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陈岳琴是我最早招收的几名博士生之一,毕业之后做了一名执业律师。出于社会责任感,加上早年在地方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的工作经历,她忧国忧民,执业期间做了大量有影响的公益诉讼,入选“2009年中国十大公益律师”。做律师,尤其是做公益律师,会面临许多法学前沿问题,需要钻研精神和学术悟性。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她在这两方面的表现就颇为出色。
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市民社会”与“商法”的概念在我国悄然兴起,以1999年教育部改革本科教育核心课程、增设“商法”和2002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另立门户为标志,“民商分立”的思潮开始流行。我与陈岳琴合著了《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和《论商法》两篇论文,对“市民社会”的不合时宜、经济法之大势所趋以及民商合一作了评析。在撰写中,陈岳琴做了大量工作,搜集整理资料,提出自己的观点,展现了相当的学术天分。但由于研究时间和期刊篇幅的限制,很多想法阐之未尽,于是她进一步研究,形成了本篇博士论文。
本论文围绕“民商分立”的合理与否、商法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发展脉络、商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等几个问题展开。伴随改革开放,上个世纪末“商法”在我国兴起,而实际上,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人法”(law merchant,拉丁文为lex mercatoria或jus mercatorum),到大陆法系的“Droit commercial”,加上英美法系的“Commercial Law”和“Business Law”等等,“商法”的有关概念历史久远且错综复杂,要条分缕析、一一厘清并不容易,需有浓厚的研究兴趣和超常的耐心。岳琴博士查阅了古今中外有关“商法”的大量资料,给“商法”的发展演化绘制出了一条清晰的脉络图,界定了商法的本质,并论述了中国“商法”的误区。以此为基础,她进一步论述了“民商分立”的偶然性和“民商合一”的必然性:基于现代商法的国际化、现代化、公法化等发展趋势,民商合一是其唯一的选择。最后,研究了商法公法化问题,也是本篇论文的关键部分。在社会化和全球化时代,“商法”无力抗拒国家与社会握手言和并开展深度合作,国家承担协调管理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及参与各种经济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商法的公法化使得一部分商法归入了经济法行列,只有一小部分传统意义上的私法仍留在民法。论文还以公司法为例,对这一结论即商法的公法化进行了实证研究。
从该论文通过答辩,到现在已经十多个年头了。在此期间,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机勃勃,GDP跃居世界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固然与我国的生产要素禀赋密不可分;而从法学的角度看,经济法的作用也功不可没。财税法方面,《预算法》等法律不断完善,财政支出、转移支付等有章可循,对经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统领作用;竞争法方面,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甫制订时的无所适从,到其适用执行日渐成熟,保障了良好的市场秩序;金融法、消费者法等也与时俱进,更新换代。这些都是国家与经济深度互动的例证。
经济法学的种种成绩,着实令人快慰,又都离不开广大法学精英的携手努力。陈岳琴博士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一边致力于公益诉讼的实务,对环境、民生等问题多有涉及,一边又坚持法学研究笔耕不辍,时有文章见诸报刊。她的博士论文付梓出版,不仅使有志于民商法经济法研究的法律人便于学习查阅,也使广大读者能够借此概览经济法学的风采。
是为序。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