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情绪的类型
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情绪,无论它们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差异,都会处于某一特定的维度结构之中。一般而言,情绪的维度主要有五种:愉悦度(愉快—不愉快)、紧张度(紧张—轻松)、强度(强—弱)、激动度(激动—平静)和纯度(单一情绪—复合情绪)。根据这些维度的组合方式不同,人们会产生不用类型的情绪。
(一)心境、激情和应激
这是根据情绪的紧张度、强度和激动度对情绪状态所做的分类。其中,心境是一种深入的、比较微弱而持久的情绪状态,如得意、忧虑、焦虑等。从情绪的维度上看,心境在紧张度、强度、激动度上的水平均较低。但心境往往能够持续较长的时间,可以是几小时、几周、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如一个人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处于一种焦虑的状态,久久难以缓解。心理学上一般认为,心境具有弥散性,它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主体对许多事物的态度体验。例如,中国有古语曰:“忧者见之则忧,喜者见之则喜。”古诗亦有云:“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这都反映了心境对人们态度体验的影响。
与心境相比,激情是一种强烈的、短暂的、爆发性的情绪状态。它通常是由与人们有着重大关系的事件所引起,在紧张度、强度和激动度上都呈现出较高的水平。最常见到的激情有重大成功后的狂喜、至亲突然逝世后的极度悲伤等。对某种痛苦忍耐过久、抑制过度,一旦爆发出来也会是强烈的激情状态,难以控制。现代心理学一般认为,激情的发展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1)由于意志力减弱,身体变化和表情动作越来越失去控制,高度紧张使细微的动作发生紊乱。这时人的行为受情绪体验的左右。(2)人失去意志的监督,发生了不可控制的动作和失去理智的行为。(3)激情爆发后的平息阶段。这时会出现平静和疲劳现象,严重时甚至精力衰竭,对一切事物不关心,精神萎靡。
应激是在出乎意料的紧张与危急状况下出现的情绪状态,是人对意外的环境刺激作出的适应性反应。产生应激状态的原因通常有:(1)已有的知识经验与面临事件提出的新要求不一致,没有现成的办法可以参考,需要进入应激状态。(2)已有经验不足以应付当前的境遇而使人产生无能为力的失助感和紧张感。显而易见,应激在紧张度方面具有非常高的水平。
(二)快乐、悲伤、愤怒和恐惧
现代心理学把快乐、悲伤、恐惧、愤怒看作单纯的情绪,亦称为基本情绪或者原始情绪。所谓基本情绪,是指这些情绪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其他情绪都是由这些基本情绪组合而成的。在这四种基本情绪中,快乐是达到所盼望的目的后紧张解除时个体产生的心理上的愉快和舒适;悲伤是个人失去某种他所重视和追求的事物时产生的情绪体验;恐惧是个体企图摆脱、逃避某种情境时产生的情绪体验;愤怒是愿望得不到满足,实现愿望的行为一再受到阻扰引起的紧张积累而产生的情绪体验。作为四种基本情绪,快乐、悲伤、愤怒和恐惧在纯度上具有明显的单一性,并且会出现强度上的差异。
不过,在特征上,四种基本情绪均可有自己的特点。例如,恐惧是感到危险时的情绪,会引起强烈的生理反应,如心跳和呼吸变快、肌肉紧张、手脚颤抖;恐惧为身体行动做好准备,特别是在逃跑前;恐惧常常是下意识的情绪;恐惧具有典型的面部特征,其表达方式具有普遍性。与恐惧不同,愤怒往往是由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引发,在愤怒的作用下,人们更容易产生攻击行为而非逃避。快乐、悲伤也有其独特的生理特点。
(三)正常的情绪与非正常的情绪
这是根据情绪产生的伦理标准对情绪所作的分类。所谓正常的情绪,是指按照一般的正常人标准、在一定的情境中均会产生的情绪。例如,在受到别人的辱骂等挑衅行为时,人们都会产生愤怒的情绪。这里的愤怒情绪就属于正常的情绪。反之,在受到别人善意的批评后,如果也产生强烈的愤怒,那么这种愤怒情绪就不正常,属于非正常的情绪,因为一般人在该情境中不会产生这种愤怒情绪。因此,所谓非正常的情绪,是指按照一般的正常人标准,与某种情境不相适应的情绪。例如,躁狂症患者即便面对稍有不顺的情境也会暴跳如雷,情绪急促爆发。在一般人看来,躁狂症患者所爆发的这种情绪与其面对的情境不相匹配,是不正常的。
在心理学上,正常情绪与非正常情绪的区分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它也是判断人们精神障碍是否存在的重要标准。在精神病学上,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主要有:(1)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2)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在内涵上,这里的“异常偏离”就是指行为人的认知、情感等偏离了“一般人”的水平,是一种非正常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常情绪与非正常情绪的区分反映了人们精神状态正常与否的水平,也是判断人们在何种程度上具备刑法所要求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之一。
(四)正性情绪与负性情绪
这是根据情绪的愉悦度对情绪所作的分类。负性情绪代表个体对某种消极、厌恶的情绪体验的程度,正性情绪则反映个体对积极感觉的程度。常见的正性情绪有欢乐、高兴、兴奋、热情和满足等愉快的情绪,这种体验可以是短暂的,但它们常常是稳定的并且有特征。负性情绪则有愤怒、悲伤、恐惧等常见类型。
在功能上,正性情绪与负性情绪的体现略有不同。其中,正性情绪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更正面、更有利,并且正性情绪可以对抗负性情绪的作用,通过使机体尽快恢复至生理活动的基线水平,可以支持更加广泛的思考和行为。例如,有研究考察了情绪、情绪调节策略与情绪材料记忆的关系,发现快乐情绪的再认反应时短于悲伤情绪,快乐情绪的再认正确率高于悲伤情绪。快乐材料再认反应时短于悲伤材料;快乐情绪下快乐材料的再认正确率高于悲伤材料,悲伤情绪下悲伤材料的再认正确率高于快乐材料。而负性情绪的适应作用是保护生命不受威胁,此时的认知能力将受到影响,认知的创造性和灵活性不足。当一种消极的情绪模式被启动后,其相应的积极情绪模式的强度就降低,对应的积极情绪模式受到抑制。正性情绪与负性情绪的这种功能差异决定了负性情绪与犯罪的关系较之于正性情绪更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