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本书所指汉唐小说的大致范围,包括汉魏六朝至隋唐五代时期的小说作品。把小说历史溯源到汉朝,主要因为此时期的小说才基本具备文体意义的小说概念:“到两汉时期,小说才成为独立的文体,并得到承认。”“真正从文体的角度把小说作为一个独立门类加以标榜的,是在汉代。”而将汉唐小说,或者说“古小说”,作为中国古代小说史上独立、自成体系的一个段落,则是因其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性。在明确汉唐小说概念及其所涵括范围的前提下,本书从汉唐小说文体演进具有从“杂糅一种或几种文体”到“众体共生”发展趋势的特点,首先,从学理上对“体”的内涵进行界定;其次,对其每篇作品进行具体的文本分析,统计每篇作品所使用的文本形式,明确“众体”的范围;最后,揭示汉唐小说如何“备”“众体”而成“文”,即:探讨汉唐小说与融入其中的各文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从汉唐小说与各文体的交融互动中,揭示其生成、演变的原因及其规律,发掘汉唐小说依附、脱离史传母体,最后走向独立的原因。同时,从“辨体”与“破体”这一文体学视角,融合叙事学、文本学的方法和理论,探讨书牍文、公牍文、祝文、碑铭文等融入汉唐小说对其文体生成和演变的意义。这不仅对汉唐小说文体及其生成、演变的探究,而且对中国小说发展史的探究,以及对古人“破体为文”创作经验的总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研究现状
中国古代小说脱胎于史传,受神话传说、诗歌、辞赋等的影响,在文体构成上有“杂糅众体”的特点。小说文体与其他多种文体杂糅,影响了古代官书目录和正史对它的分类和概念的辨析。20世纪以来,学界基本上也是从“杂糅众体”的视角,考察汉唐小说与某种或者某些文体的相关性,理解和阐释汉唐小说文体的本质特征,并取得了可喜成果。
(一)“杂糅众体”的小说概念
对小说概念的辨析和界定是一个长期难于解决的学术问题。古代官书目录和正史对小说文体的分类一直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小说文体在构成上与其他多种文体杂糅。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庄子·外物篇》提出的“小说”概念,指的是与大道相对立的、浅薄的言论。“小”主要指言论的内容,而不是指其形式。《论语》子夏的“小道”、荀子的“小家珍说”与庄子的“小说”语意相近。庄、荀等人的“小说”概念基本不具有小说文体学的意义,与后世“小说”概念有很大不同。桓谭在《新论》中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桓谭在《新论》中对小说的看法已突破前人单纯从内容层面定义小说的局限,“进一步从文体学意义上对‘小说’作了界定,即‘小说’的文体特征是短小琐屑,‘小说’之小,已不再仅仅是指内容上的,而且也是指形式上的了”。据此,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小说”在此指的是一种文体,这种文体接近于现代的杂文。从具有文体学意义的小说概念诞生之日起,学者们就已经认识到了小说文体“杂”的特征。史志目录从《汉书·艺文志》开始,小说因其内容“似子”而“近史”,就类属于“诸子略”或子部。《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大抵是“浅薄”“迂诞”的各种杂史杂记杂说。唐代初年编撰的《隋书·经籍志》,小说名目下开列的书有《燕丹子》《世说新语》《殷芸小说》等具有文学性的叙事作品,也有《郭子》《文对》《俗说》《鲁史欹器图》等从内容到形式都芜杂不纯的非文学性作品。陈洪《中国小说理论史》将《隋书·经籍志》中的小说称为“杂纂小说”。刘知幾《史通·杂述》亦指出小说“杂”的特点:“在昔三坟、五典、春秋、梼杌,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辨姓,著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亦将一部分“小说”归入子部,并杂糅了史部杂传、小说家、杂家等各类书目。南宋曾慥《类说》是一部自称“集百家之说”的小说汇抄,摘书252种,包括杂传、杂史、辞书、韵书、诗话等。元末明初陶宗仪编的另一部小说汇抄《说郛》情况与此相同。历代文言小说总集,也是杂采各种文体以之为小说。如《太平广记》就选用了诸子书《墨子》《庄子》,史书《国语》等,明代焦周《说楛》中采用了《淮南子》《公羊传》。所谓小说,其实就是各类杂书的总称。宋郑樵《通志》、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可一居士《醒世恒言序》、清翟灏《通俗编》等也认为小说概念庞杂,易与他书相混淆。
近代、现当代学者在界定小说概念之时,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第一种与古人“杂”小说的观点一致,将所有与之相似的文体全部囊括为小说。民国初年,王文濡编印的《笔记小说大观》,即把笔记与小说合为一谈。杨子坚《中国古代小说史》把汉朝以及以前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野史札记、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小说、志人小说、唐宋传奇、明清的笔记小说都称为小说。《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在“前言”中,亦认为小说是泛指一切用文言写的志怪、传奇、杂录、琐闻、传记、随笔之类的著作,内容广泛驳杂,包括天文地理、学术考证、逸事琐闻等。