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16日 法 (经) 函 〔1991〕 7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1991〕 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鉴于1986年8月24日 (即23日的二十时至24日的二十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 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 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 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