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刑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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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理论的历史梳理及中外对比与金翼翔合著,原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3期。

一、前言

“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缩写为CPTED,下文为了避免措辞冗长,皆采用英文缩写)CPTED当前已经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因为英语的使用习惯是缩写,取词汇中各单词的首字母,一般不包括介词的首字母,但CPTED的T便是介词through的缩写,即“通过”的意思。,乃是犯罪学中关于犯罪预防的一种理论。从世界范围看,CPTED的思想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萌芽,并在20世纪70年代被正式提出。经过多年的发展,该理论已经成为犯罪学中一种重要的理论,而且在世界各地被广泛应用于实践。See H.G.Cisneros, Defensible Space:Deterring Crime and Building Community, Urban Institute,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Washington D.C.,1995.有所区别的是,在英联邦国家这一理论也被称为“规划减少犯罪”(Designing Out Crime)理论。

二、“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PTED)理论的简史尽管对于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思想和理论可以追溯至更为古老的时代,该部分的梳理将以国外学界的通说为主。

(一)CPTED思想的萌芽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作家和民权运动人士简·雅各布。(Jane Jacobs)Jane Jacobs(1996—2006)是一名美国作家,她的丈夫Robert Jacobs是一名建筑师,受到丈夫的影响,Jacobs对建筑学及相关问题产生了兴趣,后来成为《建筑论坛》的编辑。Jacobs最为著名的代表作是《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The Life and Death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 New York:Random House, 1961),该书被认为是城市研究的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该书中文译本信息:《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金衡山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2006年第2版。就在其知名著作《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对城市衰败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她指出,较高程度的自然监控能够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对居住区的街道采取多种用途可以提升这些街道的自然监控和非官方监控,从而增加潜在的安全系数,那些“长眼睛”的街道都是安全的。See Jane Jacobs, The Life and Death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 New York:Random House, 1961.从犯罪学专业的角度来看,Jacobs的观点具有朴素的正确性,尽管Jacobs本人的论述有待进一步深入,但她的著作启发了犯罪学家从更为专业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学者对Jacobs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们认为Jacobs的著作所倡导的是一种回归乡镇田园生活的理念,这种理念与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发展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行为。

Elizabeth Wood(伊丽莎白·伍德)Elizabeth Wood(1899—1993)是芝加哥房屋管理局(Chicago Housing Authority)的第一位执行主任,其著作包括《房屋设计的社会学理论》(Housing Design:ASocial Theory)则发现总有一些住户或租赁者对房产进行损坏,物业管理对这些人总是显得力不从心。她试图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住户的居住质量,提升居住环境的审美品质。就在这一过程中,她逐渐形成了一套改善环境安全的方案,在她的方案中,提升住房的能见度是一项重要目标;同时她还主张为居民聚会创造空间,从而提升住宅区的公共监控的潜力。

(二)CPTED理论的建立

CPTED思想在早期都或多或少被忽视,一直到19世纪70年代,伴随着一段饶有趣味的学术轶事,CPTED的理论才正式得以确立。1971年佛罗里达州立大学(Florida State University)教授C.Ray Jeffery出版了题为“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C.Ray Jeffery,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Beverly Hills, CA:Sage, 1971.的著作,尽管此前的研究对于犯罪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有所涉及,但该书首次提出了CPTED的概念。1972年,该学校的另一位学者Oscar Newman出版了题为“防卫空间:通过城市规划预防犯罪”的著作(Defense Space: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Urban Design)。Oscar Newman, Defensible Space: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Urban Design, New York:Macmillan,1972.有趣的是,尽管这两位学者供职于同一所大学,但在二人的著作相继出版之前,二人并没有就各自的研究进行过交流。尽管没有交流,二位学者的著作标题却极为相似;尽管著作标题极为相似,二人的著作风格却大相径庭;尽管著作风格大相径庭,二位学者的最终观点却不谋而合、殊途同归。二人的理论在范围、内容、广度、深度方面均存在差异,二者的关键区别便在于二人对“环境”概念的不同定义以及对“环境设计”的不同理解。

