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订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本书在上一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1.删去已废止失效法律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等。
2.更新、增加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
3.更新最新典型案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