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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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91)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91)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91)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720)

十七、健全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停业整顿、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等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