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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除了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组织化之外,还必须配套一系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方面,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农业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县均676个,农业服务业增加值县均2.29亿元。商务部的数据表明,截至2012年7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计建设改造农家店约60万家,覆盖75%的行政村。初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市场网络。另一方面,社会经营性服务主体加快生成。2011年底,我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28.4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1.1万家),辐射带动全国1.1亿农户。2012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8.9万多家,吸收了全国20%以上的农户,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此外,农村经纪人和基层农资供应商等经营性服务主体也大量涌现,并在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有助于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能够在“统”的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里,随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日趋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统”的功能将会得到有效发挥,进而有利于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