NewmanOscar Newman(奥斯卡·纽曼)是美国著名建筑学家,其“防卫空间”(defensible space),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理论对于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以及犯罪学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是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一位建筑学家,他的著作《防卫空间:通过城市规划预防犯罪》一书为他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声誉。由于专业视角独特、理论内容富有实践性,Newman的著作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该书自1972年初版面世后一年内便两次印刷,在此后的几年中Newman又出版了若干相关主题的著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后续研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Newman的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Newman的理论主要是从建筑学的角度来论述犯罪预防对策。Newman的理论的核心概念是“防卫空间”(defensible space)Oscar Newman, Defensible Space, New York:Macmillan,1972.。他最初对防卫空间的定义包含四大特征:(1)领属性(territoriality);(2)监控(surveillance);(3)景象(image);(4)其他环境。这四项要素从1972年开始在他自己以及其他人的犯罪预防思想中扎根。在后来的著作中他又增加了出入控制(access control)、目标强化(target hardening)、活动支持(activity support)三个要素。

Newman认为缺乏监控的空间是危险的,住房计划的选址如果与相关的大楼、公园、街道相互隔绝,那么便会造成一幅消极的景象,而成为一个自然目标区域,电梯、过道、楼梯、楼顶等区域就属于这些高危的区域。Newman通过调查发现,高层建筑比普通的3层楼的犯罪率要高。高层建筑中有55%的犯罪发生在内部公共区域,而那些只有楼梯的低层建筑只有17%的犯罪发生在内部公共区域。他认为五六户人家公用一个入口的大楼要比那些几百户家庭共用一个前厅的大楼的犯罪率要低得多。三五十个部门共用一条没有窗户的长廊会导致互不相识和危险,这种情况包括设在地下室的洗衣房和其他服务设施。如果无法从住宅中看到街道和停车场,这些地方的监控就会受到削弱,而危险便会增加。他指出具有领属性的空间更具有防御性,领属性的含义就是空间的归属或所有权是明确的,当人们感到某一空间是明显属于某人的时候,在这个空间便不容易发生犯罪。防卫空间意味着建立领域,通过街道使使用和监控变得方便可行,通过结构、颜色、表面材料等使公共区域与半私人区域之间、半私人区域与私人区域的过渡被明显标记出来。人们应当知道门前的过道是私人(半私人)的领域,如果一个陌生人在此出现会被认为是入侵者。在这些地方种植灌木丛等低矮植物或者设置栅栏可以为监控创造机会。

在研究中,一项住房计划引起了Newman的注意:Riverbend计划乃是在Harlem区实行的一项住房计划。Harlem区是黑人聚集区,社会治安相对差,因此,官方预期在计划完工后该地区的犯罪率会相对较高,但结果表明在Riverbend计划完工之后,该地区的犯罪率要比预期犯罪率低很多。Newman认为建筑规划是其中犯罪率降低的重要因素。该计划的住房采用了二层复式小楼的设计,两户人家共享一个大厅和后院,由于入口和大厅是私人或称半私人的空间,而不是完全公共的空间,于是这些区域的领属性就得到增强,而犯罪在领属性强的区域是不易于发生的。反观该地区的犯罪,其中众多的盗窃发生在停车场,其理由在于停车场位于平台之下,是一个相对隔绝的空间。

NewmanSee Oscar Newman, Architectural Design for Crime Prevention, Washington, D.C.:Law Enforcement Assistance Administration,1971.的理论也得到了美国执法援助局(LEAA)LEAA(Law Enforcement Assistance Administration)为美国执法援助局,又译为法律实施援助管理局,1968年在美国司法部内成立的一个联邦机构,主要职能是拨款改善刑事司法系统的效能和资助预防犯罪计划,1982年解散。转引自吴宗宪主编:《英汉犯罪学词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5页。的支持,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威斯丁豪斯计划(Westinghouse Project on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便是这一著作的直接成果。The Center for Residential Security Design, A Design Guide for Improving Residential Security, Washington, D.C.: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75; Oscar Newman, Architectural Design for Crime Prevention.Washington, D.C.:National Institute of Law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1971.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威丁豪斯计划采用了CPTED的概念而没有采用Newman的“防卫空间”(defensible space)的概念。对于这一情况学界有两种观点,有学者认为该计划采用CPTED的措辞是因为计划团队认为Newman的“防卫空间”(defensible space)的概念过于狭隘,因此采用了更为广泛的概念。但有传言指出,当时Newman拒绝为威丁豪斯计划提供“防卫空间”理论的名称授权,因此,威丁豪斯计划团队才不得不改弦更张。

