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与信托实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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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期(1928—1937年)

一、时代背景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内地时局动荡,工商业不景气,因此资金涌向证券市场(当时证券市场主要是公债为主体)与房地产市场,这给信托投资带来了机遇,于是一些信托公司、银行信托部开始推广信托投资业务,其主要投资范围为政府公债、房地产和国外证券。

二、信托业之发展

政府公债、房地产在当时并非优良选择。民国政府当时发行的公债远远大于其税收收入,1927—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总共发行26亿元内债,仅1931年它为偿付公债本息需要支付约2亿元,而它一年的税收收入才5.35亿元,政府不能对公债保持信用,分别在1932年、1936年两次宣告债信破产[6]。日本又于1932年1月28日晚突然向国民党发起进攻(一二八事变),政府信用岌岌可危,在当时公债市场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债俨然成为一个赌场。

房地产市场因受到美国金融风潮影响也不景气。1934年美国实行“购银法案”,世界市场银价上涨。在华外资银行把白银大量运往伦敦银市场出售(金融风潮),中国当时实行银本位,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通货紧缩。外商银行宣布拒绝地产抵押放款,房地产因此难以周转,造成房地产市场下跌。

投资国外证券,除了要承担国外债券市场的涨落外,还要承担国际汇率的波动风险,更要受到中国政治局势的影响。1938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布统制外汇,汇率大跌。1941年,美国全面宣布冻结中国在美资金,买卖国外证券被禁止[7]

时局的变动导致信托公司投资的经营业绩变化无常,于是不得不改变经营策略,收缩投资,增强银行业务和代理业务,以降低风险。例如,程联创办的上海信托公司,1931—1933年,投资房地产是上海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但在1934—1935年金融风潮后,该公司演变成为一家主营商业银行业务的信托公司。

同时信托公司开办银行业务本来也有诸多便利条件:一是大部分信托公司高管都与银行界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其经营特点受到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程联、朱斯煌等信托界名人均赞成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二是群众对信托存款和信托投资并不了解,对银行业务更为了解,开展银行业务比开展信托业务相对容易;三是信托公司一般都把营业资金用于长期贷款和投资,其周转时间较长,在战事频繁、时局不稳的社会环境下,其风险较高,而经营商业银行的放贷业务,资金回收周期较短,风险也要降低很多。

同信托公司一样,受一二八事变、1934年金融风潮等事件的影响,国内工商业不景气,银行在存款大量增加的同时放款业务却呈萎缩现象,于是银行开始通过设立信托部寻求资本出路。银行成立信托部后可以经营以前不敢经营的业务如房地产业。

1935年国民政府出于政府统治需要,政府出资设立中央信托局,其主要业务为对外采购国家各机关部门所需物品尤其是军需物品,为军人和公务人员办理强制储蓄业务,担保、保险等业务。在实际经营中,中央信托局主要经营政府机关的委托业务,享受特殊的政策照顾。

在此期间经营得比较有特色的是诚孚信托公司,诚孚信托公司是一家专营资产管理的信托公司,其主要经营处理银行的不良债权。

三、信托业第二次理论探索:中国化信托

在当时各信托公司业务章程主要仿效美国的经营模式,而美国信托公司主要为委托人发挥财富管理的功能以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资金的功能,在此基础之上则兼营银行业。

程联、朱斯煌等信托界人士则对是否完全效法美国经营模式提出中国化的信托经营制度。程联认为,英美社会的环境和我们社会的环境相去太远,不能够样样取材于英美派,必须结合我们的社会环境,这样融合的结晶,成为一种中国化的信托制度[8]

朱斯煌则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营业方式:我国的信托事业,大家知道很幼稚。要我国的信托公司专办信托,恐怕不易经营。正需银业储蓄的盈利,来充实信托公司的力量,扩展信托公司的信托本业。况且信托和银业储蓄,有很密切的关系,三者兼营,实在有营业上的便利[9]。同时中国缺少经济习惯与经济基础,真正的信托难以进行,他提议可将代理业务扩而大之,当代理等信托附属业务发达了之后,再逐渐推行信托业务,则社会中的信托习惯,亦得渐渐养成。中国之信托业者,并须于代理业务,加以注意,即所以谋信托之中国化也[10]

事实上,信托公司在当时也是沿着朱斯煌先生的中国化经营之路前行: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同时也兼营地产买卖与租赁、证券买卖、保管等代理业务。

综上,1928年到1937年这一阶段总体来说,信托公司业务比较发达,信托公司百花齐放。银行也开始大力发展信托部,这一阶段信托业的主营范围主要业务为投资业务,投资房地产、投资政府公债、投资证券,在时局的变动之下也兼营银行业。程联等信托界人士也注意到在中国发展信托业,需要先从代理开始,即需要发展投资业务的同时兼营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