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哲学论稿(哲学文库)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老子的哲学思想

1.老子其人与《老子》其书

老子的生平事迹,已不可详考。根据司马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记载,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或字聃)。他是楚国苦县(今河南省鹿邑县)厉乡曲仁里人,曾做过“周藏室之史”。他的生卒年,据马叙伦先生在《老子核诂》中考定:“老子生当定王、简王之世”(按:周定王时代为公元前606—前586年,周简王时代为公元前585—前571年),“其卒年虽不可知,而《庄子》载秦失(佚)吊其死,则非不知所终者也”。据今人考定,老子死后,葬于今陕西省周至县大陵山。

孔子问礼于老子一事,在《庄子·天运》、《礼记·曾子问》、《吕氏春秋·当染》、《史记·孔子世家》、《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等文献中,均有明确记载。如《老庄申韩列传》曰:“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孔子去,谓弟子曰:‘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耶?'”唐兰先生根据这些文献资料,肯定老子长于孔子,孔子曾经向老子问过礼,这是不容置疑的。

《老庄申韩列传》明确肯定老子著《道德经》一事。“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函谷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

《老子》一书,自清代至今争议颇大,主要是围绕作者和成书时代而展开的。关于《老子》一书的作者,马叙伦、张煦、唐兰、吕振羽、高亨和张岱年诸先生等都认为是老子,该书是老聃遗说的发挥,尽管其中有后人附益的文字。如唐兰根据《庄子·天下》篇和《韩非子》中的《六反》、《内储说下》、《亡征》诸篇所引老子言论,证明在“孔子卒后二百年左右,有一本业已流传的著作和今本《老子》差不多,当时人以为是老聃的语录,这大概是很真确的事了”(《老子时代新考》)。吕振羽先生根据《老子》一书反映的社会情况和《论语》中的“以德报怨”、“无为而治”诸说,认为《老子》除一部分是后人搀入错乱以外,是可以信为是老子手著的(《中国政治思想史》)。张岱年教授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认为“《老子》书大体出于一人手笔,而其中有后人附益的地方”(《关于老子年代的一假定》)。最近,张先生以更加明确的语言指出:“《老子》这本书基本上是老聃所作,不过,我也认为这书中有后人增益的内容。”(《张岱年先生谈荆门郭店竹简〈老子〉》)。除此而外,郭沫若认为《老子》为战国时的环渊所录的老子遗训(《青铜时代·老聃、关尹、环渊》);罗根泽认为老子即太史儋,《老子》一书即太史儋所著(《老子及〈老子〉书的问题》);范文澜认为《老子》是战国时李耳所作(《中国通史》)。我基本上同意唐兰、张岱年等人的意见,对郭沫若、罗根泽和范文澜几位先生的观点则持否定态度。关于《老子》的成书时代,我既不认同杨荣国的《老子》成于“庄子之学大兴之后”或梁启超的《老子》成于战国之末的说法,也不赞成顾颉刚的《老子》“成于《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之间”(《从〈吕氏春秋〉推测〈老子〉之成书年代》)或刘节的《老子》五千言在西汉文、景之间出现(《古史考存·老子考》)的论点,我的根据和理由在本章《简帛〈老子〉与“太一生水”》一节中将有充分阐明。

《老子》这部书的版本很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国魏王弼的《老子注》(《诸子集成》本)、汉河上公的《老子道德经章句》(《四部丛刊》本)、唐傅奕的《老子古本篇》(《道藏》本)、明焦竑的《老子翼》(清刻本)、清毕沅的《老子道德经考异》(《经训堂丛书》本)。除中国历代的传本外,还有1973年12月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甲、乙本,1993年10月湖北荆门郭店出土的简竹《老子》甲、乙、丙本。

中国历代《老子》的注释本很多。先秦韩非的《解老》、《喻老》最先对《老子》展开哲学思考。汉代《淮南子·道应训》也是一篇《老子》的注解文。汉严遵的《老子指归》,唐成玄英的《老子义疏》,宋王安石的《老子注》,近人马叙伦的《老子核诂》、罗振玉的《道德经考异》、杨树达的《老子古义》、蒋锡昌的《老子校诂》、高亨的《老子正诂》、朱谦之的《老子校释》、奚侗的《老子集解》、任继愈的《老子今译》以及陈鼓应的《老子注译及评介》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注释本,可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2.道“为天下母”

