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法学评论(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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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时代的书记员

喻 中

在法律人共同体中,很多人都有做书记员的经历,书记员是很多法律人共享的职业记忆、身份记忆。笔者在检察院就有一年这样的经历。一方面,司法过程离不开书记员。司法实务的从业者可能担任书记员,通过书记员的记录,一个个案件固化成为了可以查询、验证的卷宗。另一方面,法学理论研究者其实也是书记员,他们虽然不做询问笔录、庭审笔录,但是,他们是时代的书记员,通过他们的记录,一个时代的精神浓缩在一篇篇法学论著里。

如何才能理解一个时代?警如20世纪80年代或50年代,譬如18世纪后半期,譬如朱熹的时代,譬如春秋战国时代……面对这样的问题,人们最容易想到的答案,是阅读那个时代的史书,像《史记》《汉书》这样的正史,是人们理解一个时代的基本资料、常规资料。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们既可以通过年鉴之类的资料理解一个时代,也可以通过报刊、视听资料理解一个时代。随着微博、微信的兴起,这些新媒体也成为了记录时代的新工具。

在各种资料中,学术思想论著对于时代的记录功能、阐释功能尤其值得注意。因为新闻报道、年鉴汇编给世人、后人展示的主要是一个时代的现象或表象。即使是所谓的“深度报道”,通常也只是报道一个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利益纠葛;即使是秉笔直书的“正史”,通常也只是记录一个时代发生的所谓重大事件——事件依然只是事件。相比之下,学术思想论著则是关于时代精神的记录。因而,要理解一个时代的精神实质,学术思想论著的价值与意义不容忽视。

譬如,倘若我们要理解中国19世纪上半叶,可以看《清史稿》中的相关章节,但是,我的一点私见是,龚自珍的作品精准地反映了19世纪上半叶的时代精神,很难找到出其右者。龚自珍的著作可能是更逼真、更清澈的时代精神的镜子,因而,通过阅读《龚自珍全集》能够更好地理解19世纪上半叶的精神实质。再譬如,倘若我们要理解汉武帝时代的精神实质,董仲舒的著作也许比班固的《汉书》更加值得阅读,汉武帝时代最为核心、最为紧要的问题,都可见之于董仲舒的作品。也许正是这个缘故,《汉书》大段地摘录了董仲舒的论著,这也是班固的高明之处,也是班固史识的证明。试想,绕开了董仲舒作品便难以解释汉武帝时代的精神?

从表面上看,学术思想著作没有或较少记录一个时代的具体事件,可能没有数字,可能没有细节,甚至可能很抽象、很枯燥,不那么“接地气”,但是,学术思想著作的抽象性,源于它对时代精神的高度概括,是对时代精华的萃取。抽象的学术思想著作,正是学者们、思想家们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阅读时代凝聚的结晶。

在各种各样的学术思想论著中法学论著对于时代的记录具有特殊的功能。法学论著的形式虽然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但是,所有的法学论著,都是对一个时代文明秩序的表达、说明、分析、批判。分别来看,部门法学论著聚焦于文明秩序的细节或褶皱,是关于一个时代文明秩序的近距离的记录——譬如马克思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相比之下,宪制理论著作、法政哲学著作侧重于描绘文明秩序的原理,勾画出一个时代蜿蜒起伏的轮廓,因而是关于一个时代的文明秩序的远距离的记录——譬如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远观与近看,反映了法哲学与部门法学记录时代的不同方式。关于法学论著与时代精神的关系,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来审视:探讨微观法律技术的论著,记录的是一个时代的“毛细血管”,它可以让一个时代纤毫毕现。研究中观法律制度的论著,记录的是一个时代的基本骨架。至于阐释法律思想的法哲学论著,记录的则是一个时代的灵魂与精神——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都可以归属于这样的法学论著。把各种各样的法学论著汇聚起来,足以反映一个时代的各个侧面。因而,一个时代的法学论著实为一个时代的一面镜子。

笔者一直在琢磨一个问题:对于一个法学研究者来说,为什么写作?为什么创作法学作品?人们会说,研以致用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是为了服务于这个时代的法治实践。这样的说法固然不错。但是,创作法学作品的意义还不止于此。法学论著既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是在记录一个时代。时代正是因为有记录才成为文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学论著的创作者或法学理论的研究者,可谓一个时代的书记员,亦是“斯文在兹”的见证人。

做时代的书记员时代在寻求文明,时代需要记录,因而,我们这个时代需要更多的时代精神的书记员。为了培养、造就我们这个时代的书记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本科生共同创办、编辑了这本《首经贸法学评论》,作为首经贸法学院的学生成果记录册,以之作为首经贸法学院青年学子与社会各界相互砥砺的平台。在这本成果记录册初生之际,希望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同时,也期待这本成果记录册的主事者们持之以恒、守先待后、薪火相继,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名义,以时代书记员的名义,以“斯文在兹”见证人的名义,惟精惟一,编好记录时代精神、时代文明的每一篇、每一卷。

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