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法与思路
(一)研究思路
为较全面地衡量我国目前大多数家庭是否具备家庭幸福发展的要素,本研究将对可能影响家庭幸福感的各项因素进行考量,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各类因素对于家庭幸福的影响程度和方向,采取具体的三级指标、二级指标,逐级合成家庭幸福发展指数。
1.对象层次:个人幸福vs.家庭幸福
目前对幸福和幸福感的研究主要针对个体层面,而幸福指数的构建则多集中于区域层面,如“幸福广东”等。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家庭大国,约有3.7亿个家庭,所面临的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是其他国家从未有过的。要实现“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必须使社会的每一个细胞——家庭先幸福起来。在此情况下,本研究将研究对象锁定在家庭层面。
由于从操作层面而言,对每个家庭幸福与否的调查总要落到具体的家庭成员身上,因此,本研究对家庭幸福感的衡量采取的方法是:每个家庭中随机抽取家庭成员,让其填答“您认为您的家庭是否幸福”,通过随机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使得每一类家庭成员都能够以一定概率入样来代表其他家庭成员对该家庭的幸福程度进行评价,从而将每一个个体层面对家庭幸福感的评价转化为家庭层面的幸福感。
2.逻辑关系:幸福指数vs.幸福发展指数
在以往各类幸福指数的构建过程中,经常有人质疑所选指标的合理性,甚至质疑幸福指数测度本身的合理性。例如,如果将收入类变量纳入指标体系,并将其视为正向指标参与指数构建,则很多人会指出,收入高就一定幸福吗?一个家庭再富裕,如果丈夫有外遇,或者孩子有残疾,或者婆媳关系紧张,这个家庭肯定是不幸福的。持此种意见的人无疑是将底层指标视为幸福的充分条件,也将幸福指数视为一种结果判断,这是目前很多幸福指数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
当然,由于不同个体、不同家庭对于幸福的理解、侧重点和特殊诉求不同,我们无法构建一套幸福指数来界定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家庭就一定是幸福的,不具备某些条件的家庭就一定是不幸福的。然而,幸福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一个静态的结果判断。在每个家庭通往幸福的路上,在幸福感不断提升的过程当中,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总有一些要素或要件会对家庭幸福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这些要素聚集得越多,家庭幸福的可能性就越大。依然举之前的例子,我们同样可以反过来说,假定有两个家庭都夫妻关系和睦、孩子健康、婆媳关系融洽,但一个家庭十分富有,另一个家庭挣扎在贫困线上,则那个贫困的家庭幸福发展的潜力会相对低一些。此时,收入这个变量是作为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被纳入指标体系的,在幸福发展指数的解释上会具有更高的合理性。亦即每个底层指标的纳入,并不需要论证这个指标值高的家庭就一定幸福(假设该指标为正向指标),而只需要保证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该指标作为要素之一,取值越高,家庭幸福的可能性越大。
在此情形下,本研究拟构建家庭幸福发展指数,重点关注是否具有向幸福家庭发展的趋势以及是否具备成为幸福家庭的各项要素,考察成为幸福家庭的可能性与能力而非描述现状,着眼于幸福家庭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亦即尽管导致家庭幸福的因素很多,可以是身体健康、高收入、大房子、家庭和睦、婆媳关系融洽等,但这些因素都不能保证这个家庭就是幸福的。反过来说,又有很多因素是家庭幸福的必要条件,有着一票否决的作用。例如,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个人身体很不健康,那么即使有再高的收入、再融洽的家庭关系,这个家庭也很难幸福。通过对这些要素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对家庭幸福发展进行判断,这些要素集聚得越多,家庭幸福的潜力或可能性就越大。
(二)数据来源
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幸福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实现,而整个国家和人民的幸福也要由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所构成。为全面、系统地衡量和测度我国家庭的幸福发展程度,探寻进一步提升家庭幸福的有效途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开展了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研究课题,于2012年8—10月对全国9604位成人和2372名子女进行了一对一入户面访,并于2013年国际家庭日进行了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研究调查结果发布。