黄霖等著的《中国小说研究史》将先秦神话、传说、寓言等“丛残小语”,到汉魏六朝的志人琐记、志怪录异,再到唐代传奇、宋元话本,乃至明清时代的长篇小说都称之为小说;第二种是把小说与其他相似文体的区别作为辨析其概念的重要标准。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为了在小说与史书及议论性的文体之间划开界限,认为小说即使在胚胎和雏形阶段,也必须包含“小说的基本因素”,即具有一定的故事性(哪怕是最简单的人物情节),具有一定程度的形象性,要表现出故事的相对完整性和一定的虚构性。李剑国、陈洪主编的《中国小说通史》界定小说的主要原则,亦注重区分小说和与之相似的文体:1. 叙事原则。小说作为一种文体首先是叙事文体,叙事原则的确立,就可以首先把小说与非叙事性的文体区别开来;2. 虚构原则。小说不是唯一的叙事性文体,史传也是叙事性文体。但小说和史传的本质是一虚一实,虚构原则就可以把同属叙事性文体的小说和史传区分开来;3. 形象原则。形象性是文学的基本特性,小说作为一种文学性文体,不能没有形象。虽然对“粗陈梗概”的志人志怪来说,不能苛求文学描写,但可以以之区分杂史杂传和杂传体小说;4. 体制原则。小说的体制原则,说的是小说文体是独立的文体,也就是说小说文本是独立的文本,这样就可以把夹杂在史书子书中的某些叙事段落排除在小说概念之外。李时人《全唐五代小说》在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唐五代小说与六朝志怪、志人小说、非美文的叙事文学作品、纯客观记述轶闻的史传等的区别中,对小说进行了界定。
汉唐小说的“杂”,一是内容之“杂”,即小说在内容上包罗万象,事无巨细,概可包括;二是形式之“杂”:由于史传居于主导地位,小说长期依附于史传,且小说在发展过程中,还吸收了诗歌、辞赋、论说文等文体或其文体元素,在文体结构上明显受到诸多文体的影响。从“破体为文”的视角观之,“一种文体的发展离不开对其他文体优长的借鉴与吸收”,尤其天生具有亲和其他文体特性的小说更是如此。汉唐小说正是吸收和融合了其他文体或其文体元素来叙述故事。
在对小说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学界对汉唐小说文体自身进行了分类。关于唐前小说的分类,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史稿》从内容和体裁上把唐以前的小说分为志怪、轶事(志人)两个部分。齐裕焜《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把唐前小说称为古小说,主要包括志怪和志人两大类型;关于唐小说的分类,侯忠义、程毅中、李时人从唐五代小说使用的语言、唐五代小说对志怪、志人小说的兼容,将其分为文言和白话两个部分。其中,程毅中认为文言部分由轶事小说、志怪、传奇三部分组成,而白话部分主要指唐五代时期的一部分变文和话本。侯忠义还在《中国文言小说参考资料》中,把整个文言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轶事)三类,宁稼雨《中国志人小说史》则将文言小说分成志怪、志人、传奇三类。可见,大部分学者将汉唐小说分成志怪、志人(轶事)、传奇三种类型。唐前小说主要是志怪、志人小说,唐代小说不仅有志怪、志人、传奇,还包括一部分变文和话本。不仅如此,学界还对各类文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探究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1. 传奇与志怪。
胡怀琛在《中国小说概论》中,从唐小说每个故事的特点、篇幅的差异、叙事与古文的区别等方面界定志怪和传奇。苗壮把志怪小说纳入笔记体小说的范畴,从传奇与笔记体小说的区别界定志怪与传奇:“传奇体与笔记体相比较,传奇体注重铺叙,描写细腻,讲究辞采,故事较为曲折生动,结构更加完整,篇幅大大增长,作家创作自觉性加强,有意识地想象虚构,有意识地显露才华,‘著文章之美,传要妙之情’,注意人物形象的塑造。而笔记体则‘纪事存朴,好广向奇’,囿于纪实与补史的观念,其记叙多平实,少有铺陈夸饰,往往是粗陈梗概,或截取某些片段与侧面,每则一般都不长,意在广见闻,资谈笑,不以故事的曲折、描写的细腻动人,而以其新奇隽永取胜。因其多取传闻,非同实录,存在一定虚构成分,具有故事性,而有别其他杂著、杂记类笔记,属于小说范畴,为中国古代小说初级阶段的基本形式。传奇体则是笔记体的发展提高,标志着中国文言小说的成熟。”胡怀琛、苗壮的研究思路对后来的研究者颇有启发,但分类过于细碎,难以把握。李宗为在《唐人传奇》中亦明确指出,进行小说研究必须要区分传奇与志怪:“我们现在要进一步深入地、科学地研究我国的古代小说,对于传奇这样一种有独特源流和特征、又流传久远的小说样式,无论从文学史还是文学评论的角度来看,自然就更有必要将它从庞杂的古小说中区分出来并给予一个专门的名称。”他认为传奇与志怪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作者的创作意图。志怪小说的创作主要是一种宗教活动,而传奇的创作则主要是一种审美活动。然董乃斌在《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中则说道:“志怪小说形体短小,文笔简朴等特点,在没有宗教目的的志人小说中同样存在,可见这些特点与宗教目的并无必然联系……用这一点来区分志怪与传奇,恐怕很难弄得清楚。”