Newman的理论从犯罪治理的学术发展来看是一大创建,但其缺点在于Newman的大部分讨论是围绕硬件设施进行的,如,楼板材料、防火门、窗户材料、门闩和护栏、内部照明、外部照明、闭路电视、电子安全设备、内部对讲系统、警卫,以及其他巩固目标的手段。这对于环境—行为模式而言并非是特别具有想象力的举措,但它代表了当时的犯罪预防的主流思想。

Jeffery是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克拉伦斯·雷·杰弗利(Clarence Ray Jeffery,一般作C.Ray Jeffery,1921—2007),美国当代犯罪学家,先后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纽约大学法学院任教,1970年起任佛罗里达大学犯罪学教授。曾任《犯罪学》杂志主编(1969—1974)、美国犯罪学协会主席(1977—1978),以生物社会犯罪学、环境犯罪学、犯罪的学习理论而闻名。代表作有CrimePrevention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Criminology: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参见吴宗宪:《西方犯罪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59页。他在其著作《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中首先对犯罪学研究的范式提出了批判。他指出:当时美国的犯罪学研究表现出单纯的社会学模式,应当突破这种单一的研究模式,对犯罪问题采用生态学(ecology)、生物社会学的(bio-social)的研究方法;提倡对犯罪学进行交叉学科研究(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而对于犯罪治理的问题,Jeffery认为:“行为是习得的”,而犯罪行为便是在有利于学习犯罪的环境中习得的。人的行为乃是人作为生命有机体对于来自环境中的刺激所作出的反应,即行为是“环境——人——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行为模型产生的,犯罪行为亦然。Jeffery认为:如果环境中充斥着产生犯罪行为的刺激因素,那么该环境便有利于人们学习犯罪行为,于是该环境中就会产生大量犯罪,这些犯罪又反过来刺激人们学习犯罪行为。这两种作用机制相互影响便会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对于那些具有强烈犯罪性并存在大量犯罪的环境进行改变,通过环境规划减少环境中的容易导致犯罪的刺激因素,减少犯罪行为,让社会成为一个有利于习得遵纪守法行为的社会环境,从而预防犯罪。他对环境的定义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与人相对而言,是指有机体以外的其他一切环境。

Jeffery的理论既存在优势,也存在不足。其优势在于:第一,他对环境(外部环境)的定义不仅强调外部环境的物理属性,更强调环境的社会属性,因此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犯罪的产生机制并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第二,他提倡犯罪学应当从心理学、行为科学、生物科学等学科吸取营养,从交叉学科的角度研究犯罪,从而从宏观上为犯罪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同时也为犯罪治理的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

Jeffery的理论存在的不足在于:第一,他所提出的环境不仅包括外部环境,还包括内部环境。该观点存在不妥,因为内部环境是指人的心理生理状态,按照其犯罪行为的“人——环境”相互作用的理论模型,这里的环境应该仅指外部环境,因为内部环境其实就是指人。所以内部环境的概念不仅不符合其固有理论,还会造成概念的混乱。第二,Jeffery对交叉学科研究的提倡虽然符合犯罪学发展的潮流,但也对学者的知识和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以美国为例,大部分犯罪学家从事的都是社会学类型的犯罪学研究(sociological criminology),要突破固有的学术领域,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融合本身就存在难度,而部分保守的学者甚至公开反对这种类型的研究。这种学科规训(discipline)的积习为研究范式的转换和学科知识的融合制造了非常严重的障碍。

