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合同法的协调研究:以欧盟为比较对象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新区域主义理论下的东亚一体化

一、新区域主义理论的兴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区域主义一直是西方解决区域冲突的重要方法与途径。特别是冷战结束至今,由于全球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及地区新安全问题的突现,区域主义在世界各地重新高涨。区域主义作为特定国际区域之间制度化的关系和国际关系中的一种新现象,已在区域、跨区域和全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构成兴起中的多层次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区域主义理论主要是针对全球化背景下“新区域主义”这一世界性现象提出来的,但其理论渊源可追溯到冷战时的欧洲一体化理论。区域主义是20世纪50至70年代国际政治学家、区域经济学家为了欧洲区域一体化的实践需要,逐步提炼出来的对欧洲一体化具有推动力量的一种理论化的意识形态思潮。当时,在实际的研究中,学者们习惯于将区域主义与区域一体化等同起来,并以欧洲一体化模式为基点将政治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分开研究,其经验研究的动力主要来自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一次浪潮。参见郑先武:《新区域主义理论:渊源、发展与综合化趋势》,载《欧洲研究》,2006(1),39页。关于欧洲一体化的理论一方面来自经济学家,他们关注国家与政府驱动的经济一体化,并一直对区域性安排如何影响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福利感兴趣。在他们看来,区域一体化可以从成员国货物与要素市场一体化(如特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等形式)到贸易和要素一体化(即共同市场),再到市场和政策一体化(即经济与贸易联盟),最后到完全一体化的经济政治联盟。See Bela Balass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Allen & Unwin, 1961; Peter Robson, The Economics of International Integration, Allen& Unwin, 1987.另一方面来自政治学家,他们关注国家与政府驱动的政治一体化,并致力于探索实现一体化的政治共同体的途径与进程。See Shaun Breslin and Richard Higgott, “Studying Regions:Learning from the Old, Constructing the New”, New Political Economy, Vol. 5, No.3,2000, p. 902.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单一欧洲法令》实施所引发的欧洲一体化快速复兴的刺激下和冷战缓和直至结束的有利国际环境中,区域主义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这股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明显强于冷战背景下的区域主义的新区域主义浪潮,不但推动了区域主义研究的复兴,而且使之摆脱了原来局限于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的局面而最终“回到国际关系理论前沿”。区域主义和区域化作为一种实践进程,其目标就是通过区域意识与区域认同、共同的利益与责任、相互的信任和高度认知相互依存建设最终走上一个特定的区域共同体。全球化大变革和新区域主义发展的现实使区域主义理论出现一条基本的共识:区域主义是对全球化的一种现实性回应,也是对国家—民族主义需求的一种重要延伸,因而它可以在国家—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之间架起一座互通的桥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各国间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加强,不同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纷纷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与经济全球化并进的新区域主义成为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区域主义逐渐表现出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不适应性。区域主义日渐式微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优惠安排产生了贸易转移的后果,区域一体化产生的利益成本在国家间分配产生了很大的争执,导致不少协定最后名存实亡。参见陈勇:《新区域主义评析》,载《财经论丛》,2005(6),53~55页。因而,探索适应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处理区域问题的新理论、新方法,就成为前沿性的问题。以地区认同为基础的新区域主义正成为地区内各种行为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等)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优先选择途径。新区域主义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条件下产生、形成的,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参见袁政:《新区域主义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政治学研究》,2011(2), 99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在大国与小国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小国对大国作出了更大的让步。这种情况的体现有: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能源政策等方面作出适应美国的调整。欧盟在吸收东欧成员之前,也要求它们在国内政策方面作出改革,并且根据这些国家改革的进度分批吸收成员。这种小国对大国作出单方面让步或额外支付的现象被称为新区域主义。新区域主义理论认为,在WTO及其前身GATT主持下,发达国家的关税已非常之低,非关税壁垒已大幅度减少,因此区域贸易协定倡导的“自由贸易”的意义已大为降低,这样一来,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意义便下降,需要根据新环境提出新理论。参见陈勇:《新区域主义与东亚经济一体化》,3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新区域主义”的称谓最早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名誉教授诺曼·D·帕尔默在其名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新区域主义》一书中提出的。See Norman D. Palmer, The New Regionalism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Lexington Books,1991.目前学术界对于新区域主义这一概念的界定并不一致。奥斯陆大学海姆(Helge Hveem)教授认为:“区域主义是一系列观念的载体,它促使认同的地缘或社会空间向地区计划转变,或是说它体现了一个特定地区认同的客观存在或有意识的构建。这通常和政策与战略相关,并导致制度的创建。”Helge Hveem, “Explaining the Regional Phenomenon in an Era of Globalization”, in:Richard Stubbs, Geoffrey R. D. Underhill,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Changing Global Ord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pp. 70-81.英国学者安德鲁·赫里尔(Andrew Hurrell)从五个不同的范畴对地区主义做出定义:地区化进程(regionalisation process)、地区认同的出现(emergence of regional identity)、地区国家间合作(regional interstate cooperation)、民族国家推动的地区一体化(state-promoted regional integration)和地区凝聚力(regional cohesion)。See Andrew Hurrell, “Regionalism in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in:Louise Fawcett, Andrew Hurrell, eds. ,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pp. 38-24.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对新区域主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萨皮尔(Sapir)发表了《区域主义与国际贸易新理论》,派诺里和华尔利(Perroni &Whalley)发表了《新区域主义:贸易自由化或保险》等论文。90年代后期新区域主义在欧共体和北美得到了进一步的实践和发展。萨维奇(Savitch)的《新区域主义之路》以及威勒尔(Wheeler)的《新区域主义:新兴运动的主要特征》两篇论文的发表,标志着新区域主义研究逐步走向成熟。国内有学者把新区域主义定义为:“同一地区内的各种行为体(包括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或个人等)基于共同利益而开展地区性合作的全部思想和实践活动的总称。”耿协峰:《新地区主义与亚太地区结构变动》,37、9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有学者认为,与区域主义不同,新区域主义的核心不局限于“政府间主义”,而着眼于包括各种类型的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在内的各种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推动,以形成一个有独立权力的区域—泛组织。新区域主义与区域一体化的思想大体一致,强调一个开放和多维度的系统,在该系统中多种参与者(政府和社会)能够参与区域项目(Regional Project)。参见罗小龙、沈建法、陈雯:《新区域主义视角下的管治尺度构建:以南京都市圈建设为例》,载《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7),603页。

