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高度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这一重大决策以来,六个巡回法庭陆续设立,依法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并成为展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坐落在江苏南京,巡回区为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的坚强领导下,在本部各单位的有力帮助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第三巡回法庭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众法律素养好、维权意识强,各种新类型案件亦层出不穷。在一年多的办案实践中,各审判团队在各自审判领域内均办理了一定数量的疑难复杂案件,撰写了一批优质裁判文书,形成了对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的适用意见,各位主审法官在主审法官会议上亦发表了诸多精彩法律观点。另一方面,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发现,虽然巡回区各级法院整体司法裁判水平较高,但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能力差异、地方法治发展水平不同等多种因素影响,巡回区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等现象仍未完全消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力,制约法治发展。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促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更有赖于区域法治的协同发展。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通过就地办理案件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巡回区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在通过个案开展对下指导方面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有效促进巡回区裁判尺度统一、努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任务,巡回法庭责无旁贷。
为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推进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的融合与发展,更好发挥对下指导功能,我们陆续编撰出版《三巡裁判指导》系列丛书。该系列丛书以第三巡回法庭办理的已结案件为基础,从中筛选汇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提炼裁判要旨,展示裁判理念,针对新型、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分析,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并有效发挥生效裁判对社会民众的引领、规范、指导、评价作用。
当然,受制于法官个人理解差异、社会实践发展以及编者水平有限等诸多因素,该系列丛书中所选编的各个案例,其在要旨提炼、分析说理等方面均可能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对此,希望广大读者不吝赐教,以帮助我们日后再作完善。
丛书编辑委员会
二○一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