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步与主体利益结构:朝阳轿车的技术层级结构与部门间关系变迁(197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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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向视角: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

(一)技术决定论:技术对组织结构的要求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循着汤普森和伍德沃德所开拓的研究领域及研究思路,大量的技术与组织关系研究成果不断问世。而开先河的,正是“技术决定论”视角下的一系列经典研究(Perrow,1965,1970; Fry,1982),并成为20世纪80年代之前这一研究领域的主导范式。与关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对社会变迁影响的早期技术社会学范式相一致,“技术决定论”视角之下组织研究的最根本特征是认为技术变迁会导致组织结构等层面的相应改变,组织要适应技术所提出的规则、结构要求才能存活和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伍德沃德的《工业组织:理论和实践》和布劳纳的《异化和自由》这两本书分别讨论了技术对组织结构的影响、现代技术对人和组织的“异化”等问题,极大地推进了技术与组织关系研究(Woodward,1958; Blauner,1964)。

实际上,纵观有代表性的经验研究,一方面,“技术决定论”研究者强调技术自身属性、技术功能逻辑对于人类组织建构以及组织中人际关系的影响,从技术效率的角度讨论技术、技术(任务)环境与组织结构的对应性(斯科特、戴维斯,2011:116)。相应地,研究者们开始将技术作为组织结构的一般性决定因素,对组织的职位结构、权力结构、人员结构以及其他结构层面都有着直接影响(Lawrence &Lorsch,1967b;斯科特、戴维斯,2011:117)。但另一方面,对于多数研究者而言,他们仅将技术视为影响组织变迁的众多因素中的一种,实际上并未明确否认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到组织变迁,这一点笔者必须加以说明。

如果对“技术决定论”视角下的相关研究进行脉络性梳理,我们就不难发现,伍德沃德的经验研究最早指出技术是组织结构的决定性影响因素——组织的技术特征差异正好对应组织结构的现实多样性,并系统阐述了技术复杂性与管理层级、管理幅度、集权化程度等具体组织结构要素之间的对应关系(Woodward, 1958)。最初,为了确定集权化程度、管理跨度与企业发展的关联,并解释直线—参谋(Line-staff)制这样一种“唯一最佳组织方式”与现实中的组织结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伍德沃德选取英国南部的100家小型制造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但最后却导向了另一个研究方向,并提出了与其初始研究目标并不对应的一种观点:不同生产技术特征与差异化的组织结构形式相呼应,而企业的组织绩效则与技术特征和组织结构之间的“匹配度”密切相关(参见表1-1)。

表1-1 生产技术类型和组织结构特征

资料来源:Woodward,1958,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London:H. M. S. O.

正如表1-1所示,根据技术复杂程度,伍德沃德将所研究企业的生产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单件生产(Unit Production)技术;第二类是大量生产(Mass Production)技术,例如冰箱和汽车生产技术;第三类也就是最复杂的一类技术,则是连续生产(Process Production)技术,如炼油厂和化工厂这类连续的流程型生产企业。她通过经验研究发现,针对每一种类型的生产技术,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最佳组织结构形式。与此相应,成功的企业往往能根据其技术类型和技术的相应要求,采取合适的结构形式,从而使技术与组织结构之间有较高的匹配度(Woodward,1958:51),以保障组织绩效目标的实现。显然,在伍德沃德看来,绩效制约是技术对组织结构要求的内在机制。

随后,作为“技术决定论”的另一代表性人物,佩罗(Perrow,1967)也明确提出了分析作为因变量的组织结构和作为自变量的技术两者之间关系的基本框架,并从四种技术类型、技术特征角度,对其对应性的组织结构进行了类型化的分析。具体而言,佩罗认为伍德沃德的研究结论只适用于制造业组织,要使技术与组织结构的关系分析框架适用于所有类型组织,就必须提出一种更一般化的“技术”概念:一是任务的变动性或多样性(Task Variability),也就是生产过程出现的例外或意外情况数量;二是工作的可分析性(确定、不确定),即为寻找妥善处理意外情况有效方法所用的探索过程类型。根据上述两个标准,技术就可以被划分为常规技术、工程技术、工艺技术和非常规技术四种。与此相应,越是常规化的技术,就越需要高度结构化、机械化的组织结构;反之,非常规化技术所对应的组织结构弹性则往往更大。