事实上,志怪与传奇的界限在唐人小说中确实难以区分,“从史传和志怪发展到传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晚期的传奇又复趋于志怪和野史别传,所以要把志怪和传奇截然区分,在某些具体小说集上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一篇几百字的小说,又如何判断呢?只能作大概的判定,只能作直感的判定”。他根据传奇和志怪的特征以及志怪与传奇在集子或一篇文章中所占比例的多少(笔记小说除外),把唐代小说集分成传奇集、志怪集、志怪传奇集、传奇志怪集、志怪传奇杂事集等。显然,他也觉得其界限相当模糊。董乃斌《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亦认为“从志人志怪小说到传奇小说,并无绝对界限,是相互连接着的,但又是两个阶段,不宜随便混为一谈”。因此,传奇与志怪文有大体,无定体,没有必要将二者截然区分,但又要看到二者的差异。
2. 笔记与笔记小说。
程毅中在《略谈笔记小说的含义及范围》一文中,指出学界目前“对于笔记小说的含义还没有一致的认识”,并且存在混乱不清的情况,实有廓清的必要。学界目前对笔记小说概念的认识和其所包含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看法:
第一,所有的文言小说都可以称之为笔记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前言”说:“‘笔记小说’是泛指一切用文言写的志怪、传奇、杂录、琐闻、传记、随笔之类的著作,内容广泛驳杂,举凡天文地理、朝章国典、草木虫鱼、风俗民情、学术考证、鬼怪神仙、艳情传奇、笑话奇谈、逸事琐闻等等,宇宙之大,芥子之微,琳琅满目,真是万象包罗。”
第二,笔记小说主要指传奇小说。金克木在《燕口拾泥》一书中,提出“唐人的笔记是传奇”的看法。陈文新在《文言小说审美发展史》中,也认为“唐代笔记小说以传奇为骨”“传奇精神和传奇风度濡染了笔记”。
第三,笔记小说是文献学概念,不完全是文学概念。李剑国等在追溯志怪、传奇、志人小说、笔记小说等概念的源流时,综合考虑影响志怪、传奇、志人等的因素,认为笔记小说的范围是除志怪传奇以外者。在概念归属上,“笔记或笔记小说事实上更应该属于文献范畴的概念,而不完全是文学概念”。他在《文言小说的理论研究与基础研究——关于文言小说研究的几点看法》一文中指出,笔记、笔记小说与志怪、传奇等文言小说是两种不同的观照系统,绝对不能搅合在一起。当用笔记、笔记小说的概念时,不是进行小说和小说史的表述,只是在说明一种文献类型。因此,研究文言小说应尽量避免笔记小说的概念。刘叶秋在《历代笔记概述》中,亦以“笔记”总领各种小说集,“后人就总称魏晋南北朝以来‘残丛小语’式的故事集为‘笔记小说’”,同样是把笔记小说作为文献学概念而进行考虑。
第四,关于笔记小说与野史笔记的区分,学界有以下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笔记小说即为野史笔记。董乃斌认为,杂记史料的私人著作,或记一朝之事,或为某人传记,或捃摭遗闻轶事、琐语丛谈,我们统称之为野史笔记,或简称之为笔记。他把志怪小说与志人小说置于野史笔记之中,笔记即是野史笔记。
第二种观点认为,野史笔记主要指志人小说为代表的随笔性文字,重在记载史料,具有史学色彩,而笔记小说重在叙事,具有文学色彩。
第三种观点认为,笔记小说主要指志人小说和志怪小说。苗壮在《笔记小说史》中从题材和内容的角度,把笔记小说分成志怪和志人小说两大类别:“笔记小说贯串中国古代小说史始终,志怪、志人小说决非某一阶段所特有,而是笔记小说的基本类型。”谢谦在其编著的《国学词典》中,也把志怪和志人小说纳入笔记小说的范畴。蔡静波亦把文言小说分成笔记和传奇两体,他“按照传统习惯,即仍根据题材、内容,将唐五代笔记小说划分为志怪与志人两类进行叙说。所谓‘志怪’,顾名思义,为记述怪异的作品……所谓‘志人’,就是以记人为主的作品”。他认为志人和志怪小说都是笔记小说。
第四种观点认为,笔记小说和笔记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笔记是著作体式概念,而笔记小说则是文体学概念。因而,不能以笔记小说代称所有的笔记。持此观点的是陶敏、刘再华。他们在《“笔记小说”与笔记研究》一文中指出:“尽管笔记与‘小说’有亲缘关系,但目录学的‘小说’毕竟是纯文学观念尚未建立,文体研究尚不发达的时代产物,不是文体分类的概念,今天不必要也不应该继续用‘笔记小说’来指称全部笔记。至于介乎笔记与小说之间的作品,不妨仍称之为‘笔记小说’,但应该严格限定为‘笔记体小说’,即用笔记形式创作的小说,或被编于笔记中的小说。那些具有较强叙事成分的笔记,作者原是忠实地记录见闻,意在传信,纵涉怪异,也不加虚构、夸饰和渲染,并非‘有意为小说’,循名责实,仍当称之为笔记。”而李剑国则认为笔记小说即为笔记,他把志人小说列入笔记小说的范畴:本来志人小说以塑造人物形象、记录人物语言而著称,但是到了唐朝,志人小说开始萎缩,向历史小说转化,成为纯粹的拾遗补阙的工具,所以应该把唐朝的志人小说称为笔记或笔记小说。周光培《唐代笔记小说》、周勋初《唐代笔记小说叙录》、丁如明校点的《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等在笔记小说版本的整理上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他们也都没有清楚地指出笔记小说划分的具体标准。吴礼权《中国笔记小说史》亦把志怪和志人(轶事)小说称为笔记小说。
综上所述,学界关于汉唐小说“杂糅众体”的探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宁稼雨《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对小说概念界定的原则是“宁宽勿缺”而不泛滥无边:“与传统的目录学有适当的衔接,同时又吸取当代的研究成果,对前人所没有注意的作品也连类而及,有所取舍。”李时人在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唐五代小说文体杂糅的特点,从唐五代小说与六朝志怪、志人小说等文体的区别,界定了小说的概念:
