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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点16 施工现场“临建用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嘉诚建筑公司在湖北武汉承建了一项道路施工项目,为了便于工程施工的开展,在施工现场建设了临时用房,用于办公、住宿、食堂等用途。
那么嘉诚公司施工现场的临时性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结论】
嘉诚公司施工现场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