不难看出,佩罗所理解的“组织”是一套工作任务系统,即运用相关技术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出预期产品的转换系统。相应地,技术就是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的一套工艺、方法与工作流程,会对组织的任务结构产生直接影响;而组织结构就是将人们集聚在一起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制度性安排,它包括任务结构和社会结构两个层次,但其基础则是任务结构。显然,这种分析思路与单纯将组织视为协作体系、决策体系或者制度体系的视角有很大差异,重点突出了组织的物质技术层面以及实现物质转化的生产过程属性。在佩罗看来,技术作为组织(在此组织被视为一个生产活动的结合体)的一个核心要素,是进行组织比较研究的基础。如果要研究其他的组织变量,比如组织规模,则必须首先对技术变量进行控制,也就是说要想使组织具有可比性,就必须保证在具有基本类似技术特征的组织之间进行比较,这样才能真正得到有意义的研究结果。

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技术决定论”视角之下的一系列研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指明了不同层面、不同类型技术及其特征与组织结构类型及具体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笔者认为,这些研究者实际上也可大致分为两种不同取向——外部技术环境分析取向和内部技术特征分析取向,并分别从组织的外部技术环境要求和组织的内部技术要素要求这两个维度,就技术对组织结构的影响展开具体分析。

而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标,他们通常采用三种不同方法来使经验研究中的“技术”概念操作化:一部分研究者从组织所处外部技术环境特征角度,例如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或者市场竞争程度,探讨与不同技术环境特征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类型;一部分学者倾向于把技术等同于生产系统、生产方式(Harvey,1968;Woodward,1958),并据此分析特定生产方式之下的组织结构特征;还有一些学者则通过特定层面的技术规范、技术特征,例如任务的“复杂性”“可预测性”“常规性”,来界定组织的整体技术属性,以比较不同组织的技术和组织结构差异(Glisson,1978; Perrow,1967)。

不过,由于“技术决定论”仅仅指出了技术基于其特征、规范及效率诉求而对于组织形式、组织结构的单向要求,技术的“自主性”和“封闭性”就成了决定论者所描绘的普遍图景,而组织在这一意义上也就仅仅被视为封闭的技术分工及协作系统(李三虎,1994)。同时,虽然大部分研究是以定量分析为主的经验性研究,并且主要以美国、德国的企业组织为例,但它们在结论上的差异却远比所达成的共识多得多(Reimann,1977; Fry,1982)。而且,由于相关研究者们并不关心技术特征和组织结构之间对应关系的实际发生机制问题,而仅仅给出一个宽泛的“技术决定结构”假设或者结论,对于同样技术条件下的组织结构多样性问题,无疑解释力匮乏。

从上述层面上讲,“技术决定论”的致命之处不单在于它仅仅将技术视为自变量,只关注技术对组织的单方面影响,也并未明确指出技术对组织结构的强制性约束边界及其具体实现机制;更在于它忽视了在研发、扩散、应用和改造技术的过程中,组织中相关行动方的选择性和建构性作用,将技术进步归结于技术系统内部的自主性逻辑或规律,忽视了组织中不同参与者作为社会行动者的意义及影响。基于此,这种分析框架也就无法被用于对技术与组织之间具体互动关系机制的讨论,因为互动的“实践者”只能是组织中的不同行动主体(刘振业,2004)。

客观来讲,关于技术(尤其是生产技术)和组织结构关系的研究仍然是“技术决定论”范式时期开展得最多、最充分,后续研究在这条线索之下的推进和深化十分有限。但遗憾的是,“技术决定论”范式下的经验研究证据却相对脆弱,试图在单一组织甚至是产业组织层面进行技术和组织结构的一对一匹配性关系分析也非常冒险,因为组织往往是包含多种技术、多重目标和多重行动逻辑的复杂系统。20世纪70年代之后,学界对单向“技术决定论”的批评日益增多,提出了一系列旨在修正“技术决定论”的技术社会理论模型。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为新研究范式的出现埋下了伏笔(Zammuto et al.,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