相对于残丛小语和谈片,小说应有因果毕具的完整故事;相对于叙述故事,小说应有超越故事的寓意;相对于粗具梗概的叙事短章,小说应有人物事件的较为细致宛曲的描写;相对于记述轶闻等纯客观的事件记录,小说应有创作主体的蓄意经营;相对于非美文的叙事,小说应有相对藻丽的美学语言,具有形象的可感性;相对于六朝志怪、志人诸作的对其他著述的依附性(必须有先行的或相关的知识才能领会),小说应创造出独立自足的世界;相对于支离散乱的故事集锦,小说应有完整的艺术逻辑所形成的统一体,这点与小说应有独立自足的艺术世界相应;相对于泛记录某一人生现象的叙事(包括轶闻、谈片乃至完整的故事),小说应在叙述生活现象时提出促人思考的现实人生问题;相对于前此已有的叙事作品,小说应有内容(所叙述的生活方面、人生问题等)和形式(表现方法,包括形象、结构、语言)上的创新意义,不雷同于前此已有的某一作品,至少有所开拓和表现上的独特风格(两篇完全相同的小说是没有的,不能并存的,其一篇必遭淘汰);进而求之,则对于原本缺乏概括意义的人生现象(人物、事件)的叙述,小说应有(哪怕是较不明显的)社会生活的典型意义。
如果完全按照这个标准,不少作品会被排除在小说之外。李时人还采取了“从宽”的原则,将一些具有小说因素的作品归入《全唐五代小说》的外编,同样作为小说进行考察。这种界定小说概念的理念,与李剑国、宁稼雨基本一致。既考虑了中国古、今小说观念的差异,又符合小说文体叙事的本质特征;既凸显了艺术价值较高的小说作品,也没有忽略具备一些小说因素而没有完全达到小说概念的作品。李时人、李剑国、宁稼雨界定小说概念的原则和方法,《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全唐五代小说》《唐前志怪小说辑释》《古小说钩沉》等整理、辑录的汉唐小说作品为本书的研究确定了大致的范围。但是诸贤对汉唐小说“杂糅众体”的研究大多以一种平面的、静止的、相对独立的研究思路来理解汉唐小说“杂糅众体”的问题,而不是从叙事学角度,立体地、动态地、全面系统地探究汉唐小说如何融通诸种文体及其表现元素去叙述一个故事。因而,如何理解汉唐小说“杂糅众体”中的“体”?如何探析“杂糅众体”中的“众体”?汉唐小说如何“融合众体”?“杂糅众体”之后具有怎样的文体特征?这些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究。
(二)小说文体的源流
在传统目录学家、史学家对小说看法的基础上,目前学者多从小说文体的渊源和演变,探讨汉唐小说文体的源流。但他们对小说文体的来源、形成诸说纷呈,各抒己见。
关于小说文体的起源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小说文体的起源意为“小说孕育在何处”,其源头只有一个。
李剑国《小说的起源与小说独立文体的形成》、萧相恺《<中国文言小说家评传>前言:文化的·民间的·传说的——中国文言小说的本质特征——兼论文言小说观念的历史演进》一致认为,研究小说起源应以小说的文体起源为主,重点在于探讨什么文体对小说文体的形成起了决定作用。如对小说的起源和影响小说起源的因素不加以区分,就会误把跟小说有渊源的事物及文体与小说文体的起源不恰当地关联在一起,导致小说概念与小说本体的错位。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从整个小说发展史的视野,追源溯流,梳理了史传文学作为小说母体的意义。董乃斌《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直接指出小说脱胎于史传文学:“中国的古史著作是后世小说最初也是最根本的寄生地,小说的原始胚基,就附着在古史著作身上。”陈才训《源远流长:论<春秋><左传>对古典小说的影响》一文,不仅对“小说文体的起源”与“影响小说文体形成的因素”进行区分,还阐释了诸子散文在主题寓意、神话在精神(即浦安迪所说的“神韵”)和素材上对古典小说的影响,并论证了孕育小说文体形成的因素是史传:“子书、神话都是与小说有渊源关系的文体,但是小说文体并非直接起源于它们,是史传孕育了小说文体。”
第二,小说文体的源头存在“多祖”现象,受子书、神话传说、史书、辞赋等的影响而生成。
20世纪60年代以前,受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将神话与传说纳入小说源头加以考察的影响,研究者多从神话传说中追溯小说的源流,探讨其对小说产生、发展的意义;60至90年代,学界扩大了小说文体研究的视野,他们着眼于小说的叙事性、虚构性、故事性,一般把史传、神话、寓言作为小说的三大源头。吴志达《古小说探源》认为,探讨古小说的渊源,要研究各文学样式之间互相渗透、融化的关系,先秦寓言、叙事散文、史传文学,特别是大量的杂史杂传,对小说文体的形成,有重要影响。王枝忠《汉魏六朝小说史》具体论析了神话传说、寓言、史传、先秦诸子对小说文体的影响。杨义从文体发生学的角度,明确指出中国古典小说存在“多祖现象”,受子书、神话、史书等其他文体之影响。但小说在发展的不同时期,诸文体对其的影响明显不同:从汉魏六朝小说到唐小说,神话和子书的作用相当显著。可从小说长期演变和成熟上看,史书影响则更为深远。“多祖”所遗传的基因,在汉魏六朝小说艺术构成形态上,表现为多重文化和文体因素的共构。到了唐代,小说构成形态开始了相当自觉的多重文化和文体的融合,融合的关键在于唐人以诗的才情观照小说。赖振寅《中国小说》从叙事学剖析了神话传说、诸子散文中的寓言、史传文学中的杂文逸事对中国古代小说生成的意义,得出神话、诸子散文、史传是小说源头的论断;21世纪至今,对小说文体源流的研究不仅在视角和方法上有了重大突破,而且成果卓著。研究者进一步论述了神话传说、史传、诸子散文等影响小说文体形成的方式,还具体探讨了诗歌、辞赋、骈文与唐小说文体生成的关系,如崔际银《诗与唐人小说》、吴怀东《唐诗与传奇的生成》、邱昌员《诗与唐代文言小说研究》、陈文新《传统小说与小说传统》和《文言小说审美发展史》等。