有学者认为,Jeffery的著作在20世纪70年代并没有得到重视。笔者认为这一评价是客观的,与后来一鸣惊人的Newman相比,Jeffery的影响确实要小很多。但是,Jeffery的著作在1977年便以相同的书名再版,可见其著作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反响,尽管其再版的速度不如Newman的著作快,但6年之内再版对于学术专著而言依然可以认为是一种成功。除此之外,Jeffery本人曾担任美国犯罪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Criminology)主席,并担任《犯罪学》期刊的主编,因此,其在美国犯罪学界具有较大的影响,他对于CPTED理论的传播和发展还是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后文所提到的“环境犯罪学”(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的创始人Brantingham夫妇便是Jeffery的学生。因此,笔者认为对Jeffery的贡献可以评价为细水长流、润物无声。

从二人的后续著作中可以看到,二人都对对方的研究进行了介绍和点评,其理论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趋势。Newman的著作取得了更为广泛的影响,但他在书中十分坦率地承认“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PTED)的概念是由Jeffery最先提出的,这体现了学者的严谨和彼此尊重。也有资料显示,在Jeffery和Newman著作出版的初期曾经形成了两大阵营,其相互之间也出现过论战。但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二人在对他人著作进行评价的时候,措辞都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三)CPTED理论的发展

在CPTED理论诞生之后,一方面,该理论对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该理论的启发,犯罪学也对这一理论作出了不同的回应。

1.环境犯罪学(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

1981年,加拿大学者Brantingham夫妇(Patricia and Paul Brantingham)出版了《环境犯罪学》,他们在CPTED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环境犯罪学”的概念,并将自己称为“环境犯罪学家”(Environmental Criminologist)。值得一提的是,Brantingham夫妇攻读博士学位时正是师从C.Ray Jeffery。

Brantingham夫妇指出,犯罪的发生同时必须具备的四项因素:法律规定、犯罪人、犯罪对象、“位置”(place)。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位置”要素既包括时间位置,也包括空间位置。而前三项要素要共同发生作用则必须具备共同的时空条件。此前的理论都认为犯罪的发生是必然的,而环境犯罪学认为犯罪的发生是或然的,犯罪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上四项要素的统一,否则,犯罪就不会发生,因此只需要移动四个要素中的一个便可以实现犯罪的预防。从这种角度来看,其最可行的方法就是不让犯罪人和犯罪对象在同一“位置”(时间和空间)内出现。

需要指出的是,Brantingham夫妇对犯罪的四要素采用了“位置”的措辞,并将其定义为同时包括空间和时间要素。Brantingham夫妇的本意是希望“位置”一词能够涵盖更为广泛的内容,但事实上造成了一定的误解。因为无论是英文原文的place,还是中文译为位置,其内涵都更多地指向空间,而不包括时间。这一做法与此前C.Ray Jeffery的做法如出一辙,Jeffery试图使“环境”(environment)的定义同时涵盖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希望概念本身的内涵能够扩大,实现一语双关的功效,但其结果反而造成了一定的误解。

2.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

1982年,美国学者James Q.Wilson和George L.Kelling提出了著名的“破窗理论”James Q.Wilson &George L.Kelling, Broken Windows:The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1996年,Kelling又与另一位学者Catharine M.Cole共同撰写了《修理破窗:重建美国城市秩序》(Fixing Broken Windows: Restoring Order in American CitiesSee George L.Kelling & Catharine M.Cole, Fixing Broken Windows:Restoring Order in Ameri-can Cities, Praeger Pub.,1996.,该书于1998年再版,更名为《修理破窗:重建秩序,减少犯罪》(Fixing Broken Windows: Restoring Order and Reducing Crime in our Community)。See George L.Kelling & Catharine M.Cole, Fixing Broken Windows:Restoring Order and Reducing Crime in Our Communities, Free Press,1998.破窗理论的基本内容是:如果某一建筑的窗户破损后没有得到修理,那么该建筑的窗户以及其他设施都会在短时间内都遭到破坏。同理,如果某一地区的环境出现恶化而没有得到治理和改善,那么这一地区的环境便会在短时间内遭到破坏。其论证理由是:缺乏修理的破窗暗示该建筑缺乏管理,由于其缺乏管理,实施破坏的行为便不会受到追究,由于潜在的抑制因素减少,因而破坏行为发生的概率便会上升。破窗理论与CPTED理论可以被认为是同一犯罪学思想的两个方面,在逻辑上正好相互对应:破窗理论旨在回答“犯罪如何发生”的问题,CPTED旨在回答“犯罪如何治理”的问题;破窗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环境会对犯罪产生影响,不良环境会诱发犯罪,而CPTED的基本观点是可以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好的环境能够抑制犯罪发生。