为持续了解我国家庭幸福发展的动态变化,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开展了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二期调查与研究。在2012年一期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家庭幸福发展指标的测度方法和对象选择,在指标内容上进行了完善和拓展,以期更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各类家庭幸福的真实水平和影响因素,并考察不同家庭幸福感的差异及原因,以期找出影响各类家庭幸福发展的积极促进因素和阻碍所在,从而为现阶段“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和政府推进家庭幸福感的提升提供工作方案和政策路径,最终为我国家庭的发展能力和幸福程度的提升提供准确的理论支撑和有效的政策指导。
1.二期调查相对于一期调查的改进
二期调查与2012年相比,在测量工具和对象选取上进行了很大改进。
关于家庭幸福的测量,一期采取了通行的做法,即每一个家庭抽取一个正在经历婚姻或经历过婚姻的成年人回答主问卷,抽取一部分家庭中的12岁及以上的孩子填答附问卷,家庭幸福感由主问卷填答者的答案决定。在保证样本代表性的情况下,家庭中的不同个体(如老人、孩子、丈夫、妻子等)都会以一定概率入样,从而保证总体的家庭幸福感能体现出各类人群的家庭幸福感的特征。二期调查的改进在于,每个家庭中所有12岁以上的同住人员都要填答附问卷,且对每一个人都询问家庭幸福感,通过对每一个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员幸福感的加总平均来得出该家庭的幸福感,这是对家庭幸福感更加精确的度量。此外,二期调查特别注重城乡配额,1万个家庭中保证有一半左右是农村家庭,重点考察城乡家庭间幸福感是否存在差异以及不同因素在城乡间是否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
一期项目对于幸福感的测量采取了通常的李克特量表法,直接询问“您觉得您的家庭幸福吗”,答案是五分类,从非常幸福到非常不幸福。尽管这是幸福感研究中的通常做法,并具有一定的效度,但依然存在着个体间的异质性问题,即一个人回答的“比较幸福”和另一个人回答的“比较幸福”很可能不是一个概念。二期调查采取更为科学的方法,借鉴已有研究,引入“测量锚点”和“等比例方法”,对家庭幸福感评分进行标准化。具体做法是,首先让填答者对家庭幸福打分,1分最低,10分最高;然后再让填答者回答“几分以上算幸福”,以后一个问题为基准,对前一个问题进行等比例标准化,从而得到消除自评异质性的标准化家庭幸福感。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可以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得出同样分值的不同意义,加入了不同心理预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析人们不幸福是由于现实情况真的很糟糕,还是人们的预期太高。这种配套问法对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予以询问,对于我们所调查的1万多个家庭而言,会得到近3万人的家庭幸福感情况,同时可对每个家庭中各家庭成员的标准化幸福感进行平均,从而得到真正考虑到每个家庭成员后的家庭幸福感。本研究以常数6为标准进行标准化,因此,标准化幸福感达到6时表示已经达到了自己期望的幸福水平。
2.调查情况简介
“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研究”二期课题于2014年2—3月在全国东、中、西部共随机抽取了10个城市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培训了300余名专业调查员,共访问了10299个家庭的29882名家庭成员。问卷调查旨在反映宏观统计指标所不能反映出来的民众主观幸福感状况,主要涉及家庭成员在各个方面的心理状况和主观感受。问卷共涉及4类约65个问题。在正式调查前课题组进行网上和实地的预调查,对影响中国家庭幸福感的事件进行选择排序并用以指导和修正问卷的设计,以反映当前影响中国家庭幸福的主要问题。
调查记录的10286名主问卷填答者中,5099名为男性,约占49.6%,5187名为女性,约占50.4%,基本符合1∶1的性别比例配额。30岁以下的人口约占27.70%,30~45岁的人口约占39.78%,46~59岁的人口约占19.52%,60岁及以上的人口约占13.00%。拥有农业户口的约占52.5%,拥有非农业户口的约占47.5%,基本符合1∶1的城乡比例配额。主问卷并附问卷,即同住6个月以上的12岁以上(含12岁)的近3万名全部家庭成员中,14805名为男性,约占50.5%;女性为14506名,约占49.5%。18岁以下的人口有2902名,约占9.7%;60岁以上的人口有3518名,约占11.8%。
将所有家庭成员个人幸福感得分的均值作为家庭幸福感的得分,数据显示,51.78%的家庭标准化幸福感得分在6分以上,已经达到自家期望的幸福水平;48.22%的家庭标准化幸福感得分在6分以下,尚未达到自家期望的幸福水平。其中,61.6%的家庭标准化幸福感得分在5~6分之间,与自家期望的幸福水平相差不大;38.4%的家庭标准化幸福感得分在5分以下,与自家期望的幸福水平尚有一定距离。分城乡来看,城镇家庭标准化幸福感得分平均可达5.99分,在6分以上的占57.98%;农村家庭标准化幸福感得分平均约为5.79分,在6分以上的占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