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唯物主义与主体性原则
我们时代的哲学旗帜
——实践唯物主义
哲学确立实践观念的权威,进而通过历史主体现实的实践活动解决“改变世界”并“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问题,这是马克思毕生关注的焦点。为此,马克思在宣布传统哲学“终结”的同时,建构了一种以实践为基础和原则,以改变现存世界为己任的新哲学,即“实践唯物主义”。
今天,我们重申实践唯物主义,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被历史地扭曲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立足于人类实践,高扬人类主体性的实践唯物主义充分体现了我们时代的时代精神。这是因为:(1)它立足于人的自主活动,是从人的自主活动来说明现存世界的哲学;(2)它是立足于实践发展的开放性的哲学,要求以现代实践格局和实践方式再认识已有的哲学体系,同时把凡是符合现代实践发展的合理的哲学因素都吸收进去;(3)它又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发展的必然形式,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仍“是我们时代不可超越的哲学”。因此,实践唯物主义是我们时代当之无愧的哲学旗帜。
实践唯物主义所实现的哲学革命
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的本质所在。实践唯物主义是以人类改造世界和发展自身的实践活动为出发点,并从这一主体活动来理解“整个现存世界”、“整个人类世界”的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新的哲学形态,实践唯物主义不同于立足于思维与存在二极结构的旧唯物主义,它产生于一条全新的哲学思路。这条思路是马克思对整个哲学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发展和自然界发展进行再认识的结果。马克思从一个新的角度,即哲学发展史与人类发展史相结合的角度,以“人类发展”这一根本问题来批判哲学史,来考察对象世界,从而对哲学发展史和哲学的形态、结构、侧重点作出了自己独特的回答。这一回答的结晶,便是实践唯物主义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的见解,实践唯物主义产生于两条根本的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哲学必须彻底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考方式。换言之,哲学必须“反形而上学”。这是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提出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形而上学”,是指对世界作本体论、实体论研究的方式,即以追溯“世界”的本原或基质为目的研究的方式。马克思认为,“形而上学”这种以世界的本原或基质为核心的思考方式,“在实践上已经威信扫地”。“这种形而上学将永远屈服于现在为思辨本身的活动所完善化并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主义”。因此,扬弃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新哲学应该“是直接的现实,是世俗的享乐和世俗的利益,是尘俗的世界”,“吸引人们的全部注意力”,应从人们自己出发,从尘俗的世界、直接的现实出发。
第二条原则是,哲学必须从实践出发。哲学从“尘俗的世界”出发,绝不是承认现存世界的合理性,从而做“说明世界”的哲学,而是要按人类本性来“改变世界”。这是实践唯物主义本质所在。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获得一切知识、感觉等等的,那就必须这样安排经验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体验到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常常体验到自己是人。”所以,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是“改变世界”的哲学,它的核心就是以人类发展来“安排经验的世界”。
马克思循着这一条思路前进,形成了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两部著作中,马克思对哲学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特的分析。按照马克思的见解,全部唯物主义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形态,即“纯粹的唯物主义”、“直观的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费尔巴哈以前的全部唯物主义都是“纯粹”的唯物主义,即从物的、“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的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的要害是见物不见人,甚至“敌视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曾弘扬“天赋人权”,然而,以机械性、形而上学为特征的时代精神束缚了它的视野,刚从神权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的“人”,又在拉美特利那里被贬为一架机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直观”的唯物主义,它的优点是对世界的认识从“物”回到了“人”,但是费尔巴哈只停留在“直观”形式上,“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自己的唯物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即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唯物主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自己的这种新哲学定名为“实践唯物主义”,并明确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这样马克思便宣告了“新唯物主义”的诞生。
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史上的壮丽日出。它所实现的哲学革命包含着以下四重含义:
第一,对世界的理解由“客体原则”进入到“主体原则”,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