“道”作为本原和本体的哲学范畴,是老子在春秋时期的阴阳五行说和自然天道观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来的。

“道”作为老子哲学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既具有实体论意义,也具有规律性意义。如果把“道”仅说成“万有之规律”,或者“万有的共相”,则是一种片面性的观点。因为老子所谓的“道”具有实体和规律的二重性。

作为宇宙本原的“道”是什么呢?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二十五章)即“道”是浑然一体的东西,先于天地而存在,它可以“为天下母”。“寂兮寥兮”,是说“道”既无声又无形;“独立而不改”,是说“道”在宇宙间独一无二,一切具体事物皆有所待,而“道无双,故曰一”(《韩非子·扬权》),宇宙万物皆有所变迁,而“道”则无有改易;“周行而不殆”,是说“道”循环运行,永不停息,万物皆有毁灭而“道”则永恒存在。

老子认为“道”有三个主要特点:(1)“道”无形状。《老子》十四章曰:“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2)“道”无始无终。《老子》十四章曰:“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3)“道”不可被感知。《老子》十四章曰:“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道”是一种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超感觉的东西,是“非物质性的绝对”。“道”是如何派生宇宙万物呢?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这是说,“道”最初产生出混然未分的统一体,再由混然未分的统一体产生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和合产生冲气,阴气、阳气、冲气三者变化而产生出宇宙万物。可以把这一过程简要地归结为“道——一(有)——二(阴阳)——三(阴气、阳气、冲气)——万物”的公式。从“道”这一绝对实体引出物质世界,正是老子思想的本质特征。因为规律总是不能脱离事物而存在,不能独立于事物之外,而老子则把规律性从物质世界中脱离出来,并进一步将它实体化,将其说成是先于天地的虚构观念,这也是他陷入客观唯心论的必由之路。

但是,在老子的道论中,也有某些合理的思想。(1)老子提出“道”是用以对抗意志之天、用以否定神权至高地位的。在他看来,“道”比“上帝”更根本,“上帝”也是以“道”为本的。他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第四章)又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老子》第六十章),进一步用“道”的“自然无为”来否定天帝、鬼神的权威。老子说:“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所以,老子的“道”实际上是春秋以来无神论思潮发展的必然结果。(2)老子所谓“道”,并不只是实体论范畴,有时也讲“天道”、“人道”,把“道”看成“客观规律”。如曰:“功遂身退,天之道也”(《老子》第九章),“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老子》第十四章),“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老子》第三十章),“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老子》第四十六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善谋”(《老子》第七十三章),“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老子》第七十七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第七十九章),“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第八十一章)。上述所说的“道”,都不是脱离客观事物而独立存在的,而是寓于自然和人事中的规律、原则。这些思想,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在老子看来,“道”既是“常有”也是“常无”,“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老子》第一章)。“常有”与“常无”出乎一个来源,“有”是“道”,“无”也是“道”,“道”是“有”与“无”的统一。“道”产生宇宙万物,实际上是一个从“无”到“有”即从“隐”到“显”的过程,是由形而上之“道”向形而下之“物”的转化过程,即所谓“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所谓“道”之“无”,是指“道”的质朴性。老子常以“无名朴”来形容“道”的原始无名的质朴状态,即认为“道”是浑然一体的无名之“朴”。用老子的话说,就是“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老子》第十四章)。“道”是一种“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超验的混沌之物。但是,“道”并不是绝对之“无”,而是一种实有。所谓“道”之“有”,是指“道”的潜在实有性。在老子看来,“道”虽是超验的混沌之物,但它只是一种尚未显现的潜在之物。老子常以“道隐无名”来形容“道”的潜在实有本质。用老子的话说,就是“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第二十一章)。这就是说,“道”虽是一种恍惚之物,但其中“有象”、“有物”、“有精”、“有信”,是一种“无”中之“有”。正因为“道”蕴含有产生万物的潜能,它才能够化生出形形色色的宇宙万物。

