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中书政事堂记》
解题
本文出自《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字遐叔,唐赵州赞皇(今河北赞皇县)人,唐玄宗时进士,后被权相杨国忠排挤。安史之乱时,被叛军任命为凤阁舍人。晚年隐居于山阳(今江苏淮安县),崇信佛法。他以文学见称于世,著有《李遐叔文集》。此文主要介绍了唐前期宰相议事之所——政事堂及其制度的演变过程。
唐前期实行的三省制是中国古代理性行政的代表,政事堂制度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高祖李渊开始就经常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的地方就是政事堂。“圣君贤相”互相制衡的政治局面在历史上很少见,君权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明确的限制,此文却明白规定君主有四“不可”,这是中国制度史上珍贵的文献,同时此文明确表明皇帝赋予了宰相(政事堂)制度化的“议”君的权力。
选文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房玄龄起复授左仆射,魏徵授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记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雠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挺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义,霍光废昌邑之乱,梁公正庐陵之位。自君弱臣强之后,宰相主生杀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燮理化为权衡,论思变成机务,倾身祸败,不可胜数。列国有传,青史有名,可以为终身之诫。无罪记云。
【出处】《全唐文》卷三一六,3202~320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