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书(综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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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房屋继承后未进行产权登记就转让的,所有权是否变更?

案情再现

宋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就一直很少回家,不久前,他接到家里来电说父母在外出旅行中遭遇车祸去世,宋某急忙赶回老家。家中的大伯告诉宋某其父亲生前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说是今后要作为宋某的婚房,宋某得知后伤心欲绝,无法在父母购买的房子内继续生活,决定将房子卖了。经中介公司介绍,房子很快便找到了买主,于是宋某就将尚未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子卖给了购房人,但当购房人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宋某时提出了质疑,待宋某解释后,购房人仍然坚持要将房子先过户到宋某名下,然后再由宋某过户到自己名下,还说不这样过户,自己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宋某却觉得没有必要。

法律疑点

宋某继承房屋后未进行产权登记就转让的,所有权是否变更?

法律分析

宋某继承房屋后未进行产权登记就转让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房屋的,自继承开始时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成为房子的合法主人,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物权法》第三十一条同时规定,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则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由此可见,基于继承取得的房产,如果没有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进行的转让行为是不发生物权效力的。

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的是市场交易秩序,而法律之所以规定因继承取得的房屋,自继承开始时起就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因为继承关系并不涉及市场交易,但是如果继承人出卖房产的,房屋就会进入市场领域,此时就需要办理登记。

在上面的案例中,宋某因法定继承取得了其父的房产,并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当宋某将房子卖与第三人时,应当先去办理变更手续,将其父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才能出卖,否则不发生所有权变更的效果。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人生

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处分该房屋的,需要按照规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在购买房产时,买房人应谨慎小心,注意查看房产证上的信息是否与卖房人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