因此,从理论源流上追溯,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是相对区域主义而言的一种思潮、理念和解决区域冲突的路径。新区域主义理论主要是指研究世界经济、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地理、区域规划等领域的学者对新区域主义的内涵、特征、产生原因、利益和影响等问题从不同角度给出解释。参见路宇立:《APEC合作的理论基础:新区域主义视角的分析》,载《国际贸易问题》,2011(4),48页。

二、传统理论对东亚经济一体化适用的缺失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传统理论是以成员体的“同质”性为基础的,通过区域内的核心力量来协调各成员利益,实现区域机制的共建。所谓“同质”,从经济上讲,是指各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的基本等同,因而各方加入区域组织的磨合程度较小,也有利于区域合作中各方相对收益的均衡分配,从而减少区域合作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从政治上讲,是指各成员国拥有相同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对彼此的行为有着可预测性,合作的一方相信对方不会轻易采取对他方有害的行动。欧盟即是较为典型的“同质”成员结构的一体化组织。但这种理论模式似乎并不符合东亚各国和地区现有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条件,因而东亚一体化出现了理论适用上的缺失。反观东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都存在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多样性。东亚地区是世界上差异最大的地区,区域内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历史、文化、宗教、种族都有很大的差异。美国最著名的东亚问题学者之一斯卡拉皮诺曾说,东亚地区像一块绚丽多彩又令人迷惑的马赛克。“世界上很少有别的地区能比这一地区更鲜明地说明在千差万别之中求得一致所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个种族的代表性的特点、文化类型、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纷繁杂陈,其种类之多、范围之广,几乎囊括人类所见识过的全部类型”[美]斯卡拉皮诺:《亚洲及其前途》,辛耀文译,18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83。。东亚各国在经济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宏观经济政策也极为不一致,加之东亚发展中经济体经济结构的相似性,使得相互间的经济政策经常出现冲突。这些因素决定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成本无疑是较高的。从意识形态上看,东亚国家是世界上意识形态和具体政治制度上最为参差不齐的地区,为建立某种程度的共同体而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的难度相当大。因而,东亚不具备欧洲和北美一体化“同质”的前提条件,建立一体化制度的成本无疑是极为高昂的。

