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8: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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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法的强制力。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的行为都有法的拘束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正确理解法律效力问题,是适用法律的重要条件。本讲所讲的法的效力,是就狭义而言的。

二、法的效力根据

法的效力的根据和原因十分复杂,一般包括法律本身、道德、利益等经济、伦理、法律、心理、社会方面。

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法律有国家强制力,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任何明显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相应的制裁——罚款、监禁甚至处死;法律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满足,因此法律具有效力。

法的效力来自于道德。法律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法律建立在社会主流道德基础之上,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服从政府、遵守法律。

法的效力来自于社会。民众从小就养成了模仿他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行为守法的习惯。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

三、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采用过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相结合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

四、法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即法律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的法律在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此外,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本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船舶和飞行器。

对各个具体的法律来说,由于制定的机关和法的内容的不同,其空间效力有所不同。法律的空间效力一般分为法律的域内效力和法律的域外效力两方面。

()法律的域内效力

法律的域内效力,指法律在本国主权管辖领域内的约束力问题,包括两种情况:(1)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法律在国家局部区域有效。如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只限定在特定地区内生效的法,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只在这些法规的制定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3条规定,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法律的域外效力

法律的域外效力,指法不仅在国内而且在本国主权管辖领域外有效。现代社会,国际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各国大多规定有的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本国领域外生效。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我国领域外的中国公民和中国法人。

五、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根据该法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明文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法律的终止效力

法律的终止效力,即法律被废止,绝对地失去其拘束力。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种方式。

1.明示的废止,是在新法或其他法规中明文规定对旧法加以废止。这种终止法律效力的方式直接用语言文字明确表示,被称为“积极的表示方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

2.默示的废止,是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旧法与新法规定相冲突时适用新法的原则,因而实际上是废止旧法的效力的一种法的效力终止的方式。它不是以明确的语言文字来废止原有的法律。一般认为,只有立法机关所立新法客观上与原有的法有矛盾,而立法时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才采用“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默示地废止原有法。

()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指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颁布施行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由于人们不可能根据尚未颁布实施的法处理社会事务,因此近代以来各国的立法一般采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即使在现代刑法中,法律无溯及力也不是绝对的。刑法中确认法律有无溯及力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则:从旧原则:新法没有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比较新法与旧法,哪部法律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就按哪部法律处理;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如果旧法的处罚较新法轻,就按旧法处理;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就适用新法。

现代各国刑法一般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

例题: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55,多选)

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

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

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及解析】ABC(法的溯及力)。刑法在可以减轻罪刑时,是可以有溯及力的,除此之外,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A的说法正确关于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该说法正确关于C,现代民法在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当事人有利的除外,因此C的说法正确关于D,所谓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法律责任的方法,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归责原则因此D的说法错误

真题精选

1.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1,单选)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2.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1/13,单选)

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2/1/52,多选)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答案及解析】

1.D。其他表述太绝对。

2.A。其他三项都错误。

3.BC。法的溯及力,属于法的时间效力,而该条文中涉及的是法对人的效力,故A错B正确。属人主义,讲的是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该条文针对的是外国人,显然不是属人主义,D错。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或地域,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