老子是有无统一论者。他所谓的有无统一论,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曰“有无相生”,一曰“虚实相资”。“有无相生”,是说“有”生于“无”,“无”生于“有”,“有”与“无”是互为因果的。这里,“无”是指无形、无名等义,“有”是指有形、有名等义。在《老子》一书中,由“无”的两重性导出“有无相生”命题的两重性。一是绝对之“无”,即超越于一切“有”之上的“无”;二是与“有”相对的“无”,即相对之“无”。从宇宙观上看,《老子》第四十章曰:“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宇宙间的一切有形、有名的事物皆原于“有”(混沌未分的实有之物),而“有”则本于“无”。在《老子》一书中,“无”有时是“道”的同义词。唐代李荣说:“无者,道也。”(《道德真经玄德纂疏》引)北宋陈景元说:“道者,虚之虚者也,无之无者也。”司马光也说:“道生一,自无入有。”(《道德真经集注》引)《老子》把宇宙生成过程依次描绘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从有无关系看,“道生一”就是“无生有”。这里“一”即“有”,即由“无”(或“道”)产生的混沌未分的统一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是由这个统一体分为阴阳,阴阳交合变化,再产生出万物。这个“无生有”的过程就是“道生万物”的过程,可以简化为“道——一(有)——二(阴阳)——三(阴气、阳气、冲气)——万物”。天地万物始于“无”,最后又复归于“无物”。《老子》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万)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第十六章)这个“有无相生”的过程,可以表示为:无(“道”)“有生于无”,有“复归于无”。从宇宙观上,这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的宇宙模式。但是从具体事物看,“有无相生”的命题,则是一个合理的辩证法命题。老子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把有无与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并论,足见这里讲的“有无”是指相对之“有无”,指每个具体事物未有之先为“无”,既有之后为“有”,消失之后又转化为“无”。这就是“有无相生”命题的又一层含义。

“虚实相资”,意谓“实”(有)必依乎“虚”(无)而存在,而“虚”(无)亦由于“实”(有)而显现,“虚”(无)与“实”(有)相反而相成。所谓“实”是指有形、有名之实物,“虚”是指能容受事物存在与运转的空间。《老子》举例说:“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老子》第十一章)这里所谓“无”,都是指车、器、室的空虚之处。三十辐相辏而后成一毂,有一毂之虚空而后轮能运转,车的功用才能表现出来。如果没有辐之实,则毂之虚无由成;如果没有毂之虚,则轮之用亦无从谈起。如此,车也就不成其为车了。陶匠制作陶器,器中必虚,方能盛受,方见器之功用。如无范土以为实,则器无由成,如无器中之虚,则器无以盛受,器也就不成为器了。盖房必开户牖,人方能出入,空气方能流通,否则,室也不成其为室了。所以,《老子》曰:“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在这里,老子不仅天才地看到了物体和空间的不可分性,而且指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有”(实体)和“无”(虚空)的统一。这是一个相当精彩的观点。

3.“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老子从他的道论出发,在动静问题上,提出了“重为轻根,静为躁(动)君(主宰)”(《老子》第二十六章)的命题。他认为天地万物每时每刻都在运动变化。《老子》第二十三章曰:“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第二十九章又曰:“故物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羸(音雷,弱),或挫或隳(音灰,毁坏)。”但是,主宰天地万物变化的“道”却是“常”或“静”,“独立而不改”。所以,运动变化的天地万物,最终要向“道”之“常”或“静”的方向转化。“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老子》第十六章),这就是说,“万物并作(动)”的结果都要向它的老根回归,即回归于“道”之“常”、“道”之“静”。这样,老子就把运动看成是暂时的,而“道”之“常”、“道”之“静”却是天地万物运动的最后归宿,从而得出了“静为躁君”的形而上学结论。

老子又认识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老子》第四十章)的道理。这一命题,是老子辩证法思想的精髓所在。

