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8: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3讲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一、法适用的目标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要求是实质性法治的要求。

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做法律决定的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法律决定的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这里所谓的实质价值或道德考量,主要是指特定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的一些该国家的公民都承认的、法律和公共权力应该保障与促进的实质价值,例如人权、自由和平等。任何法院或其他做法律决定的机关的法律决定都不应该是违背这些实质价值的法律决定。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原因在于,有的法律决定实现了法的可预测性,然而却与特定国家的法秩序所承认的实质价值或道德相背离;或者有些法律决定是正当的,却是做法律决定的人武断地和恣意地作出的。实质上,这种紧张关系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但是,从作为整体的法治来说,它要求做法律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生活的可能性越大。如果法律不具有可预测性或可预测性程度很低,社会生活就不可能正常进行;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正当性程度很低,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长治久安的社会。但是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二、法适用的步骤

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法律人在其业务操作中的思维或推理过程。

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界限模糊而且可以相互转换。如法律人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法律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表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

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法律人在确认特定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时,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对法律规范的语言的解释过程,而是一个有目的即要针对他所要裁决的个案纠纷所进行的解释。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和个人之间的缝隙进行缝合,就是要解决法律与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要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

法律人在确定了法律决定的大前提和小前提之后,即他确定了生活事实符合与其相适应的相关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事实构成要素,且不违背整个法律体系之后,他就必须说明或论证这个具体的案件为什么要适用这个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

三、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从上述视角出发,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前者属于内部证成,其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后者属于外部证成,其关涉的是对外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性的推导出来的,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这样就产生了下列问题:对法律人来说,内部证成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在内部证成过程中,愈来愈清楚的显示:到底什么样的前提需要从外部来加以证成,从而使哪些可能隐而不彰的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地予以表达,这样做,就提高了识别错误和批判错误的可能性。在内部证成中越是多地展开逻辑推导步骤越是能够尽可能地将法律决定中的问题清楚地凸现出来,越是能够更加逼近问题的核心。

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在论证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这就意味着在外部证成的过程中也必然地涉及内部证成,也就是说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亦有一个内部证成问题。因此,法律人在证成前提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

总之,我们不能够将内部证成只理解为通常所谓的法律规范、案件事实与法律决定之间的推理规则,而包括了确立前提本身所要遵循的推理规则。

例题: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1/52,多选)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答案及解析】ABC。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是其推导的两个前提,外部证成是针对前提的正确性进行的论证,A项错误外部证成解决的是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问题,B项错误外部证成主要也是使用演绎方法,C项错误

真题精选

1.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2,单选)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2.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1/89,不定项)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3.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1/15,单选)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4.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1/55,多选)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5.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1/86,不定项)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答案及解析】

1.B。话本小说不是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是法律事实,并非法律规则;在刑事领域,法治禁止刑讯逼供。

2.ACD。

3.C。

4.AC。

5.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