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斯密的工资理论
斯密的工资理论是建立在他的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的,并且和他的剩余价值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按照斯密的价值理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之前的社会原始不发达状态,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以后,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能购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种能购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指的是能够买到商品的活劳动量,实际上就是“劳动的价值”,也就是工资。按照斯密的剩余价值理论,在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资本积累之前,全部劳动产品都属于劳动者。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资本积累以后,土地所有者在地租形式上对劳动产品做了第一个扣除,资本家在利润形式上对劳动产品做了第二个扣除。同这种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相适应,斯密提出了自己的工资理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以前,劳动产品全部属于劳动者,构成劳动的工资;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以后,由于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凭借土地和资本分享劳动产品,所以只有部分劳动产品属于劳动者,构成劳动的工资。
在阐明自己的工资理论时,斯密说:劳动的产品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工资。在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资本积累之前的社会原始状态中,全部劳动产品都属于劳动者。既没有土地所有者,又没有老板来同他分享。假如社会的这种状态保持下去,那么工资就会随着分工引起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增长。一切东西就会逐渐便宜起来。它们将会由较少量的劳动生产出来;而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同量劳动生产的商品自然会相互交换,所以它们也就可以用劳动量较少的产品来购买。
在以上论述中,斯密认为劳动的产品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工资。按照这一提法,工资是工人自己创造的劳动产品或价值,是劳动收入。从劳动价值理论出发,斯密正确地理解到工人的收入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于资本家和土地占有者的收入。这是他的工资规定中的合理因素。但是,这种工资规定也含有不合理的因素。它缺乏历史观点,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和资本主义以前的劳动收入未加以区分,把雇佣工人的收入和小生产者的收入混为一谈。
在斯密看来,这种既无土地所有者又无资本家的社会状态如果能继续下去,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将随生产力的发展而提高,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将随生产力的发展而下降。斯密说:这种由劳动者享有自己的全部劳动产品的社会原始状态,在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资本积累之后,不可能保持下去。因此,这种状态在劳动生产力取得最重大的发展之前早就不存在了,所以,进一步研究这种状态对劳动报酬或工资可能发生什么影响,就没有用处了。
在这里,斯密明确认为,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对工人本身并没有好处。正是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才使劳动产品不能都属于劳动者。在这里,斯密还明确认为,劳动生产力的“最重大的发展”是从“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资本积累”开始的,也就是从劳动条件作为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同劳动相对立时开始的。因此,这时研究生产力发展对“全部劳动产品都属于劳动者”这个意义上的“工资”的影响,当然“就没有用处了”。由此也可以看到,斯密毕竟还有一些历史感,他并非完全不知道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和资本主义以前的劳动收入的区别,并非完全不知道雇佣工人的收入和小生产者的收入的区别。斯密估计,当时欧洲雇佣劳动者和独立劳动者的比例是二十比一,从这点说,研究后者的劳动收入对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也是“没有用处”的。
斯密不是把全部劳动产品都属于劳动者的那种“工资”作为研究对象,而是把资本主义的工资作为研究对象,这是正确的。他给自己研究的工资做了如下规定:“劳动工资一语,都普遍理解为,在劳动者为一人而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为另一人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获得的工资。”可见,尽管斯密开始时缺乏历史观点,把工资这一历史范畴一般化,错误地把土地私有权和资本积累以前的劳动者的收入也看做工资,然而他真正研究的工资仍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的工资。
按照斯密的分析,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资本积累之后,由于劳动条件属于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工人只有劳动,因此,劳动产品不再全部归劳动者。现在必须在劳动产品中扣除利润和地租,作为工资归工人的只是劳动产品中的一部分。斯密的这一理论和他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密切相关的,二者起互相补充的作用,他实际上是说,“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价值”,即工人在生产商品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必须分割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和工资等价的价值,另一部分是和利润、地租等价的价值,即剩余价值。