传统一体化模式以成员体的同质性作为重要初始条件。如果以此标准来衡量东亚,则势必陷入对东亚一体化的悲观论中。然而,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动着区域一体化以更快的速度进行制度变迁。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集团化的实践已经明显突破了其传统理论范畴,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也深刻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突出地表现在对传统模式“同质性”前提条件的放松,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国家也可以成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经济交往和经济合作的增强使大国之间经济利益发生大面积交叉或融合,导致国家相互依赖和共存共荣程度的实质性加深。“同质”与“异质”不再成为判断一体化能否成功的主要标尺,区域一体化逐渐突破了原来的理论框架。参见范洪颖:《全球化背景下东亚一体化理论适用问题探讨》,载《东南亚研究》,2007(3),66~68页。

毫无疑问,正如众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今世界上建立和运行得比较顺利的跨国共同体,如欧盟和北美共同体,都是以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具有高度同质性为前提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跨国共同体的建立和顺利运行,都必然以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高度同质性为前提。虽然目前尚无法进行充分的说明,但我们认为,即使有证据显示,像欧盟和北美共同体这样一些跨国共同体的建立和顺利运行确实是以其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高度同质性为前提的,这一事实本身也并非像“太阳必然自东方升起至西方降落”那样是一种纯自然(非人为)的现象,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在一些特定话语体系的引导和约束下所建构出来的一种现实。按照这样一些话语体系,任何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都是建立在共同体成员在种族、信仰、文化等方面所具有的同质性基础之上的,而且这种同质性程度越高越好。我们相信,在另一类话语体系,例如多元文化主义等话语体系的引导下,我们完全有可能建立起一种新型的跨国共同体。在这种新型的跨国共同体中,各国人们既具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例如,对于共同体基本原则、规范和制度的认同),以维护共同体的正常存在和运行,又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保留一定程度的异质性,以维护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的多样性。换句话说,我们完全可能尝试在不改变共同体各成员国现有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形态的前提下来建立一个将这些国家紧密结合为一体的新型跨国共同体。这种新型共同体,作为一种能够在超越既有民族—国家的层面上将人类结合起来的更高层次的人类共同体,和欧盟等跨国共同体具有类似的地方;但就其将在成员国之间保留较高程度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异质性或多样性这点而言,它又与欧盟等跨国共同体具有较大的差异。这种新型的共同体,如果能够真正地建立起来,将是东亚各国人民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贡献。正如一位中国作者在讨论“东亚共同体”构想时所指出的那样,在这方面,东亚文化(尤其儒家文化)也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思想资源。儒家文化主张“和而不同”的思想,强调“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按照这种“和而不同”的思想,我们应该“承认各国文明的多样化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但认为西方价值观并不具有普适性,各种文化包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日本特色的资本主义文化、韩国特色的转型民主化文化等以及历史上的儒家文化、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佛教文化等是适合各国发展需要形成的人类文明精华,都有其生存、发展的理由和权利,各种文明应该和平共处,共同建设东亚的美好家园。鉴于东亚多文化、多制度的特殊情况,东亚各国在学习欧盟和北美共同体宝贵经验的同时,必须创造能够使东亚各种文明共存兼容的建设东亚共同体的新模式和新经验。参见谢立中:《走向东亚共同体:社会面临的困境与出路》,载《社会学评论》,2013(5),9~10页。

三、新区域主义理论与东亚一体化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区域合作和多边主义的迅猛发展,给东亚地区各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东亚区域的各国也在积极寻求加快实现区域合作的步伐。特别是冷战以后,东亚局势有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东亚各国多边合作不断加深,区域内经济规模扩大和经济依存度增强。东亚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新兴市场,在世界政治、经济中所占比重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从全球层面看,面对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所带来的挑战,区域化成了东亚地区的应对措施。各国可以借此寻求共同利益,促进它们的共同价值,解决共同的问题,特别是共同增强它们在全球化浪潮中的自重力;否则,它们分散、各自为政的话,很可能会被淹没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被全球化浪潮所挟卷漂流而无法自控。

从区域层面看,东亚区域意识的产生和新区域主义的兴起促进了东亚一体化的进程。“旧区域主义”强调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的同质性是地区认同出现、地区一体化形成的基本因素,具有内向性。而“新区域主义”则弱化了地域意义,更强调开放性,它还包括内涵的深入和外延的扩大,即不但强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还谋求将更多的国家纳入一体化的进程之中。因此,新区域主义是相对于旧区域主义而言的,简单地说,旧区域主义体现了内向性、政治和军事倾向、欧洲中心主义等;而新区域主义则具有开放性、外向性、经济倾向、多样性、亚洲性等特征。新区域主义的这些特点为东亚安全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理论框架。参见郭延军、王春梅:《新区域主义视角下的东亚安全共同体建设》,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6),79~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