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 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研究
4.1.1 我国是否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
从自利性业绩归因的研究主题考虑,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国是否普遍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我们的研究设计为以下两个层次。
1.一般环境条件
一般环境条件下,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显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整个研究体系的基础。只有当上市公司在公开信息披露中确实实施了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时,我们才有可能开展深层次的探讨。
一般环境条件也就是指正常环境条件。我们将不同行业混合在一起进行检验。当多个行业汇合在一起时,各行业的环境差异相抵消,我们视为一般环境条件。
不论是绩优企业还是绩差企业,企业的盈亏总是同时受到内部管理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业绩中环境因素的贡献大一些,有的企业业绩中管理因素的贡献大一些。例如,证券企业的盈亏可能与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否有很大关系;医药生产企业的盈亏则很可能与新药的研发力度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盈亏与内部归因倾向或外部归因倾向之间不应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但是,如果按照前面的理论推导,企业管理层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那么,盈亏与业绩归因倾向之间就会存在固定的关系特征:绩优企业倾向于内部归因,绩差企业倾向于外部归因。因此,我们以此为标准,来检验和确定我国资本市场中是否普遍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
以前学者所做的历次实证研究和理论推导可以说明,在其他国家中普遍存在这种行为或现象。在后面的实证研究中,我们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样本进行了多次检验,绝大多数统计结果证实了我国自利性业绩归因的普遍存在,为开展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2.异常环境条件
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在一般环境条件下,绩优企业的自利性归因比较明显,业差企业的自利性归因相对于绩优企业要弱得多。有时,我们未发现绩差企业存在非常显著的自利性业绩归因现象;有时,即使存在显著的自利性业绩归因现象,但显著性总是弱于绩优企业。为了弥补这一研究的不足,我们补充了异常环境条件下的研究。
异常环境条件是指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形。即,环境在一个时期极其有利于企业业绩的改善;而在另一时期,环境极其不利于企业业绩的改善,甚至导致亏损。为了有针对性地检验绩差企业的业绩归因状况,我们在异常环境条件的研究中,更多地以绩差企业为研究对象。
我们引入异常环境条件的目的是,相信异常环境条件将放大管理者自利性业绩归因的程度,从而更容易地发现企业的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的存在,弥补绩差企业研究结果的不足。
异常环境研究的依据是关于业绩归因的限制理论和“异常条件聚焦模型”。B.T.Hilton and B.R.Slugoski(1990)提出了异常条件聚焦模型(Abnormal Condition Focus Model),其基本思想是:在解释某一特定的事件时,人们首先会聚焦于影响该事件的异常条件,并把这种条件作为该事件发生的原因。根据上述理论,环境的重大变化属于异常事件。
据我们分析,绩差企业自利性业绩归因检验结果不够稳定的原因可能是投资者对业绩数据已经非常失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过度寻求借口式的外部归因,会增大被投资者发现的可能性,并产生负面效果。因此,自利性业绩归因被管理层自觉地限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在这个限度内,管理层既寻求部分外因作为绩差的借口,又不至于完全归于外因而被投资者批评为推脱责任。
在环境异常情况下,环境因素对企业业绩影响巨大,这是有目共睹的。例如,非典疫情对旅游企业业绩的影响、石油价格上涨对运输企业的影响等都很大。尤其是绩差企业,即使企业将业绩下滑全都归结于环境因素,也可能得到投资者的理解。此时,管理层放下了顾虑,当然就有条件尽其所能地进行自利性业绩归因了。例如,非典确实会对旅游企业业绩造成重创,但有的旅游企业除此之外,还存在管理混乱、宣传不足、设施建设落后等内部管理问题。在一般环境下,这样的绩差企业很难完全以外因为借口,否则,投资者会问:为什么其他旅游企业盈利良好?但是在非典时期,很难有旅游企业赚钱,绩差企业就可以完全不提内部管理因素,而堂而皇之地推责于疫情导致旅游业陷入困境。
因此我们相信,异常环境条件对上市公司的自利性归因倾向可以起到“放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在研究中试图探讨:重大经营环境变动能否放大企业自利性业绩归因?
