成果
研究金代吏制,脱离不开金代官制。金代官、吏之间的模糊界限,以及金代官制与金代吏制在某些问题上显现出来的共性和特征,都表明金代官制的相关研究成果对金代吏员研究的重要参考价值。事实上,要深化对金代吏制本质特征的认识,的确离不开金代官制研究的相关支撑,甚至于为了探索这一本质特征,有必要在官制的视角下,通过金代官僚政治制度的演变,窥探吏员制度的若干特征。
有关金代官制的研究,以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为代表,这是关于金代政治制度研究,尤其是官僚制度研究方面的集大成之作,王可宾评价,“该书可以称得上目前研究金代官制及相关政治制度的第一部较好专著”[36]。该书对金代的官僚政治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金代官僚制度多民族与多制并存的特点,详细考察了金代汉官制度确立过程中,以中原官制为主,兼容女真、契丹等制,诸制互相渗透、交融的形成过程。鉴于金代官制研究对吏制研究的重要意义,在对金代吏员的若干特质进行探索,以及因此而对金代官制的某些问题进行梳理的过程中,该书为笔者深化对于金代吏员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及其本质特征的认识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同时也给予了笔者大量启发。同类研究成果还有日本学者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研究》(金启孮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李东源译,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88)以及国内学者李桂枝《辽金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等。
金代官制某一问题的具体研究,以张博泉《金天会四年“建尚书省”微议》(《社会科学辑刊》1987年第4期)为代表,对金代官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尚书省建立时间进行了专门的考证研究,提出天会四年“建尚书省”是金太祖天辅七年“设中书省、枢密院”与金熙宗全面推行汉官制的一个中间环节。王曾瑜《金熙宗“颁行官制”考辨》(《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对金熙宗颁行官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金太宗到金熙宗时的“天会官制”,主要是机构的创设和调整,金熙宗时的“天眷官制”则是新定“官号、品秩、职守”。这类研究对于金代官制建立过程的深入探查,有助于准确把握金代吏制的发展演变及其地位。同类研究成果有武玉环《金朝中央官制的改革》(《北方文物》1987年第2期)、程妮娜《论金代的三省制度》(《社会科学辑刊》1998年第6期)和《金代一省制度述论》(《北方文物》1998年第2期)、杨清华《金朝行省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孙佳《金代行政路制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等。
关于金代职官制度方面的研究,李方昊《金朝散官制度初探》(《求索》2013年第10期),对金朝散官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金朝散官分为文散官、武散官、司天官、太医官、内侍官、教坊官六大类,其中文散官为42阶,武散官为42阶,司天官、太医官、内侍官各15阶。金朝散官制度是金朝官员身份、类别和资历的标志,是朝廷对官员奖励和惩罚的内容之一,弥补了官员晋升中高级职官职位不足的问题,对我们探讨高级吏员(包括中央政府吏员和宫廷吏员)的出职迁转等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孙孝伟《金朝选官制度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对金朝的选官制度进行了综合全面的研究。认为金朝时期,军功入仕、世袭、科举、荫补和流外出职是主要的选官途径,侍卫亲军出职、劳效出职、荐举入仕、纳粟补官是补充形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选官制度。曾代伟《金朝职官管理制度述略》(《民族研究》1993年第3期)对金朝职官选任制度、考课制度、致仕制度、官吏渎职犯罪的惩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认为金朝职官管理立法,以唐辽宋旧制为蓝本,同时又保留了女真族的一些传统习俗,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职官管理制度。程妮娜《论猛安谋克官制中的汉制影响》(《北方文物》1993年第2期)从猛安谋克如何纳入封建汉官体系与官员职掌,猛安谋克官员的任免、升迁情况,以及猛安谋克俸禄制的形成三方面,探讨猛安谋克官制中的汉制影响。同类研究成果还有张创新《金朝致仕制度浅议》(《史学集刊》1986年第3期)、杨树藩《辽金文官任用制度》(《宋史研究集》第9辑,宋史座谈会编,台北,1977)、程妮娜《金代监察制度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王世莲《金代的考核与廉察制度》(《辽金史论集》第4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等。
关于金代女真和汉族之间民族关系与交流,以刘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为代表,从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的角度进行了深入探索。从金代民族政策的演变过程来看,金初的民族歧视最为严重,海陵、世宗以后有很大的改观,宣宗南渡后,由于外患深重,统治者不得不采取某些措施以进一步缓和民族矛盾;但终金之世,民族歧视政策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乔幼梅《论女真统治者民族政策的演变》(《文史哲》2008年第2期),提出金朝女真统治者对于契丹、奚等族,长期以打击和同化政策为主;对汉族的政策,则存在着一个由入主中原之初十余年间的压迫、打击和排斥,到与南宋媾和之后转向主动学习、仿效、交流和融合的演变过程,从而全面实现了体制性的变革,终于融入了古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变革、融合的深刻程度远胜于辽、元。孟东风《金代女真人的汉化与民族融合》(《东北师大学报》1994年第6期)论述了金代女真人的汉化与民族融合的过程以及两者交互作用的关系。认为女真人的汉化实质是封建化,它是发展和扩大民族融合的保障条件,指明女真人和汉族的融合首先是通过经济交流实现的,经济贸易活动及伴其而行的文化交流,促进了女真人生活及生产方式的改变,进而也就加速了民族融合的步伐。张泰湘等《论金代女真族与汉族之间的文化交流》(《黑龙江民族丛刊》1993年第3期),对金代女真族与汉族之间的文化交流的形式和表现进行了探讨,指出中原汉族文化北移及与女真文化的相互影响,造成了金代女真文化的发展繁荣。张晶《试论金代女真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与排拒》(《社会科学辑刊》1991年第2期)对女真文化与汉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提出女真文化之于汉文化,既有融合,也有排拒。其中,融合是主导倾向,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排拒倾向是次要的,但仍然不可忽略。同类文章有宋德金《金代女真的汉化与汉族士人的历史作用》(《宋辽金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91)、冯继钦《金元时期契丹人的汉化、女真化与蒙古化》(《沈阳文史研究》第四辑,1989)、王对萍《论金世宗挽救女真传统的措施》(《沈阳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宋馥香《论金代女真族文化对汉族的影响》[《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张新艳《金统治下汉人与女真人的关系——金统治下的汉人研究之三》为代表的系列论述等。
总而言之,近年来金代官制相关领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展,对于金代吏制的研究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深化了吏制研究的深度,并扩大了金代吏制的研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