关于汉唐小说文体演变的研究,主要着力于考察唐小说的来源和形成。关于唐小说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唐小说源于志怪。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最先提出唐小说源于志怪。这种观点得到了不少研究者的认同,如侯忠义《唐人传奇》论述唐人传奇比六朝小说进步时,就有唐传奇源于志怪之说。
第二,唐小说是在杂史杂传的基础上发展成熟的。
20世纪90年代,王运熙在《中西学术》第2辑发表《简论唐传奇与汉魏六朝杂传的关系》一文,明确提出唐传奇中的不少作品在体制上显然受到汉魏六朝杂传作品的影响。孙逊、潘建国《唐传奇文体考辨》,亦特别强调了杂史杂传对传奇文的直接影响。潘建国在《中国古代小说书目研究》中,从杂传与传奇小说在篇幅、语言、取材等方面的相似,认为代表中国文言小说最高成就的唐传奇源于杂史杂传:“传奇就是继承人物杂传的文体传统,结合唐代其他文化、文学因素而诞生的一种新文体,传奇和人物杂传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文体渊源关系。”霍松林则指出“唐代小说在写人、叙事、状景等方面都脱胎于传统史传文学”,杂传记只是史传文学的分支,如果单纯从杂传记的角度去考察唐小说文体的来源,不能完全反映唐小说文体发展的实际。
第三,唐小说渊源于多种文体。
程毅中《唐代小说史》论及唐传奇的渊源时指出,唐代传奇的故事题材、内容很多都与六朝小说相同,唐传奇很大一部分由六朝志怪演化而来。但唐传奇和六朝小说的艺术性成就却有很大差别,原因在于唐传奇吸收了史家的笔法,唐小说主要是从史部的传记演进而来。同时,唐传奇保持了中国小说起源于“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传统,吸收了以说话为主的通俗文学的艺术手法,也是文人“征异话奇”的产物。李宗为《唐人传奇》由唐人小说向传奇样式过渡时发展轨迹的特点,归纳出唐传奇源于史传文学和志怪小说的观点。
关于唐小说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看法:
1. 唐小说是“传记辞章化”的结果。
持此观点的主要代表是陈文新。早在90年代,他已开始关注辞赋对唐传奇文体形成的意义。他撰写的《论唐人传奇的文体规范》一文,从“示有所本与史家笔法”和“限制叙事与沉思翰藻”两个方面,阐述了唐传奇文体的规范:“唐前的中国文学中,采用第一人称限制叙事的,主要是赋……这类赋中的情节,自然谈不上曲折,但对日后的唐传奇的发展,其作用却异常重要。”在《传记辞章化:对唐人传奇文体属性的一种描述》中,他明确提出“传、记辞章化是唐人传奇的基本文体特征”。在《传统小说与小说传统》一书中,他进一步论证了传、记辞章化,从选材和艺术表达两个方面塑造了唐人传奇的品格。这是自鲁迅以来,对唐小说认识的转变。既考虑了唐小说的风格特点,又顾及了它的文章体式。
2.“诗、散文小说化”形成了唐小说。
80年代以前的研究者,已意识到诗歌、散文对小说形成的影响。董乃斌《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则从诗歌、散文有朝叙事发展的内在趋势,论析唐小说文体的形成是“诗、散文小说化”的结果。这一结论,打破了几十年来对小说文体认识的传统看法,解放了研究者的既成思维定势,促使研究者从更深层次研究唐小说的文体特征。
3. 受志怪、史传、诗歌、民间说唱艺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
吴志达《中国文言小说史》从唐传奇的体制特征、艺术技巧以及故事情节等方面,论析了影响唐传奇形成的因素:对唐传奇有直接影响的是六朝志怪小说,志人小说在记事写人的艺术技巧上,为唐传奇提供了某些经验,而构成唐传奇传记特质的原因主要是受史传文学的影响。李剑国在《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中,系统探讨了唐传奇是在志怪小说的基础上,融合史传、辞赋、诗歌、民间说唱艺术以及佛教叙述文学而形成的,是多种作用力综合影响的结果。程国赋师《唐五代小说的文化阐释》认为唐小说的形成,“从文体自身的发展来看,唐五代小说不仅受史官文化的影响,也受六朝小说的熏陶;就横向关系而言,唐五代的其他文体,如诗歌、散文、民间文学等对小说的渗透与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韩云波《唐代小说观念与小说兴起研究》从小说文体叙事的本质特征,认为在宗教叙事与历史叙事的双向互动中,形成了唐传奇为代表的唐代文学小说。
学界对汉唐小说文体源流的研究,分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小说文体的起源是“一源”还是“多源”;第二,唐传奇来源于志怪、史传、杂史杂传,还是来源于多种文体;第三,唐传奇的形成,是“传记辞章化”“诗、散文小说化”,还是受诗、辞赋、史传等多种文体的影响。关于小说文体的起源,不区分小说文体起源和影响小说因素起源的学者,大多认为小说源头存在“多祖”现象,受诸子散文、史传、神话传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对小说文体起源和影响小说因素起源进行严格区别的学者,大多认为小说的源头只有史传;关于唐小说的来源,不少学者受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影响,认为其源于志怪,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其来源于杂史杂传或史传;关于唐小说的形成,如程毅中、王运熙、李剑国等,认为唐小说受杂史杂传、诗歌、辞赋等多种文体及其因素的影响而生成。而陈文新、董乃斌则分别认为唐小说是“传记辞章化”“诗、散文小说化”的结果。