所谓“反者道之动”,包含有三层意思:(1)相反相成。老子承认矛盾在自然界和社会领域中是普遍存在的,是绝对的。在《老子》一书中,有诸如贵贱、祸福、美丑、善恶、生死、上下、大小、长短、主客、先后、正反、正奇、难易、进退、轻重、静躁、张歙、兴废、予夺、曲全、刚柔、强弱、智愚、古今、盈虚、有无等近百对矛盾,这些矛盾的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2)相互渗透,“常无,欲以观其妙(微有);常有,欲以观其徼(微空)。”(《老子》第一章)正因为“有”中含“无”、“无”中含“有”,所以才有可能在“无”中观其微有,在“有”中观其微空。“有”与“无”是相互渗透的。由此他引出了一些很精彩的战略思想:“将欲歙(音希,合也)之,必固(姑且)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老子》第三十六章)等等。(3)相互转化。老子认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无定)?正复为奇,善复为妖”(《老子》第五十八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老子》第二十二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老子》第四十二章)。

“弱者道之用”这一命题,讲的是矛盾转化的条件。老子不但承认矛盾的转化,而且也承认矛盾的转化是有条件的。为此,他提出了“盈”(满)与“柔”两个概念。所谓“盈”,就是事物发展达到的一定限度,如果事物的发展超过了这一限度,就必然向反面转化;如果能够保持“不盈”,即可以不向其反面转化。“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敝)不新成。”(《老子》第十五章)老子又提出了“柔”的观念,主张“柔弱胜刚强”(《老子》第三十六章)。在他看来,事物的发展如过分壮盛,就势必会向反面转化:“物壮则老”(《老子》第三十章),“兵强则灭,木强则折”(《老子》第七十六章),“强梁者不得其死”(《老子》第四十二章),“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老子》第二十三章),“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老子》第七十六章)。他认为只有处于柔弱的地位,才能胜过刚强,而不会转向衰亡。

老子不但看到了天地万物的变化及其根源,而且也朦胧地认识到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道理。《老子》第六十三章曰:“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第六十四章又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4.“自然”和“无为”

在老子看来,“道”生万物和“道”的运动,都不是有意识的,而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是“道”的根本品格和属性。所以,人类对于“道”应持“道法自然”的态度,即必须严格遵循“道”的自然法则。《老子》第二十五章曰:“人(或‘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所谓的“自然”,并不是指存在于人之外的自然界,而是有三层含义:一是指“自然”,是一个状语,而不是一个名词,形容“道”及由它派生的宇宙万物的“本体如此”、“本性如此”、“自然而然”的天然或天赋的自然状况;二是指“道”和宇宙万物的“天性”或“真性”;三是指“道”和宇宙万物因其自然本性而具有的存在形式与运作方式,这是“道”和万物的最根本的法则,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必须受到这一法则的制约。

“道法自然”这一命题,不是说在“道”之上还有一个“自然”,“自然”是“道”效法的对象。所谓“道法自然”,哲学家王弼解释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又曰:“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老子道德经注》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由三个相互联系的观点所构成:

第一个基本观点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在《老子》一书中,“自然”和“无为”,是在同一层次上使用的。这里所谓“道常无为”,是指作为宇宙之本的“道”,总是顺乎自然而无执无施。就其自然本体来说,称之为“无为”。但是,宇宙万物又无不赖之以生,就其生成万物来说,道又是“无不为”的。关于“道”的自然本性,老子描述说:“万物作焉而不辞(主),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第二章)又说:“生之育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十章)“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成之)、毒之(熟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五十一章)这里,老子反复说明“道”的最根本的品德,就是生育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创造万物而不持其思德,成长万物而不为其主宰,有功于万物而不居功自满。

第二个基本观点是万物“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遵,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这是说,天地万物皆由“道”而生,“道”是天地万物之本,由“德”蓄养而成,由“物”(不同形式的具体事物)显示其存在,由“势”(客观环境条件)完成其存在。对于天地万物来说,“物”与“势”虽然重要,但最根本的乃是“道”与“德”。所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万物“尊道而贵德”,并非来自谁的命令,而是本性如此,自然而然,犹如“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老子》第三十二章)一样,并不是谁的命令,而是天地和谐运行而自降,完全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第五章),即天地对于万物,无所谓爱与恨,一切植物春生夏长、秋凋冬枯,也完全是一种自然现象,正如人们对于以草扎的供狗一样,祭祀时陈设之,祀毕即弃之,无所谓疏与亲、爱与恨。