在进一步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水平如何确定的时候,和配第等人一样,斯密也用了“劳动的价格”这一概念。古典经济学家都不懂得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不知道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其实,被他们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斯密在考察工资的时候,正是把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出发点的。
从配第到康替龙的关于“劳动的价格”的研究成果,为斯密所充分利用。斯密说:一个人总要靠自己的劳动来生活,他的工资至少要够维持他的生存。在大多数情况下,他的工资甚至应略高于这个水平,否则,工人就不可能养活一家人,这些工人就不能传宗接代。可见,斯密认为“劳动的价格”即工资是由工人维持自身生存、养家糊口和传宗接代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决定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斯密认为,是由“劳动的价格”即工资的价格决定的。很明显,这是循环论证。用马克思的话说,这是可怜地在没有出路的圈子里打转转。斯密关于商品价值决定于工资,而工资的价值决定于必要生活资料的提法是错误的,他在详细论述当时英国工资情况以及论述好年景和坏年景的工资提高和降低的情况时,又以事实否定了自己的这一提法。斯密经常在正确提法和错误提法之间摇摆不定。“按照他的错误理论,工资作为构成价值的一个要素,决定商品的价值,而按照他的正确理论,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
斯密认为,劳动也像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格,这种劳动价格只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劳动的价值。为了通过劳动的偶然价格接触到劳动的价值,他区分了劳动的“货币价格”和劳动的“自然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指的是劳动力价值,劳动的“货币价格”指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斯密认为,劳动的“货币价格”是围绕劳动的“自然价格”波动的。
斯密还研究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关系。他称前者为“劳动的货币价格”,称后者为“劳动的真实报酬”。斯密认为,两者经常是不一致的。
在研究资本主义工资时,斯密提出了自由人的劳动归根到底比奴隶的劳动便宜这一论点。他认为,自由工人的损耗虽然也是雇主的损失,但是和奴隶的损耗比较,雇主所受的损失要小得多。
在分析计件工资的影响时,斯密承认这种工资形式会使工人过度劳累,过早地毁掉自己。他说:领取高额计件工资的工人,很容易进行过度劳动,在短短几年内就把自己的健康和劳力毁掉。
配第竭力维护英国政府限制最高工资的立法,认为不遵守这种立法就“非常危险”。和配第不同,斯密则为高工资辩护。斯密说,工人占社会成员的绝大部分。他们的境况的改善有利于整个社会,如果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都是贫困的和不幸的,那么毫无疑问,不能认为这个社会是幸福的和繁荣的。仅是从公道出发,也要求使那些供给整个国家吃穿住的人,在他们自己的劳动产品中享有这样一个份额,这一份额至少足够使他们自己获得可以过得去的食物、衣服和住房。因此斯密认为,抱怨劳动报酬优厚,就是对最大的公共福利的结果和原因表示不满。
斯密维护高工资的目的,从他以下的说明中看得很清楚。他说:高工资会提升普通人民的勤劳程度。工资是对勤劳的奖励,而勤劳,也和人的其他各种特性一样,越是受到奖励就越发展。丰富的食物会增强工人的体力,而改善自己状况的向往会激励他极端卖力。因此我们看到,工资高的地方的工人总是比工资水平低的地方的工人更积极、更勤勉和更敏捷。斯密和配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似乎是对立的,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则完全相同,都是为了让资本从工人身上取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和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不同,斯密承认在工资问题上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利害冲突。他说:“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降低工资而联合。”斯密详细地描述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激烈斗争,他并不讳言,在争议中,雇主经常居于有利地位。
斯密比较详细地研究了不同职业间的工资差异。他把这些差异归结为五种情况:第一,职业本身有愉快的和不愉快的;第二,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稳定的和不稳定的;第四,劳动者所须负担的责任有重有轻;第五,不同职业取得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因此,不同职业的工资应当有差异。他主张,社会要使每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职业,寻找有利的工作部门。
斯密还比较详细地研究了“国民财富增长”、“社会停滞”、“社会急速退步”三类不同国家的工资变动趋势,他的结论是:“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反之,贫穷劳动者生活维持费不足,是社会停滞不进的征候,而劳动者处于饥饿状态,乃是社会急速退步的征候。”斯密的这些论点后来受到了安德森的批判。
斯密认为,国民财富的增长必然会引起工资的提高,工资的提高又会引起物价的上涨。据他说,工资的提高,使商品价格中分解为工资的部分扩大,因而必然会使许多商品的价格提高。斯密认为这是一个客观必然趋势。后来的一些庸俗经济学家,包括现代西方的“工资推动通货膨胀论”的宣传者,都乐意利用斯密的这一错误观点来为资本主义辩护。事实上,被斯密当做客观必然趋势的,根本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生产的财富愈多,自己的生存条件往往愈是没有保障。财富增长必然引起工资提高的说法,是缺乏充分根据的。至于工资提高必然会引起物价上涨的说法,更背离了客观事实。因为事实证明,工资的提高在一般情况下会引起利润下降,而同物价没有关系。李嘉图很早就批判了斯密的观点,指出:“据我所知,亚当·斯密和一切追随他的作家都毫无例外地认为劳动价格上涨之后,所有商品价格都会随之上涨。我希望我已经证明这种意见是没有根据的。”
也应当看到,在工资和价格的关系上,斯密的错误观点同后来庸俗经济学家的辩护理论还是有区别的,因为他并没有有意识地把价格的上涨归罪于工人工资的提高。斯密说,实际上,高利润提高物价的倾向比高工资强得多。商品价格中归于工资的部分按算术级数增长,归于利润的部分按几何级数增长,因此,工资的提高对价格上涨的作用就像单利对债务累积的作用,而利润的提高对价格上涨的作用就像复利对债务累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