在确定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之后,我们将从代理矛盾的促进作用和公司治理的抑制作用两个角度探讨自利性业绩归因的影响因素。
4.1.2 代理矛盾对自利性业绩归因的促进作用
从自利性业绩归因的产生根源思考,我们提出第二个问题:代理矛盾是否对自利性业绩归因产生促进作用?
既然上市公司在对外报告业绩的过程中进行业绩归因操纵,那么这种行为一定是受到某种利益的驱动。根据代理理论,代理关系和代理矛盾是产生自利性业绩归因的根本原因。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不对称,为自利性业绩归因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根据代理理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公司管理层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蒙蔽投资者,以期获得使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他们期望通过操纵业绩信息披露,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参与者对公司业绩的理解,诱导他们做出有利于管理层的决策,包括职位和薪酬方面的决策。代理理论提出,在股东和管理层签订托管契约后,由管理层(代理人)选择行动。决定公司业绩的因素包括两个:自然状态(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代理人行动(公司内部管理层工作成效)。绝大多数股东无法知道公司业绩是管理层行动所致还是自然状态造成的。正是由于管理者为股东利益工作的努力程度是不可观测的,因此他们有可能将绩优归结于行动(内因),将绩差归结于自然状态(外因)。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认为,代理问题诱发和促进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
1.从信息操纵视角分析自利性业绩归因与盈余管理的同步性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业绩信息包括盈余数据和业绩归因两部分。从代理矛盾出发,管理层既可能有动机进行业绩归因操纵,也同样有动机进行盈余数据操纵,后者即为业内人士所熟知的“盈余管理”。所以,自利性业绩归因与盈余管理均是管理层达到“私人目的”的手段,均能使财务报告更加“漂亮”,两者可谓殊途同归。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财务会计界就致力于盈余管理的研究,其研究成果相对丰富。国内外的研究已经充分证明:上市公司管理层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巧合的是,我们的研究也揭示出企业普遍存在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我们质疑,既然自利性业绩归因和盈余管理的动机相同,目的也基本一致,那么,这两种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同步性?也就是说,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上市公司是否同时也会进行自利性业绩归因?因此,我们将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企业的自利性业绩归因程度是否与盈余管理程度相关。
2.从委托人控制力视角分析股权集中度、控股股东变更和公司性质的影响
(1)股权集中度。根据代理理论,代理矛盾存在两种类型:一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二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中,主要表现为第一类代理矛盾;在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中,主要表现为第二类代理矛盾。也就是说,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应着不同特征的代理问题。
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中,股东对企业以及管理层的掌控能力强,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太明显,大股东容易与管理层形成合谋,共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公司中,管理层进行自利性业绩归因对大股东也是有利的。在合谋的情况下,管理层并不担心掌握公司内情的大股东发现其自利性归因倾向。因此,管理层的自利性业绩归因动机虽然不是很强烈,但股东的监管力度被弱化,放任了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的产生。
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中,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过低,单个投资者无法对管理层施加有力的影响。全体股东难以采取一致行动,又都不乐于付出监督成本,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管理层对公司的掌控能力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十分明显,股东容易被管理层的业绩信息操纵行为所蒙蔽。管理层在进行自利性业绩归因时也不会受到股东的强力监控。摆脱了股东强力监控的管理层在进行自利性业绩归因时,自然如鱼得水。
在股权结构适中的企业中,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虽不足以赋予其独自掌控公司的能力,但是这一比例足以使对管理层进行监管的收益大于成本,使管理层的信息披露始终处于委托人的监控之下。基于自身利益,大股东积极参与或主导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使得管理层无法在业绩归因的自利性操纵上为所欲为。因此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自利性业绩归因程度会因受到股东的监管而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为此,我们希望检验股权结构的变化是否对应着自利性业绩归因程度的U形变化。
(2)控股股东变更。企业被收购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在这种情形下,新入主的控股股东将对原有的管理层实施控制,甚至更换新的高管人员。此时,业绩归因可能表现出有利于新股东的自利性特征:业绩提升归因于新股东入主后采取的决策或经营战略的变化;业绩欠佳归因于旧股东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希望观察实务中是否确实存在这种行为。
