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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土地征用后一直被占用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 2015年,我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7月18日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土地出让金12600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取得了带有省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但是,征地范围内有一家国有企业一直在生产,没有搬迁,政府多次动员无果。税务局通知我公司从合同签订次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答 你公司已经于2015年7月18日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请查一下,合同有无约定交付土地日期,然后按下列文件规定时间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你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有履约交付土地使用权,你公司早就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其履约,否则,请求法律援助,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