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乡土中国到新时代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与法治治理的理论实践逻辑(绪论)
一、从乡土到乡村:农业发展走向现代化的必然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其中,在农业发展领域,表现为“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宏伟的目标,寄托着无数以农为业的国人的梦想。但如果我们只是将农业现代化定位为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则是对它完整性的偏颇理解。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曾经被定义和理解为乡土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中提到了乡土本色:“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们不妨先集中注意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基层。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 [1]显然,乡土中国的农业社会是传统农业社会,它以乡的本色、土的气息作为符号进行呈现。
乡土社会的人们不仅身体束缚在土地上,精神也束缚其中,所有的心思都在那一亩三分地上,寄希望于来年有一个好收成。希望在天上,乡土社会靠天吃饭,即使人力资源充足,但“就农业而言,太阳和雨水、土壤的水分,大气中的有益气体等等,肯定与人的劳动一样都是促进作物生长的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人若单靠劳动和利用自然资源,难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趣味。还需要工具、器械、机器以及各种物资”[2]。摆脱地理资源条件的限制,将农业收成和地理气候的影响割裂开来,是传统乡土社会人们的普遍企盼。
从经济社会史的角度来分析,一个产业是否得以最终形成的标志是,产品能否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配置。产业的形成,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产业划分的角度来说,农业指的是人类通过发现和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来对动植物进行一定规模化种植、养育和加工,形成食品和产品之后经由市场渠道进行供给,进而满足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产业。在人类早期原始生活史上,存在农耕时期,但这并非农业社会,更不可能产生农业产业。正如恩格斯所说:“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3]一旦人类进入到了刀耕火种的时代,有了生产工具的发明之后,农业这个与人类生活与发展息息相关的人类事业,便登上了历史舞台。当人口从农耕土地上分离和转移出来,身体和精神不再束缚于乡土以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便开始被打破,也需要被打破。农耕不仅仅可以满足自己所需,也可以而且必须满足全社会所需,无农不稳的业态特征和社会需要便显露无余。直到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和明晰,农业由于其一直关乎到国计民生,需要在自由市场化道路之外加强国家干预,因此,其虽然作为一种商品经济形态的产业,但其被冠之以第一产业美称,也是实至名归。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农业似乎只和生产和经营有关。但是,人类社会并不是只围绕生产经营而展开,发展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美好生活。人类生活是世界上最复杂最系统的生活类型,它的构成部分围绕着人类发展的一切必要因素而进行,农业生产最终要嵌入到人类社会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中,方能实现不断更新和发展。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逻辑,农业的发展到了新时代,不仅仅是一种生产型农业的发展,也是一种生活型农业的发展,还是一种社会型农业和文化型农业的发展,等等。同时,新时代之中,围绕或者附着在农业周围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也要与时俱进相应地发展,方能为农业的系统持久健康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型要素,满足和成全农业现代化的需求。
当我们去思索农业的现代化时,不仅仅着眼于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也要着眼于农业生活的现代化,农业生活的现代化更多是着眼于乡村生活的现代化而进行,乡村生活的现代化也可以理解为乡村振兴,它是一种理想,更是一种战略。从(传统)乡土到(现代)乡村,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却大相径庭。乡土难改泥土本色,乡村应呈现绿色气息;乡土尽量维持自给自足,乡村则注重产业事业协调发展;乡土以自治加族治为主,乡村需以自治、德治、法治三者并存;乡土总想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乡村把绿水青山看作是金山银山。从过去的乡土中国,走向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意味着乡村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发生重大转变,也意味着我们理解农村的观念理念和对农村的判断都要发生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