(三)关于融入汉唐小说中“众体”的研究
在汉唐小说发展的不同时期,进入其中的文体呈现出阶段性演进特征。研究者或选取汉唐小说中的一部分代表性作品,或以某一阶段、某几部小说集作为研究对象,以此来探究在不同发展阶段,进入汉唐小说的其他文体和汉唐小说因这些文体的进入所表现出来的特点。
部分研究者从整个小说发展史的宏观视野,梳理了融入汉唐小说的其他文体。
张稔穰《中国古代小说艺术教程》比较了融入汉魏六朝小说、唐传奇中的汉大赋、杂赋、俗赋、史传文体,指出唐小说对史传文体的吸收,是其文体成功的最重要原因;吴志达《中国文言小说史》选取魏晋小说《穆天子传》《搜神记》、唐小说《游仙窟》等作品,论析了诗歌对文言小说发展的意义;陈平原《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从“史传”“诗骚”对小说的渗透,考察小说叙事模式转变的原因,指出中国小说的发展是“史传”和“诗骚”两种传统综合作用的结果:“‘史传’……‘诗骚’……作家们(甚至同一部作品)同时接受这两者的共同影响……正是这两者的合力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中国小说的发展。”赵明政《文言小说:文士的释怀与写心》,具体分析了魏晋六朝小说《续齐谐记·赵文韶》《冥祥记·赵泰》《拾遗记·薛灵芸》《幽明录》《搜神记》等穿插引用诗歌、采用史传叙述模式,以及吸收辞赋笔法,对唐传奇体制确立的作用,并以《游仙窟》为例,探讨了史传、辞赋、骈文等融入唐传奇后,对其文体建构的影响。
部分研究者重点论述了融入唐小说的其他文体。
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王运熙《试论唐传奇与古文运动的关系》就分析了影响中唐传奇的韵文:“唐传奇的文体是在汉魏六朝志怪小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基本上是散文,但到中唐时代,由于接受了民间变文俗曲的影响,骈偶成分增多,文辞更趋通俗化。”唐传奇主要以散文笔法叙事。中唐时期,在民间变文俗曲的影响下,唐传奇小说中的骈偶成分虽有增多,语言却更为通俗;20世纪80年代,吴志达《唐人传奇》从科举制度、行卷与传奇的关系,分析了进入晚唐传奇小说的其他文体:
晚唐咸通以后,党争平息,宦官与藩镇掌握政权,文坛逐渐冷落,传奇小说与科举制度的关系日益疏远,赋(诗笔)、判(议论)、传(史才)三合一的传奇体制也有所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在传奇小说中,为着表明创作目的和主题思想而加入一段议论的现象消失了;而议论(撰拟判词),在考试科目中至关重要,所以原先用以“行卷”的传奇,绝大多数都是在篇末添加一段议论的。
吴志达认为,咸通以前,传奇小说在文体体制上,主要融合了赋、判文和史传三种文体。晚唐咸通以后,由于传奇小说与科举制度的关系日渐疏远,导致融合了赋、判、传三种文体的传奇小说在体制上发生了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传奇小说中的议论,在形式上发生了改变。用来训练撰拟判词的文末议论,代替了为表明创作目的和主题思想的议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为“议论”而“议论”的写作理念,导致议论与作品游离,影响了传奇小说的价值。李宗为《唐人传奇》主要探讨了中唐传奇与诗歌之间的关系;21世纪初,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论及唐小说“文备众体”的结构组织时,以《古岳渎经》《蔡少霞》《游仙窟》《莺莺传》等作品为例,指出唐小说在文体构成上有融合多种文体的特点:
《古岳渎经》后半载入虚拟的《岳渎经》,《集异记·蔡少霞》载入铭文,《玄怪录·董慎》虚拟两通判词和一道天符,《纂异记·徐玄之》虚拟了状、疏、表各一篇。铭文是四言韵语,在作品中构成散韵相间的体式,而判状疏表等皆用骈体,又构成骈散结合,读起来有变化感。正文中用诗而末尾附论有《柳毅传》等,《莺莺传》、《非烟传》除大量插入诗歌和加进议论(《莺莺传》的议论以张生之口出之,《非烟传》以论赞形式出之)外,又引述人物的书信,形成诗、文、论三位一体的结构。《柳氏传》也是这种结构,只是文的部份是一篇状词。《游仙窟》的“文备众体”也是典型的,总体以骈文叙事,偶用散句,文中夹入书一篇(亦用骈体)、五七杂言诗近八十首,末以骚辞结束。《湘中怨解》文前有序,正文中三处拟写骚调,文末说明则近乎附识,三个部份浑然一体。《三梦记》也由三部份构成:序、正文(分叙三事)、赞(行简曰),序赞的结构作用十分突出。类似的还有《梁大同古铭记》,先引录两封书信,下为记,末著论,形式与一般传奇迥异,更是有意识地运用多种文体而组织成文。
李剑国认为,“文备众体”是唐传奇显著的结构特征,恰当运用,可以使行文富于变化。俞钢《唐代文言小说与科举制度》从“史才、诗笔、议论”出发,对小说集《玄怪录》和《续玄怪录》中出现的诸多文体进行统计。他发现《续玄怪录》中的《薛伟》篇无诗赋,但有诏书。《玄怪录》中的《开元明皇幸广陵》无诗赋,有奏章。而《董慎》篇无诗赋,有判文。俞钢在统计的基础上,发现了研究者关注较少的诏书、判文、奏章。
台湾学者刘瑛《唐代传奇研究》选取中晚唐时期的唐传奇小说作品39篇进行统计,以此为基础,探究中晚唐传奇小说的特点:
初期的传奇作品,大都只有叙述,多无诗歌杂文。自沈既济的枕中记出——其时已是贞元、元和之际,故一文之中既有疏、又有诏——一文之中杂以诗、歌、议论的便多了。按开元二十六年(西元七三八年)进士试题即为“试拟孔融荐弥衡表”。肃宗广德三年试“辕门箴”。建中时,赵赞知贡举,即以箴、论、表、赞代诗、赋。是故传奇中乃有杂文的出现。……更后的作品,如裴的传奇、皇甫枚的三水小牍,都是一文之中,兼有叙述、诗歌和议论。