第三个基本观点是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在道家自然哲学中,无论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还是万物“莫之命而常自然”,都是就“道”和天地万物的自然运行状态而言。圣人既然“惟道是从”(《老子》第二十一章),那么对于天地万物就应采取“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的态度。这是就人的主体活动状况而言。“自然”与“无为”是两个概念,虽有某种区别,但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是二而为一的。即要求“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老子》第三十八章),只能从客观上辅助成全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既不图其还报,也不图达到某种人生功利的目的。

老子基于“道法自然”的思想,进一步提出了“无为”的人生价值取向。老子所谓“无为”有两层含义:一是工具价值,即把“无为”作为达到治身、治国和治天的工具和手段;二是目标价值,即把“无为”作为人生的理想和追求目标,“无为”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是道家的最高人生价值理想。在老子看来,“无为”并不是什么事都不做的懒汉哲学,而是“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为”是目的,“无为”是手段,“无不治”则是“为不为”的结果。“无为”是“无不为”的最大之为,绝对之为。“无为”这一概念,在老子哲学体系中,具有形而上学和形而下学的双重意义:从形而上层面看,老子把作为宇宙之本的“道”说成是“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道”对于宇宙万物是“恃之而生而不辞(不干涉),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老子》第三十四章)。就“道”生成万物、“衣养万物”、成就万物而言,道是“无不为”的;就“道”对于万物“不辞”、“不名有”、“不为主”而言,它又是“无为”的。“道”在本质上是“无为”与“无不为”的有机统一。如果把“道”从形而上层面下落到形而下层面,认为与“道”合一的“上德之人”应是“无为而无以为”(《老子》第三十八章),这就是一个工具性的价值命题,含义十分丰富。(1)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上德之人只有通过“复归于朴”(《老子》第二十八章),努力恢复人的“见素抱朴,少思寡欲”(《老子》第十九章)的自然本性,才能达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螯,猛兽不据,攫鸟不搏(抟)”(《老子》第五十五章)的天人和谐的境界。这就是老子常说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三十七章)的真实含义。(2)在治理国家上,老子认为“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第六十五章)。这是对“以智治国”的否定,老子对“以力治国”也持批评态度。他认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老子》第三十一章),主张“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老子》第三十章)。所以,只有推行“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第二章),实行“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二十九章)的无为政治,才能达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的目的。这就是老子常说的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老子》第六十四章)的意思。(3)从处世方式上,老子认为“无为”是一种营造人际和谐关系的重要手段,对于“全生保身”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

“无为”不只对于治天、治国和治身具有工具价值,同时也是道家极力追求的目标价值。这种目标价值集中地体现在老子所设计的理想人格和“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上。老子所追求的理想人格,称之为“圣人”,有时老子也将它比喻成“婴儿”、“赤子”(《老子》第十章)。老子所谓的“圣人”人格,其特征应是绝弃道德而崇尚自然,应是绝学弃智而为道崇愚(朴);他从“道隐无名”的认识出发,认为理想人格应是“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老子》第六十三章)。这些人格特征,都是对“含德之厚”的赤子人格的具体说明。老子所设计的理想社会,首先是一个以自然人性为基调的社会。老子从反对“以智治国”、“以力治国”的认识出发,主张在“小国寡民”的社会里,“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虽有舟车,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其次,是无争斗、无矛盾、无战争的宁静社会,每个人都按照“无知无欲”的自然本性,追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的宁静生活。再次是封闭性社会。在这个“小国寡民”的社会里,每个人都“不贵难得之货”,“使民重死而不远徙”,“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八十章)。由此可见,老子所设计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是他的“无为”价值观念在政治上的必然归宿。它虽有某些落后的、幻想的成分,但它对由于人性异化而造成的各种社会弊病的批判,是有进步意义的。

5.“柔弱胜刚强”

