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现场环境——蛛丝马迹是信息的源点
前面两节已经清晰地阐述了作案工具、尸体在案发现场的重要作用。然而面对现实中复杂的犯罪情形,有些时候单单从以上两个方面并不能让案情水落石出。这就需要探案者更为高超的功力,即侦查案发现场的环境,并从中得到启示。当然,这个现场环境包括许多方面。
首先,作案环境。这一环境表现得也极为复杂,下面我们逐一讨论:
按空间划分,作案环境可分为: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这种划分,可较为细致地分析出室内和室外两种环境对作案时间、过程以及对尸体变化的影响。继而排除自然环境影响的因素,还原受害人遭受不幸时的真实情况。
若被害人的尸体曾被人转移过,则作案环境就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当然也会对其他影响案情分析的因素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我们分开分析,被害人率先遭到伤害的环境现场被称为第一案发现场;而转移后的现场则被称为第二案发现场;以此类推,尸体被转移几次就会有几个案发现场。
在这些案发现场中,每一个案发现场的环境情况都是不同的。这就考验了探案人员分析案情的能力,如何能还原事件真相。抓住现场环境的蛛丝马迹,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作案的周边环境也可归为作案环境的依托环境。这个依托环境的实时动态、变化因素同样与案发现场息息相关。所以作案的周边环境在调查案情的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对案发现场的任何细枝末节都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例如:血迹、子弹的弹痕、手印、足迹、车辆痕迹等。每一个痕迹、细节都能够加快犯罪现场的重现进程。
1985年8月29日的一个清晨,一名汽车加油站的服务员打电话给消防队,她告诉接线员,凯雍大街的一辆倒卸车里冒着熊熊火焰,请求消防队前来支援。
接到电话后,消防队员火速赶到现场,然而令所有人吃惊的是,垃圾车里有一具正在燃烧着的裸体女尸。后来,消防队员们在火灾现场附近发现了一个空的汽油罐。
案件可能属于蓄意谋杀,很快被转移到联邦警察丹尼·海菲尔德的手上,海菲尔德和其他办案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展开侦查。
死者的脸部被烧得面目全非,胳膊肘部以下被烧掉,双腿臀部以下都已被烧成灰炭。但是,法医在死者的胸部和喉部发现明显的刺伤痕迹。因为死者的身份很难确认,海菲尔德不得不求助媒体,让其刊登认尸启事。
很快,一位自称是死者室友的女孩子来到警察局报案,说自己的室友塔拉·辛普森失踪。据这位女孩反映,她和辛普森从俄勒冈来到现在的所在地圣地亚哥已有几个月时间了,一直靠在凯雍大街卖淫为生。8月14日晚上,辛普森到外面接客,此后一直没有回来。她看到警方刊登的启事,遂跑到警察局来认尸,她觉得这具尸体就是辛普森。
随后,警方将从尸体上提取的样本和辛普森的DNA进行比对。结果证明,受害人就是辛普森。经过调查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辛普森在遇害之前有过性行为,但是大火烧毁了本来可能存在的精液,辨认杀人罪犯的唯一生物性证据也化为泡影。案情的侦破就此陷入僵局,但是法医的尸检报告给警官海菲尔德带来一个好消息。验尸结果表明,辛普森在死前遭到了强奸,而且是先被勒死,然后尸体被浇上汽油烧毁的。
海菲尔德在凯雍大街周围寻找目击者,很幸运地找到一位妇女。据这位妇女反映,当时她曾被巷子里传来的巨大的撞击声惊醒。她顺势向窗外望去,发现有一辆蓝色汽车开走了。从汽车引擎声音判断,司机当时一定非常慌乱。
警察找到目击者所叙述的小巷汽车所在位置,在地上发现了汽车轮胎剧烈摩擦后产生的胎痕。海菲尔德又拿出一本印有汽车照片的书供目击者辨认,据妇女的指认以及对胎痕的对比,很快确定了汽车的型号为达森280Z型跑车。
警方检查了所有达森跑车的注册车主,确定了几名嫌疑人。其中一名曾因强奸罪入狱的嫌疑人达蒙·琼斯最为可疑,警方将其带回警局配合调查。经审问,琼斯对自己强奸杀人罪行全部招认。
从上面的案件可以清晰地看出,案发现场环境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尸体的尸检报告虽然提供了受害者生前所遭受的伤害,但并不能为案件侦破提供太多提示,而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的辨认和罪犯在现场留下的汽车胎痕成为案情进展的最大推动力。警察在确定了汽车型号、车主姓名后,将侦查范围大大缩小,从而使案件得以较快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