刘瑛认为,唐代小说初期作品多以叙述为主,少见诗歌、杂文的融入;中期作品开始兼具叙述、议论,多有诗歌,并与疏、奏、赞、解谜、书、檄文、铭等文体杂糅;后期作品兼有叙述、诗歌和议论。刘瑛对晚唐传奇小说文体特点的分析,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第一,传奇小说的表现手法,如叙述和议论;第二,某一文体,如诗、疏、奏、赞、书、檄文、铭等。他用具体、细致的统计数据,说明了中晚唐传奇小说阶段性演进的特点。但是,他只选取中晚唐时期的唐传奇小说作品39篇进行统计分析,未及全面。
日本学者内山知也《隋唐小说研究》,指出唐小说中融入了诗词、骈文、书信、状文、诏敕文等多种文体现象,并分析了书简文在恋爱小说《游仙窟》《莺莺传》等中的意义,“著者借这些书信文深化登场人物的心理描写,从而防止故事仅在以叙事为核心的情况下简单地推移。隋唐小说从本质上看是热衷于叙事,对于叙情则极其疏略。可以说,诗词、书信文的插入对于防止这样的单调化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统计了融入《柳氏传》《枕中记》《任氏传》等15篇传奇小说中的各文体。
从各家对融入汉唐小说中“众体”的研究可知,吴志达等诸家,他们或以汉唐小说中的某几篇作品为例,概述汉唐小说中融入的诗赋现象,或对进入中晚唐、晚唐时期的传奇小说,或对小说集《玄怪录》和《续玄怪录》中的其他文体进行考察,以此来探究汉唐小说文体的演进。而整个汉唐小说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因诸文体的融入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就比较模糊。并且进入汉唐小说的其他文体,有些是以整个文体体裁的形式融入,有些则是以某种文体要素的形式融入,他们对此也尚未进行深入的探讨。不管是以整个文体体裁,还是以某种文体要素或其表现形式,对汉唐小说而言,它们都不再是独立的文体。崔际银在《诗与唐人小说》一文中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唐人小说中的诗歌,毫无疑问属于小说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鉴于我们是将这些诗歌作为关注的重要对象,且将本项研究定位为小说研究范畴。为方便起见,此处将唐人小说与小说中的诗歌进行区分,以两种文体视之。这样一来,就具有了小说与诗歌文体间相互关系研究之特征。”崔际银指出诗歌融入小说后,诗歌不再具有独立的文体概念。他为了研究的方便,仍然把融入唐小说中的诗歌看成单独的文体。
二、存在的问题
20世纪以来,学界对汉唐小说文体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不足之处亦非常明显:
(一)学界对汉唐小说“杂糅众体”中“体”的认识尚未统一。前贤多从神话传说、诗歌、辞赋、史传等去探究与之相关的文体,多把“体”理解为某一文体的“体制”或者“表现手法”。然在汉唐小说中,除了诗歌,公牍文、书牍文、祷祝文、判文、词等多种文体也是以完整文体体制的形式被吸收和运用于小说的创作,论说文、辞赋、骈文、史传等则主要是以“表现手法”的方式被吸收和运用于小说之中。值得指出的是:虽然诗歌、判文、词等是以完整文体体制的形式被吸收和运用于小说的创作,但已与其他文体的“表现形式和手法”会通而成为小说叙事的一个有机成分,并承担着各自的叙述功能,其本身已被取消了文体的独立性。因此,将汉唐小说中的诗歌、判文、词等视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就不恰当,将其他文体的“表现形式和手法”和诗歌、判文、词等相提并论,均视为“杂糅众体”中的“体”,亦不能揭示出各自在小说中的叙述功能。
(二)学界对汉唐小说“杂糅众体”中“众体”范围的认识尚未明确。学界主要从神话、史传、诗歌、辞赋等去理解与之相关的“众体”,多探讨史传、诗赋、骈文等文体对汉唐小说创作的影响。据笔者统计,汉唐小说还从碑铭文、书牍文、词、祭诔文、公牍文、判文等多种文体中吸取“营养”。这些文体及其元素应当被纳入汉唐小说“杂糅众体”研究的视野,然学界对此关注甚少。
(三)对汉唐小说文体源流的探讨,尚未结合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具体探析汉唐小说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其他不同文体及其元素的吸收、扬弃,以及如何要吸收这些元素,使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风貌、特点,进而揭示汉唐小说的存在形态,以及汉唐时期人们对小说的审美追求、情感价值取向。如受诸子遗风影响,汉魏六朝小说出现了数量众多的论说文,论说文占整个小说的比率远远超过唐代小说;又如唐时修史之风大盛,能否跻身于修史之列,也成为衡量个人才学的重要标志。受此风浸染,唐代小说不仅采用了史传惯用的“以某时、某地、某人、发生了某事”的叙述模式,而且一改喜在文中发表议论的言说方式,大多在文末以“某某曰”表达作者、叙述者或故事人物对故事的评价和看法;再如唐时诗歌大为盛行,上至帝王、贵胄,下至贩夫走卒、平民百姓,吟诵诗歌成为一种时代风尚。因而汉魏六朝小说虽融入了营构小说“诗意”的诗歌、辞赋、骈文等,但数量远不及唐代小说。由此可见,通过剖析汉唐小说在发展的不同时期介入其中的不同文体,可深入对小说起源于史传、神话传说还是杂史杂传,影响小说生成、发展的具体因素,以及唐传奇源于志怪还是杂史杂传等问题的研究,揭示汉唐小说的生成、演变与时代风尚、文化生态的关系。