老子从“无为”观念进一步演绎出“柔弱胜刚强”的人生态度。在社会上,一般人都懂得“刚强胜柔弱”的道理,而老子依据“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原则,深刻地揭示了“柔弱胜刚强”的人生真谛。

(1)“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老子》第七十六章)老子认为,世界上凡是刚强的东西都是“死”的一类,凡是柔弱的东西都是“生”的一类。从自然界看,“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老子》第七十六章),人和万物活的时候形体柔软,死了之后则僵硬枯槁;“木强则折”(《老子》第七十六章),是说树木由小变大,由弱变强,长大成材后,为工匠所需,反而遭到砍伐,这也就是“林木茂而斧斤至”的意思。从社会上看,“兵强则灭”(《老子》第七十六章),是说两军对战,实力占优势的一方,往往恃强而骄,反而不能取胜;“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老子》第七十三章),是说自我恃强的,就会送命,敢于表现柔弱的,反而保全生命;“强梁者不得其死”(《老子》第四十二章),是说强盗和暴虐之人,总是不得好死的。孔子的学生子路性情粗野,刚强好斗,结果在统治者内部的一场权力之争中,死于兵刃,被剁成肉酱,也是“强梁者不得其死”的一个例证。

(2)“弱之胜强,柔之胜刚。”(《老子》第七十八章)老子认为,“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老子》第四十三章),如天上的风是最柔弱的,但是却能拔树倒屋,再小的空隙也能通过;电是最柔弱的,但它能通过金石,透过钢铁。“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老子》第七十八章),水虽是地上最柔弱的东西,随圆而圆,随方而方,但它却能怀山襄陵,穿石销金。婴儿也是最柔弱的,不但筋骨柔弱,而且无知无欲,毫无自卫能力,但是却充满生机,最终是要战胜成人的。弱小的新生事物,通过革命手段,最终总是要战胜强大的旧事物的。

依据“柔弱胜刚强”的原则,老子总结出了三条重要的处世之道:一曰“不敢为天下先”,二曰“不争之德”,三曰“知雄守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知道“不敢后人”、“争上游”、“争第一”的道理,凡是利国益民之事,皆应奋勇向前,不甘居后。老子遵循他的辩证法思想,从反面提出一条“不敢为天下先”(《老子》第六十七章)的处世哲学。这是一种“进道若退”(《老子》第四十一章)的生活原则。从表面看,有德之人谦退居下,“不敢为天下先”,这是“若退”;从本质上看,“退”是为了“进”,“退”是“进”的一种手段。所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老子》第七章)。古代帝王以“孤”(孤立无德之人)、“寡”(寡德之人)、“不俗”(不善之人)自称,用这些“人之所恶”的名词来称呼自己,这是谦退居下的表现,“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三十四章)。老子还以江海为例论证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老子》第六十六章)

老子把“不敢为天下先”的原则运用于战争,主张“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老子》第六十九章)。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充分肯定了这一点。他认为当优势军队进攻时,为了保存兵力,待机破敌,而采取战略退却的方针,是完全必要的。正如“两个拳师敌对,聪明的拳师往往后退一步,而蠢人则其势汹汹,劈头使用全副本领,结果却往往被退让者打倒”,“楚汉成皋之战,新汉昆阳之战,袁曹官渡之战,吴魏赤壁之战,吴蜀彝陵之战,秦晋淝水之战等有名的大战,都是双方强弱不同,弱者先让一步,后发制人,因而战胜的”。

老子把“不敢为天下先”的原则,贯彻于用人之道,提出“善用人者为之下”,主张以谦下礼让的态度待人。“礼贤下士”是中国人的优良品德。汉高祖为人倨傲无礼,虽几次派人请“商山四皓”,而四皓终不肯出山。太子刘盈卑辞厚礼亲自去请,四皓终于出山相助。刘备三顾茅庐,请出孔明,言听计从,终成三国鼎立之势。这些事例,不是完全证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一条真理吗?

