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一
很高兴能看到我的学生刘光祥在业余时间能够静下心来,专心学习写作,并且独著成一篇专著。我在清华大学教授信托法时,刘光祥曾做过我的助教,当时就看到了他对于信托极大的兴趣,后来也在日后的学习过程中展示了他的专业研究能力。
例如:在《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收益权的信托财产属性:以安信纯高案为例》这篇文章中,安信纯高案作为我国首个“资产收益权信托合同纠纷”判例,备受业界关注,刘光祥深挖其中收益权的信托财产属性,并对银监会提出负面清单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也展示了自己作为一个信托业从业者的独到思考,值得肯定。这篇文章后来发表在王利明教授主编的《判解研究》(CSSCI)上,他还在中国商法年会上就该文做了主题分享,引起了法学教授老师们的广泛兴趣与关注。
又如《资管通道受托人责任分析:以信托为例》这篇文章,刘光祥同学预见性地看到了中国大资管的通道责任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信托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对于信托责任过于严苛,而中国又没有成稿的受托人责任规则,所以受托人通过合同条款、行业惯例来展开通道业务,但是如此带来了与司法实践的冲突,因此这篇文章在考察了美国、英国、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后,提出需要改变现在僵硬的法律条款,并给出了具体的修法条文建议。此文后刊发于人民大学的史际春教授主编的《经济法评论》(CSSCI)上,同时也收到了北大《经济法研究》编辑有意刊发此文的邀请。对于一个普通硕士,能受到专业期刊教授的肯定,实属不易。
再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资管新规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等相关规定发布后,刘光祥第一时间结合监管精神与公示案例,给予专业研读,与同行一起交流与分享,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宣传。金融创新在大资管领域体现最为明显,本质上金融创新就是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博弈与较量,有学者戏称“猫鼠游戏”,大资管的监管思路需要在实务中发展与更新。这种把实务与理论予以结合,且在实践中发展理论的角度是监管机构与研究机构非常看重的,因此《银行家》等专业期刊也乐意刊登类似的文章类型。
整本书籍分为四篇,第一篇为中国信托业发展及监管路线考察;第二篇为中国信托热点案例与实务;第三篇为大资管与信托诉讼实务;第四篇为大资管与信托业热点法规解读。可以看到这样的编排与实务案例结合得非常紧密,刘光祥从一个律师身份转变到大资管的从业人员,在这里的每一步都留下了他对从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思考,他将这些问题以文字的形式整理出来并发表成文,值得我们同行来一起思考。最开始刘光祥偶尔在网站、公众号等发表一些文字,后来逐步在正式的期刊上发表,看到他的成长我也相当欣慰。
后来,刘光祥还因为写作研究的好习惯,多次登上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的讲台,与学校的教授、同学一起交流分享大资管与信托的实务操作与热门案例,作为校外导师的我也异常高兴,对此作序,欣然答应,并希望他在大资管与信托这个行业继续努力,分享展示更多的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 周小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