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环相扣,定罪赵光荣
赵光荣腐败案案值大,犯罪手段隐蔽,又是指定“特定关系人受贿”的新型犯罪,成功还原案情真相,锁定证据,指控犯罪,颇费周折。
“根据‘两高’200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罪论处,”承办检察官说,“综观全案可以确定,赵光荣是以帮特定关系人借款为名,行受贿之实的新型犯罪。”
因此,如何证明赵光荣和行贿人之间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而是“以借为名”的受贿关系,成为侦查重点。
检察机关对赵光荣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在外围取证时遇到了麻烦。李红此时已在法国定居,根本无法获得口供。怎么办?
承办人检察官找到了郭强,郭强承认:“在赵光荣的支持下,我搞开发赚了不少钱,他要我免去李红的100万元债务,我只能照做,这是还他人情。”
孤证不足以定罪。检察官继续深入追查。当李红以怀孕要挟赵光荣的时候,赵光荣曾授意郭强向法院起诉追回这100万元欠款,借此混淆视听,借“大义灭亲”来撇清关系。
检察官在郭强公司找到了法院确认这100万元欠款的法律文书。
这下赵光荣反倒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份书证有力证明了这笔债务关系的事实存在,而赵光荣指使郭强免除这100万元债务,实际就是让李红获利100万元。
同时,检察官对于行贿人的取证工作继续深入,赵亮坦言:“我在G县投资了七八个亿,可以说,身家性命都在这里。赵光荣是县委书记,我怎么敢得罪他。他向我要钱,我只能去满足他。”
随后,检察官调取了王蕾的实名账户,获取了200万元资金的往来记录,王蕾承认,这是赵光荣安排胡康、赵亮给她汇款用于买房的200万元。
调查至此,赵光荣受贿案已铁证如山,无可抵赖。
检察机关查明:赵光荣利用担任G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资金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他人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给其情人、父母,受贿款物合计人民币381万元。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光荣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赵光荣服判,未上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追回赵光荣犯罪所得220万元及水晶工艺品一件。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观察
三招治理“一把手”腐败
在赵光荣腐败案尘埃落定后,检察机关曾总结了一份《关于赵光荣受贿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出的意见对预防类似腐败犯罪行为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治本之道。赵光荣的自我毁灭就是从失德、丧德开始。必须把道德修养贯穿于个人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八小时以外全天候监管。
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强化监督是预防“一把手”犯罪的有效途径。只有发扬好党内民主集中制,才能对抗“一言堂”“家长制”。
三、强化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增强履行权力的透明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更为关键的是,权力来源于人民,如何让人民发挥权力主体的作用?
如何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对“一把手”形成有效监督?
如何让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不受随意干扰、践踏?
让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眼睛盯着“一把手”,让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判断施政得失,让人民群众的善良本性决断是非曲直。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把手”腐败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