老子以“不敢为天下先”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张无论大国和小国,皆应持谦恭居下的态度。他说:“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所欲,大者宜为下。”(《老子》第六十一章)这是说,国与国相处,大国如能以谦下态度对待小国,小国就会来“入事”,归顺于大国;小国如果能以谦下态度对待大国,则能取得大国的包容(保护),以求生存。小国谦下容易,而大国则往往恃大而骄。所以老子强调“大国者下流”,是很有道理的。

在老子所推崇的美德中,“不争之德”(《老子》第六十八章)是十分重要的。在老子看来,“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老子》第七十三章),所以,圣人在处世上也就应“为而不争”。什么是“不争之德”呢?所谓“不争之德”,就是圣人不争功名,不争利禄,不争地位,不争是非,以及不同敌人争战等。老子以水为喻,对“不争之德”称赞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老子》第八章)这是说,上德之人好像水一样,有利于万物而不争其功。立身处事,应如同水一样居卑下之地安于谦下,甘于处后(“居善地”);心好像水渊一样清明,玄妙莫测(“心善渊”);处世如同水滋养万物无私心一样(“与善仁”);说话如同水一样,汛期即至,不言而信(“言善信”);治理国家好像水一样,清静无为,做到无为而治(“正善治”);做事要像水那样不逞能而能(“事善能”);行动要像水那样因地而形,与时迁移(“动善时”)。上述“七善”,都是“不争之德”的种种表现。如果能够真心做到这“七善”,就是“不争之德”了。“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六十六章),“不争之德”,并非一种消极的处世之道,而是有其深刻的辩证法含义。“不争”即大争,用老子的话说,就是“为而不争”,“利万物而不争”,这种利于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为人而不与人争名的品行是很值得提倡的。

(3)“功成而弗居”。在社会上,我们常常看到,人一旦功成名就,就会“以功臣自居”,争名誉、争私利、争地位。这是老子所不赞同的。老子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第二章)又曰:“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老子》第三十四章)这是天道的品格。圣人以天道为法,也应“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老子》第七十七章)。正因为“功成而不处”,所以才有可能名垂青史。这是老子的人生艺术。春秋时,晋文公封赏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而未及封赏介子推。介子推以为这种封赏是“贪天之功为己功”,他既不居功自傲,又不要求官禄,反而隐居山林,“至死不复见”,结果名垂千秋。(《史记》卷三十九《晋世家》)东汉开国元勋冯异,跟随刘秀南征北战,战功卓著,但是他为人谦退不伐,每当论功封赏诸将之时,他总是独自一人站在大树之下,一言不发,被人尊为“大树将军”,传为美谈。民间流行的“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但问耕耘,不问收获”、“施惠无念,受恩莫忘”等谚语,都是老子“功成而不处”思想的体现,表现出一种朴实无华的美德。

(4)“自是者不彰”。老子认为,为人处世,“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老子》第二十四章)。“自见”(自我表现)、“自是”(自以为是)、“自伐”(自我炫耀)、“自矜”(自尊自大),都是争强好胜的表现。在老子看来,这些都是“余食赘形”(如形体上的骈拇、枝指、肉瘤之类),应该拋弃。只有依据“不争之德”,才能真正做到“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老子》第二十二章),这才是老子所提倡的美德。在人世间,自是者必败,自矜者必亡,这几乎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项羽百战百胜,自以为是,以乌江自刎告终;苻坚投鞭断流,骄态十足,终于在淝水败亡;李自成进驻北京,傲气毕露,导致起义失败。

(5)“和光同尘”。在老子看来,人在社会上,如果锋芒太露,言语过苛,过于突出自己,就会败亡,正如刀锥磨得太锐利,就会被打断一样。所以,只有“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老子》第四章),才能保全自己。什么是“和光同尘”呢?老子解释说:“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伤),直而不肆(放肆),光而不耀。”(《老子》第五十八章)。所谓“方而不割”,是说圣人虽方,但能与世推移,随俗方圆,表现“无隅”(无棱角);所谓“廉而不刿”,是说凡是有棱角的东西都会伤人,圣人虽有棱角,但能谦而不争;所谓“直而不肆”,是说圣人虽直,但能“大直若屈”;所谓“光而不耀”,是说圣人虽有光,但能“和其光”。“和光同尘”,实际上是一种不露锋芒、与世无争、随波逐流的处世哲学。