(3)公司性质。同样是从代理理论出发,我们设想,不同性质的公司中自利性业绩归因程度是否会有所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根据所有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方面,一股独大现象非常严重。众所周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全体人民——行使国有企业产权的相关职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对于全体人民是代理人,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则是委托人。这种委托和代理的双重身份导致了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在所有者缺位的前提下,国有股的比例越高,企业的代理问题可能越严重。所以,我们提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代理问题有不同的特点。在持股比例相似的情况下,由于委托代理层级少,民营企业股东对管理层的管控力度比国有企业更大。因此,我们设想国有企业的自利性业绩归因程度可能高于民营企业。
3.从代理人利益视角分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影响
股票期权计划是公司高管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薪酬设计的初衷是引导企业管理者努力工作、减少代理问题。股票期权旨在使管理者在企业中获得股权以及股东的地位,或者在股东受益(实现股价目标)的前提下获得回报。如果按照理论推理,股票期权可使股东和管理层的代理矛盾减小,使二者的利益趋于一致。但是我们发现,很多研究表明,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可以诱发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究其原因,是由于公司高管必须通过行权才能获得股票期权计划带来的好处。而行权的条件中包括业绩指标或股价门槛。当企业的真实业绩无法触及行权条件时,出于自利性的考虑,管理层就可能操纵信息披露,如进行盈余管理,以便人为地达到行权条件。基于此,我们猜想,管理层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否也有可能操纵业绩归因,希望自利性业绩归因影响股价,从而有利于行权条件的达成呢?因此,我们希望发现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能否对自利性业绩归因产生促进作用。
4.1.3 公司治理对自利性业绩归因的抑制作用
如果确实是代理矛盾引发了企业的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公司治理机制又正是为了克服和减少代理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那么,我们可提出第三个问题:公司治理机制能否有效地抑制企业管理层的自利性业绩归因?
既然是代理矛盾驱动了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那么恰如众所周知的,公司治理机制试图从各个方面降低代理成本,缓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通过有效地设计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代理成本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整合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公司治理旨在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减少逆向选择问题,避免偷懒和机会主义等道德风险。将公司治理理论运用于公司业绩归因信息披露领域,我们是否可以推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对自利性业绩归因行为具有抑制作用?在这一假设条件下,我们拟研究以下因素:
1.从监管力度的视角分析公司治理的作用
(1)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要素。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们希望考察内部监管能否对自利性业绩归因产生限制作用。
(2)股权制衡。股权制衡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削弱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控制,加强对管理层的管控。在一家股权比例较为接近、大股东对公司控制力相对较弱的公司中,大股东和其他股东都会对管理层实施监督,可能会减弱管理层随意进行自利性业绩归因的程度。反之,如果大股东的股权缺乏其他股东的制衡,则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更换具有绝对权力或重要的影响力,大股东容易与管理层形成合谋,对业绩归因操纵将采取纵容的态度。所以,我们希望证实,股权制衡度的提高能够减弱自利性业绩归因程度。
(3)两职分离。两职分离是指董事长与总经理不由同一人担任,目的是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真正发挥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管理者实施监督的职能。反之,两职合一则会增强CEO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削弱董事会对CEO的监督作用。我们希望发现,两职分离有利于减弱自利性业绩归因程度。
(4)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代表外部股东的利益,其职能在于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以避免管理层在委托代理机制中的道德风险。独立董事有义务去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独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强化董事会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抑制会计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我们希望证实,独立董事的设置会对管理层的自利性业绩归因构成一定的限制。
2.从利益协调的视角分析公司治理的作用
管理层持股意在通过一定程度上协调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减少两者之间的代理冲突。管理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越大,对其行为承担的成本也就越高。已有很多研究发现,管理者持股比例与股权代理成本呈显著负相关(张兆国等(2005)、唐雪松等(2007))。因此,我们希望证实,管理者持股有利于降低自利性业绩归因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