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儒学统治:既得利益抵制社会变革的典型事例(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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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和我们的方法

我们知道,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可以通过可重复的人工方法得出结论,这种结论适用于整体,而不仅局限于哪个单独的个案。但在社会科学中却几乎不能这样。因此,在社会科学中,我们便常常求助于所谓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这类方法假设有同一的人性,并且因为这种同一的人性,人类面对类似的社会条件时,就会产生类似的社会现象。我们把这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彼此独立但又互相类似的社会现象联系起来,便会发现那些据以进行概括、提供分类概念以及社会学规律的,出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相似性。曾任国际社会学学会主席的路易斯·沃斯教授成功地运用这种方法写作了《少数民族聚居区》一书。本书也将采用这种方法。

儒学在中国的统治长达两千余年,在与它有关的那些卷帙浩繁的文献中,只要选取得当,肯定会有足够多的彼此独立却又相类似的历史事实,作为进行社会学概括的基础。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历史事实实在是多不胜举,所以我们将只讨论那些较为典型的例证。同时,为了使我们的结论更令人信服,我们还将在可能的情况下,试着将这些事实与其他社会和文化的历史事实相比较。

用这种方式来研究儒学统治,可以揭示驱使人们采取其所作所为的行动的纷繁微妙的利益机制。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同样的社会状况存在,与之有关的利益群体就会像皇室和儒生在中国所做的那样,以同样的方式去获取、维护和增加他们的既得利益,而结果则是社会变迁的机会被降到最低点。这使我们的研究可以进而揭示:不仅在中国的儒学统治中,而且在一般意义上,统治阶级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同或类似既得利益,是如何构成对社会变革的强大阻力的。

另外需要提到的是,为了不使本书的注太多,文中涉及的那些人们如此熟悉、似乎成为常识、而其确切性已被广为接受的事实,将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