“不争之德”,虽然有不讲原则和混世消极倾向,但是它提倡“功成不居”、居上谦下和戒骄戒躁,还是正确的。就处理人际关系而言,提倡不争名不夺利,在名利上“不敢为天下先”,也是一种值得称赞的美德。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争之德”也是一种调节人际关系和自我控制的人生艺术。

“知雄守雌”,也叫“知白守黑”、“知荣守辱”,是老子处世哲学的又一著名论点。老子曰:“知其雄(雄壮、刚强),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是非明白),守其黑(安于暗昧、沉默自处),为天下式”;“知其荣(荣显),守其辱(卑污),为天下谷”(《老子》第二十八章)。“知雄守雌”,是老子设计的一种理想的处世之道。

“知雄守雌”是以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为基础的。老子是先秦时期著名的辩证法大师,他从“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老子》第四十章)的思想出发,认为“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老子》第二十二章),肯定“曲”、“枉”、“洼”、“敝”等负的方面(即柔弱的方面),认为其一定会向“全”、“直”、“盈”、“新”等正的方面(即刚强的方面)转化,柔弱终会战胜刚强。俗话说,“委曲求全”,这是“曲则全”的证明。蛇只有先弯曲,然后才能伸直爬行;人只有先屈腿,然后才能跃进走路,这是“枉则直”的例子。江海低洼,百川汇归;人如谦下,众人归服,这是“洼则盈”的说明。俗话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是“敝则新”的说明。老子不但看到了正面的作用,而且也看到了负面的作用,这是他比一般人高明的地方。老子根据“知雄守雌”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的生活准则。在他看来,圣人的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往往是相反的,内在本质是刚强,而外在表现却是柔弱。他说,圣人“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健)德若偷,质(实)真若渝(窬)”(《老子》第四十一章)。又说:“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老子》第四十五章)宋代苏轼《贺欧阳修致仕启》曰:“大勇若怯,大智若愚”,这是对老子思想的进一步引申。这些都是“知雄守雌”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同表现。

6.“身重于物”

自从私有制和国家产生之后,追逐名利成为多数人普遍肯定的人生价值取向。而老子却与此相反,他深刻地认识到,由物质文明造成的争利之心和由道德文明造成的争名之心,激起人们对财富、权力、贤名的强烈占有欲,驱使人们去竞争、盗窃抢掠、杀害,以致出现了“重物轻身”的本末倒置现象。对这种重名利轻生命的现象,老子是持否定态度的。

老子为什么反对“物重于身”的人生价值取向呢?他从两方面揭露了这种取向的危害:(1)从治理国家看。“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老子》第三章)即在上者如崇尚贤名,则在下者人人竞争;反之,人们之间的倾轧也会随之消失。金银珍宝,人人争逐,盗贼的产生也是为了抢夺这些难得之物;如果在上者不重视这些东西,不去搜刮民财,人民自然也就不会沦为盗贼了。所以,要治理好国家,就不能崇尚贤名、功利。(2)从个人修养看。老子曰:“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老子》第九章)“金玉满堂”能腐蚀人的灵魂,败坏人的道德,使人生活糜烂;“金玉满堂”,也可能遭到别人的嫉妒和抢夺,难以终身保持。人富贵之后,如不提高警愓,很容易滋长骄傲情绪,从而招来各种祸患。石崇斗富而遭到灭族的故事,现代社会某些富有者因炫富而遭抢劫或被杀害的案例,都是“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的说明。功名、财货和生命虽都是人所需要的,但三者相比,老子首先肯定“身重于物”。当时不少人都把功名、道德、财货、权势的位置摆在人的生命之上,为了名利、权势可以牺牲自己宝贵的生命,而老子在名利与权势的迷宫中,破天荒地发现了人的“生命”价值。他从“全生”的基本立场出发,认为生命贵于名利,追求名利是为了人的生命,如果名利损害人的生命,那么宁肯拋弃名利,也要保存自己的生命。老子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老子》第十三章)这是说,对于人来说,名利和生命相比,生命更重要,而名利毕竟是身外之物,如果为获取名利而导致生命丧失,那就是舍本逐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