破窗理论的提出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引起了重大反响:理论界对破窗理论进行了多项跟进研究,同时还以破窗理论为前提进行了许多扩展研究,这些研究从正面、侧面都验证了破窗理论的真实性;实务界对破窗理论表现出巨大的热情和关注,著名的纽约市犯罪预防计划、社区警务等社会治安工程都是建立在破窗理论基础之上的。

三、“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理论的体系

(一)六大要素

CPTED理论认为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措施包含6种要素:

1.领属性(territoriality)。这一概念也被翻译为领域感参见杨英姿:《国外CPTED理论实证研究典型案例分析》,载《山西建筑》2010年第15期,第16页。,主要是指空间或事物所表现出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某种事物或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那么这些事物遭到破坏的风险就会增加,在这些空间中发生犯罪的风险也会增加。相反,如果某种事物或空间的所有权归属明确,那么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就会对这些破坏或犯罪行为作出反应,因此,对这些事物进行破坏或在这些空间内实施犯罪的风险就会增加,相对而言其犯罪的概率就会降低。

2.监控(surveillance)。这一概念在其他著作里也被翻译为公共监控(public surveillance)或监视。一般情况下,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发生犯罪的可能性很小公共场所的扒窃行为是关于监控的一个特例。,因为这些地方的监控因素很强,所以增加街道、社区的监控能够有效防止犯罪的发生。

3.出入控制(access control)。这一概念在其他著作里也被翻译为入口控制。出入控制主要针对特定空间、建筑的使用而言,如果某一空间、建筑的使用需要对特定人员的人份进行审核,那么该空间或建筑中发生犯罪的概率便会大大降低。

4.目标强化(target hardening)。目标强化是指对特定目标加强其保护措施,如建设围墙、加高围墙、布置铁丝网、加装防护栏等都属于常见的目标强化手段。

5.景象/维护(image/maintenance)。景象即空间、建筑等事物所表现出的外部状况,换句话说就是人们看到的这些事物的样子。正如前文破窗理论中所提到的,如果某个环境呈现出衰败、混乱的景象,该环境中发生犯罪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就必须对环境加以维护,防止环境出现衰败和混乱,从而防止犯罪的发生。

6.活动支持(activity support)。现实中某些环境由于自然原因人流量很少,监控的强度很弱,自然而然地呈现出衰败、混乱的景象,因此,对这些地区就需要人为地增加活动来增强其中的监控,防止其出现衰败、混乱景象,努力营造欣欣向荣的景象。活动支持就是人为增加该地区的人员活动来实现对犯罪预防的支持。商业植入(business implant)是活动支持的典型做法,例如在人流较少的街道开设饭店、便利商店、酒吧等商业设施,一方面,商业设施增加了人流,增加了监控;另一方面,商业设施会改进整个街道的维护,防止衰败、混乱景象的出现。

(二)两代理论

美国学者Cozen、Saville、Hillier把CPTED理论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See Paul Michael Cozens, Greg Saville & David Hillier,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CPTED):a Review and Modern Bibliography, Property Management, Vol.23, No.5, 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Limited,2005, pp.328356.第一阶段的代表人物包括Lynch、Jacobs、Angel、Jeffery、Newman、Gardiner、Clarke与Mayhew、Poyner、Coleman等,该阶段的理论侧重于从建筑学的角度入手,主要对建筑环境的规划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但是第一阶段的理论在提出之后也受到了批判,其中包括Adams、Hillier、Kaplan、Bottoms、Mawby、Mayhew、Booth、Poyner。面对这些批判,学者们作出了回应,并由此形成了更为积极和严密的理论,这些理论被称为第二阶段的理论。第二阶段的CPTED理论采用了Saville、Plaster Carter所提倡的风险评估、社会经济学、统计学图示等方法。这一流派更加强调对犯罪现象的技术分析,主要借助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对犯罪发展的空间分布进行研究。而Sarkissian、Perglut、Walsh、Saville等人则提倡积极的社区参与,强调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犯罪的预防。

