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中—天水经济区能源化工产业的发展建议
近几年来关中—天水经济区能源化工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区域经济飞速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关中—天水经济区能源化工基地不仅GDP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而且人均收入也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但由于行业缺乏统一的规划,行业集中度偏低,大、中、小企业并存,企业产业链条短,盈利能力较差,应对资源价格波动的能力差,因此在能源化工产能过剩的背景下,行业将会进入整合和兼并收购期。
(一)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能源化工产业集群给予适宜的政策引导
产业集群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核心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变化的。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予以引导和扶持,特别是在产业集群的成熟阶段,更应加强政策引导以期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
(1)产业集群的萌芽阶段。政策构建重点在于加强政府对能源化工产业集群的规划和政策引导。政府引导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必须客观认识能源化工产业集群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条件,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自身的优势,筹划建设自下而上的石油及石油化工、煤炭及煤化工、新能源化工等产业集群,引导集群发展那些新能源和绿色能源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本身就有较强发展潜力,而且拥有许多活跃的技术创新研究部门,可以保持集群的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提高集群的整体竞争力。
(2)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各种类型的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异常活跃,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可能会导致关中—天水经济区能源化工基地中的企业没有动力去加强创新,使集群成员企业更多地集中于生产,而不是技术创新,容易导致集群内能源化工产品生产过于集中在低科技水平和初始加工状态,较少进行能源产品的深加工和延长产业链。因而,要保持集群的创新性和多元化技术基础,就应设立新研究机构和创新主体,带动能源化工企业大力进行科技创新。
(3)产业集群的起飞阶段。处于起飞阶段的能源化工产业集群是危险的,因为该阶段集群创新网络的节点数量已停止增长,如果这一阶段企业之间交流学习的能力减弱,那么集群可能会逐步成为一个封闭式系统。处于起飞阶段的能源化工集群必须从集群外部引入科研机构,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扩大与相关化工研究院的深层次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的重大化工科技和装备技术水平。
(4)产业集群的成熟阶段。由于能源化工产品的生产要素成本大幅增加,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投资回报率急剧降低。产业集群内部企业数量已经开始减少,尤其是拥有新信息、新技术或产品的新进入企业锐减,集群整体网络创新能力减弱,无法获得有关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多数情况下集群转变成问题区域。要促使集群复苏,比较有效的举措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区位转移、引入新的企业、出售非核心业务、对产业结构进行重组和产业升级等,以达到抑制平均利润率递减、保持集群的产业集聚力、实现新一轮繁荣的目的。
(二)企业应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运用资本思维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单纯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平台之间的竞争、生态体系之间的竞争,在“互联网+”的时代,企业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企业的互联网之路,通过互联网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创新盈利模式,与行业内外的优势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打造属于自己的生态圈,这里跨界联合将会成为多数企业未来新的增长点,企业得以跳出能源化工看能源化工。此外,在新三板扩容以后,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对企业盈利没有强制要求的新三板有别于主板和创业板,企业只要规范经营、信息披露充分就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筹集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融资难题。
传统能源化工企业因为行业特性,在项目建设期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大部分资金都是银行贷款。能源化工项目建设周期长并且资金回收慢,大量企业在行业景气时都加大投资力度,但是当项目建成后经济周期由繁荣转为萧条,于是行业又会出现产能过剩的局面。在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债券时代,企业高速发展时会增加授信,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为未来的经济由盛转衰埋下伏笔;而在企业处于低谷时,银行都争相抽贷,收紧银根,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展望未来,“股权时代”即将到来,企业的发展必定需要“资本思维”和“股权思维”。在股权时代,金融机构在企业经营困难时,给予资金支持;在企业高速发展时获利退出,起到调节经济增速的作用。在股权时代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尝试轻资产运营,从卖产品的思维转向提供服务的思维,从提供售后服务的思维转向提供全套解决方案的思维。未来,能源化工企业应通过资本市场公开披露信息,这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会提高企业知名度。如果能在资本市场与金融机构对接,那么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者就可以专注于企业的战略、管理和发展。
(三)明确地方政府在关中—天水能源化工产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
目前关中—天水经济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健全的区域市场体系必将促进产业内部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并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促使关中地区的产业集群形成一定的发展优势。政府应该承担维护区域市场竞争秩序的责任,通过市场法规约束和行政执法监督来减少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公平和公开竞争。
第一,提供制度和政策环境。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提供制度,只能由当地政府承担制度供给的任务。在能源化工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制度框架包括:(1)界定产权制度。政府应该制定界定能源矿产资源的产权和规范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2)规范能源矿产资源市场交易制度。政府应该建立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的制度。(3)维护关中能源化工基地中企业竞争秩序的制度,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塑造一种有序、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二,加大公共物品投入。从关中—天水产业集群的发展来看,政府应当在产业集群的发展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由于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和经济外部性特征,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供给仍要以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为主导。集群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应该尽量完善基础设施,对区域内的交通、通信网络和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投资和改造,为产业集群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硬件环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区域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合约有效执行的保障等高级生产要素,还是需要由地方政府来供给。
第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合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和《专利法》,保护能源化工技术创新企业的利益,在集群企业向外无偿扩散和传播技术时,应给予相关利益补偿;(2)鼓励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地方政府要贯彻知识和技术参与分配的原则,保障创新者在能源化工企业中的合法利益;(3)完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激励政策,鼓励群众性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第四,注重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关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环境承载能力,避免环境的恶化,实现能源化工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政策干预来影响企业选址,防治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通过政策来限制污染型企业在市区周边落户,并劝导大批污染企业迁出市区,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淘汰高耗能装置,降低综合能耗,坚持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关中—天水经济区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大环境建设
第一,在政策方面,应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关中—天水经济区的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对策,将国家的宏观政策与区域优势相结合,认真研究能源化工行业的发展带来的机会与风险。同时,出台相关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加强创新支持机构建设,使中介机构、科技创业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的行为更加规范,效率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发挥企业间技术联盟和知识网络的相互促进作用并推动创新。
第二,在技术方面,应加大对煤化工项目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以创新为载体促进区域内企业合作。关中—天水经济区应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能源化工企业创新,加强集群内外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快生产设备的技术升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损耗量。对已有的资源结构进行优化,在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关键产品上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从而提高能源化工产业的整体效益。
第三,在经济方面,要关注产能过剩的倾向,在国家宏观政策严控信贷经营风险的大趋势下,及时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内要加强资金管理,对于规模小、成本高的企业应当进行整合,同时企业也应当密切关注国际能源化工及相关政策变化,做到与国家相关部门勤联系、多沟通,并关注整体市场的价格波动,掌握能源化工相关产品的价格周期和变动趋势,积极实施多元化和差别化的金融服务,拓展能源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2]《中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报告20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邓志茹:《我国能源供求预测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
[4]邬娜、傅泽强、沈鹏:《我国能源煤化工基地发展循环经济政策体系构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2013。
[5]刘乐:《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研究》,中国矿业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