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件实务指南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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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本章要旨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它们为了达到罪恶目的而干的非法勾当,带来了贩卖武器、助长暴力、城乡失去安全等问题,它们甚至干预政治事务,引起社会治安恶化、社会秩序的混乱。

伴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的大幅提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呈现新的特点:

首先,犯罪涉及范围、领域越来越广泛,破坏性、社会危害性加大。

其次,犯罪隐蔽性加强。一方面,在组织形式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转变,对外注重塑造自身合法形象,组织头目由台前转向幕后;另一方面,在犯罪手段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从采用低级的打杀砍绑等直接暴力手段,逐渐转向采用言语威胁、跟踪滋扰、协商、谈判等“软暴力”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且更擅于运用智能手段隐藏甚至消除作案痕迹。

最后,境内外相互勾连,跨境、跨国有组织犯罪情况突出。境外黑社会组织向境内渗透加剧,把境内作为实施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的避风港,加剧向境内渗透,进行跨地域、跨境犯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涉及的高发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4.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