相对而言,第一代理论是静态的,第二代理论是动态的;第一代理论强调物理环境,第二代理论强调人类活动;第一代理论强调城市、建筑的最初设计体现CPTED思想,第二代理论强调在城市、建筑已经建成之后如何对其环境进行改善,从而实现犯罪预防;第一代理论略显消极,第二代理论更加积极。

(三)三大层次

CPTED理论可以分为三大层次即微观、中观、宏观。微观层面的规划关注建筑设计,中观层面的规划关注街道社区,宏观层面的规划关注城市乡镇。微观层面的内容与第一代CPTED思想基本相同,而中观层面的内容与第二代CPTED思想联结更加紧密。

在当代,CPTED这一缩写已经成为犯罪学尤其是犯罪预防研究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成为犯罪治理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CPTED理论的“理论大爆炸”时代已经过去,当代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实现重大的飞跃,更多的研究侧重于从实证的角度对CPTED进行研究,很多研究试图通过实验或者对实践中采用CPTED理论的各项犯罪预防计划进行追踪记录,来对CPTED理论进行检验。从这些研究的基本情况来看,CPTED理论的实践结果大部分是积极、正面的,尽管部分结果与预期结果相比并不尽如人意,但从总体上可以认为CPTED是一项可行的、有效的犯罪预防措施。

从犯罪治理的角度来看,CPTED理论具有以下优势:第一,犯罪预防优于刑事司法。犯罪治理的理论体系可以以犯罪发生为界限分为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两大部分。刑事司法的启动在犯罪发生之后,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刑事司法的效果要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才能考察,在实效上也具有滞后性。因此,最好的犯罪治理措施应当是预防犯罪。第二,CPTED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治标先于治本,预防犯罪已经把犯罪治理的防线提前到了犯罪发生之前,而在犯罪发生之前其防线还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最深层的,从根本上消除犯罪发生的原因,原因被消除了,犯罪自然就不会发生了。德国刑事社会学派的大师李斯特就曾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但是根除犯罪只具有理论可能性,却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在可以预见的时间范围内想要消除犯罪产生的所有原因是不可能的。即使犯罪的社会原因被消除了,犯罪的个人原因还是无法消除,比如一些盗窃特定物品的犯罪人,他们本身经济条件很好,其偷盗行为只是为了满足一种变态的心理需求。与此相比,CPTED理论并不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犯罪,而是通过对犯罪发生的环境进行调整,削弱其中鼓励犯罪的风险因素,增加其中抑制犯罪的安全因素,以此来抑制减少犯罪的发生,因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理论的中国版本及其运用