(四)目前学界多以一种相对独立的研究思路去考察汉唐小说所吸收前代文体或者表现手法的情状,尚未能从叙事学和文体学交融的视阈,立体、全面地探析诸文体究竟在汉唐小说中各承担什么功能,诸文体又怎样“会通”。特别是对汉唐小说中的叙述干预现象,学界关注甚少。在汉唐小说中,从言说方式的视角和功能进行考察,叙述者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形式控制叙事的进程,评说人物的德行,引导读者的审美取向,这就是叙述干预。叙述干预是体现作者创作意识、控制小说叙事的重要手段,是研究汉唐小说叙事方式和文体特征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汉唐小说是叙事性文学。它在生成、演变的过程中,受史传、诗歌、辞赋等多种文体的影响,在文体构成上具有“杂糅众体”的特点。对“杂糅众体”进行考察,首先是探讨作家如何会通“众体”去叙述一个故事,其次才是以这样的叙述方式去叙述一个故事具有什么样的文体特征。“杂糅众体”既涉及汉唐小说的叙事,又涉及汉唐小说的文体;前者涉及汉唐小说的生成和演变,后者涉及汉唐小说的文体特征。本书针对学界关于汉唐小说“杂糅众体”研究所存在的问题,从叙事学与文体学交融的视阈,考察汉唐小说文体的生成和演变。
首先,对“杂糅众体”中的“体”进行明确的界定:文体是指一定的话语秩序所形成的文本体式。对汉唐小说而言,不管是以整个文体体裁,还是以某种文体要素或其表现形式杂糅进入的其他文体,它们都不再是独立的文体,只是构成小说文体的“话语”。鉴于目前学界多从文体学的角度,将“杂糅众体”中的“体”理解为文体和“表现手法”,既难以解析各种“体”的叙述功能,亦难以解析汉唐小说为何要“杂糅众体”。本书从叙事学与文体学交融的视阈,将“杂糅众体”中的“体”视为具有独特功能的叙事“话语”。这些话语即“文本”。法德里达认为,文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文本”是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一种用文字写成的有一个主题、有一定长度的符号形式,广义的“文本”指的是某个包含一定意义的微型符号形式,如一个仪式、一种表情、一段音乐、一个词语等,它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非文字的,这种意义上的文本相当于人们常说的“话语(discourse)”。一般地说,文本是语言符号及其构成物的一种客观存在。文本的意义经历了作品——“文本”——“文本间性”的发展过程。董希文在《文学文本理论研究》中指出了文本理论的具体分析方法:“20世纪人文科学处于一个重视语言阐释和意义生成的时代,文学文本分析自然是意义诠释的一个重要领域。就一般情况而言,文学文本阐释自然需要经过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渐次递进过程:最先是辨析语言,接着是体察结构布局,然后是寻找文本间的联系,最后才是对文本文化意义的揭示。”因此,本书使用“广义文本”这一概念,将“杂糅众体”中的“体”视为构成汉唐小说的“文本”(即“话语”)。汉唐小说即是由诸“文本”会通而生成的“文本共同体”。
其次,明确“杂糅众体”中“众体”的范围。对于中国古代小说“杂糅众体”,王一川从美学层面进行了阐释:“如何从美学理论上进一步规定这种文体杂糅现象呢?法国后结构主义理论家克里思蒂娃有个著名的‘互本文性’(inter—textuality)概念。……把克里思蒂娃的‘互本文性’概念引进文体领域,可以获得一个概念:互∙文∙体∙性∙。互文体性是对文体杂糅现象的说明。不仅杂糅文体、而且每一种新文体的产生和存在,都可以视为对其它文体的吸收和转化,都是其它文体的‘重写’或重新‘编织’。”针对前贤多从诗歌、辞赋、史传等去理解与之相关的“众体”,多探讨神话、史传、诗歌、辞赋等文体对汉唐小说创作影响的情状,笔者经统计,发现除学界关注的这些文体外,汉唐小说还从碑铭文、书牍文、词、祭文、公牍文、判文等多种文体中吸取“营养”。这些文体元素应当被纳入汉唐小说文体生成和演变研究的视野。本书对汉唐小说的每篇作品进行具体的文本分析,统计每篇作品所使用的文本类型,大致有史传文本、书牍文本、公牍文本、碑铭文本、论说文本、判文本、词文本、诗文本、骈文本等。
再次,“杂糅众体”的核心是“融合”。诸文体杂糅融入汉唐小说,是因文体功能所需:“中国古代文体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强烈的‘文体间性’,文体系统内部如小说、诗歌、戏剧等类属,一方面显出差异,另一方面又有强烈的包容性:它们的文体因子和谐相处于一种文体之中,共同行使功能。”对叙事性文体小说而言,诸文体“杂糅”进入汉唐小说主要是因叙事功能的需要。“杂糅”是“众体”之间的组合融通,可理解为“会通”,即“众体”如何会通而成“文”。申丹在《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中指出了诸文体融入小说的具体方式:“小说中各种不同的文体统一体有机结合在一起,组合成更高一级的、属于整个作品的大的艺术统一体。”汉唐小说是由不同文体有机“组合成更高一级、属于整个作品的大的艺术统一体”。汉唐小说的“杂糅众体”,主要是探究各种“文体”之间的相关性及其会通规律。换言之,即是探讨汉唐小说作家如何巧妙地会通史传、书牍文、公牍文、碑铭文、论说文、判文、词、诗、骈文等诸种“文体”来叙述一个故事,探究各“文体”之间的组合规律,揭示其何以如此叙述的原因。
最后,本课题从叙事学与文体学交融的视阈,在对汉唐小说进行文体分类统计的基础上,探讨各文体在汉唐小说叙事过程中所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从话语、文本间性、文体建构三个层面,以共时性和历时性相结合的视角,解析诸“文体”之间的相互关联,进而探究“众文体”的组合方式及其规律,揭示汉唐小说文体生成和演变的原因及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