(一)犯罪场控制理论——CPTED的中国版本

犯罪场理论是我国著名刑法学者储槐植教授针对犯罪预防所提出的理论。“场”本来是物理学概念,是指一定质量、能量和动量相互结合的作用领域,作用力在一定领域产生场效应。在社会领域,各种相互作用力也有其产生效应的领域,即社会的场,社会场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中。受一次偶然的灵感的启发,储槐植教授产生了将场理论引进犯罪原因和犯罪控制研究的冲动,并在不断修正和丰富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其独特的犯罪场理论,他提出:“控制犯罪场比控制犯罪原因简便省力,如果控制犯罪原因难以奏效,控制犯罪场就成为犯罪控制的一条捷径,甚至成为犯罪控制的关键。”储槐植:《刑事一体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犯罪原因的立体模型等于社会原因(二维)加个体原因(三维)并附加犯罪场。犯罪场的特征包括:(1)主体的特定性,即主体为潜在犯罪人;(2)客体为特定的背景,包括四方面因素,即时间因素、空间因素、侵犯对象(被害人)因素、社会控制疏漏因素;(3)犯罪场为关系范畴,这是犯罪场的基本特征。犯罪场的结构是潜在犯罪人与犯罪背景因素的结合。时间、空间因素、侵犯对象因素以及社会控制疏漏本身是中性的,这些背景因素之所以成为犯罪的特定背景,是因为潜在犯罪人体验到它们传递的犯罪易于得逞的信息。因此,犯罪场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存在于潜在犯罪人体验中的特定环境和条件。犯罪场不是纯客观的实体范畴,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关系范畴,这是犯罪场的基本特征。犯罪场在犯罪原因系统中的功能是促成可能的犯罪原因转变为现实的犯罪行为,转变过程就是一种信息传递机制。时间、空间、被害人因素、社会控制疏漏的信息得以传递,便形成犯罪场,同时或即将实施行为则是犯罪场效应。由此可见,犯罪场理论与破窗理论、CPTED理论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

储槐植教授对犯罪场的研究本身并非从犯罪原因的研究入手,自上而下推演产生,而是基于犯罪控制的目的,自下而上推演产生。控制犯罪原因的做法鞭长莫及,且无从入手。在明确这一状况后,储槐植教授创造性地提出了控制犯罪场以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一创造充满了智慧,同时表达了原创者学以致用的治学态度。而从内容上看,储槐植教授明确指出时空因素是中性的,这些因素之所以成为犯罪的背景是因为犯罪人体验到它们传递的易于犯罪得逞的信息。这一阐述要比Brantingham夫妇的“位置”概念更为准确,且更为深刻。

通过研究笔者发现,CPTED理论和犯罪场控制理论在思想上具有极大相似性,在理论建构中也显示出极大的趋同性,应当认为这是中外学者在研究犯罪治理问题时所达成的一种共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中国的学术研究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开始复苏,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我们对于国外研究的情况并不了解,因此不存在理论的引进和移植的问题,中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是完全原创的。另外,从时间上看,我国学者提出的理论虽然在时间上略晚于国外学者,但基本上属于同一时代,再加上学术理论的发展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可以认为中国学者在该领域的理论创建基本上与国外是同步进行的。当然,以上事实并不值得我们骄傲。在当代,国外的CPTED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社会实践上都走在了前列,CPTED在逐步走向专业化、实践化、法制化。

(二)CPTED在中国的应用

作为犯罪学的一大理论创建,CPTED为犯罪治理提供了一套睿智的犯罪预防理论。CPTED作为犯罪预防的对策对犯罪治理而言在方法论上要优于刑事司法,在实施上更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从现实来看,CPTED对于中国国情下的犯罪治理更是具有优越性。

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警力不足乃是社会治安和刑事司法的一大重要瓶颈。对于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犯罪治理道路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任务,而CPTED理论提供了一项智慧的选择。

其次,中国处在城镇化的进程之中,CPTED具有很强的本土资源。城镇化是我国城乡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而在这个过程中,道路、建筑的规划建设乃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能够将CPTED理论的思想应用到这些规划中,就可以为这些地区未来的长治久安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最后,中国各个城市都正处在或陆续进入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建设的高峰时期,新的居住、商业区域正在兴起,这种建设为CPTED理论的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与国际相比,我国房地产建设的规划水平相对滞后,从设计理念到配套设施都有待提升。应当将CPTED理论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为社区的治安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物理环境。虽然从法律、法规上要求将CPTED作为房地产开发设计规划的一个必要部分为时尚早参见李本森:《破窗理论与美国的犯罪控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李本森博士在该文中将CPTED理论的实践定位为犯罪风险的环境评估,笔者认为这种定位在中国为时尚早,但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对于积极主动将CPTED与规划设计相结合的做法也应当予以提倡和鼓励。

综上所述,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PTED)的理论乃是一种具有智慧、方便且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犯罪预防手段,其研究和实践对于未来中国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