传统的唯物主义对世界的理解都是从客体原则出发,在各种各样的现象背后寻找本原的东西。这种哲学的要害是用还原论的思维方式,把“整个人类世界”还原为自然,贬低人、否定人的主体地位,使“人和自然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实践唯物主义则高扬人的主体地位,从主体方面、从实践出发来理解对象世界。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无疑是客观的,但是,人类“周围的感性世界”却是经过实践改造的世界,对自然具有不可还原性;同时人们对世界、物质、自然界的理解是通过实践来把握的,对世界理解到何种程度完全由实践的尺度来规范。因此,思维不应从物的尺度来理解人、从自然的存在来把握实践,相反,应该从人的主体尺度来理解物、从实践活动来理解对象世界。
应该指出,马克思的实践原则也就是主体原则。在马克思看来,主体不是精神主体,而是实践主体,而实践也就是人类的自主活动,二者是贯通的。主体原则无非是宣布谁是这一世界的主宰,谁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则。当然,主体原则不等于唯主体论。实践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原则即从主客体关系中高扬主体的主动性和主导作用来把握“世界”的原则。主体原则是针对那种排除主体的“客体原则”来说的,其实质是主体能动地把握和改造客体的原则,是主客体在实践基础上统一的原则。这在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表述得很清楚。在这里,马克思正是把“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主体方面”三者等同起来看待的。我们认为,把握这一点是理解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所实现的哲学思维方式革命的关节点。
第二,哲学本身的结构由“思维与存在”的两极结构进入到“思维、实践、存在”的三极结构,实现了哲学结构的根本变革。
实践唯物主义以前的哲学结构是两极型的——思维与存在,承认思维决定存在的是唯心主义,承认存在决定思维的是唯物主义。这种两极型的哲学结构贯穿于马克思以前的全部哲学之中。而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则把“实践”置于两极之中,指出人类把握和改造世界是以“实践”为中介的,由此展开了一个全新的哲学结构。
从哲学的二极结构向三级结构的飞跃,表明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已经成为历史形态,简单地回答“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已经不适合现代实践活动的要求;在哲学的三级结构中,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仍然存在,但以更高级、更曲折、更复杂的形式存在着。这是实践唯物主义的产生必然带来的问题,也是哲学内在结构变化所形成的问题。
第三,哲学体系的建构原则由“物质原则”进入到“实践原则”,实现了哲学由封闭向开放的根本变革。
旧唯物主义坚持以“客体原则”来理解对象世界,它的哲学体系的建构原则也必定是“物质”原则,也就是以“物质”的运动、变化、发展来规范社会、人类的发展,以反映原则来确定认识发展。实践唯物主义则要求从“实践”出发,以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格局来说明世界、社会、人类和思维,并要求随着实践格局的时代性的转换,形成新的哲学的结构。
实践唯物主义否定抽象的游离于人类实践活动之外的所谓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这绝不是说,实践唯物主义放弃了对“物质”以及“一般规律”的思考和回答,而只是说,对“普遍规律”或“一般规律”的思考应从人类的实践已经达到的范围和程度进行。无论通过把社会规律归结为“普遍规律”,或通过否定主体作用的办法把“普遍规律”绝对化,都会导致某种宿命论。恩格斯在晚年曾经指出:“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件事也许有某种意义: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问题应该说是清楚的。实践作为每一个时代运动着的“条件”的总和,作为现存世界的缩影,它确实规范着我们对“物质”、“意识”、“世界”、“规律”把握和认识的程度。因此,问题不是从“物质”出发来说明“实践”,相反,应从实践出发来说明物质。实践唯物主义所实现的哲学范畴、体系的建构原则的革命,其实质就在于此。
第四,对哲学的中心点的理解由“解释世界”转换到“改变世界”,实现了哲学功能的根本变革。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马克思看来,旧唯物主义从客体原则出发,围绕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用自然界说明社会,用存在来说明思维,它们全部哲学都在于回答世界“是什么”、“怎么样”、“统一于什么”,为人们提供观察世界、社会、思维的方法和原则。所有这些,都是在于“解释世界”。实践唯物主义的中心点是人类发展。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因此,马克思哲学的重心不在于通过物质运动说明自然界怎样产生人,而在于,人怎样按照自己的本性使自然界对人生成、成为人的对象性的存在。换言之,马克思所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是一种要求我们从人类发展原则来改变世界的哲学,它要使世界成为属人的世界,人们在这一世界中能感到自己是“人”。这就是“改变世界”哲学的根本含义。
总之,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所实现的哲学革命并不是通常所说的那样,即实现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与社会观的统一,以及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实践唯物主义实现的是人类发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它要求“反形而上学”,从“物的原则”上升为“实践原则”,它要求从人类自身的实践发展来理解和把握整个对象世界和人类自身。可以说,整个现代哲学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所实现的哲学变革为实质内容和根本方向的,而不管现代哲学的其他流派是否自觉到或承认这一点。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是现代哲学的奠基石。
立足现代实践格局的唯物主义
今天,我们重提实践唯物主义,并不是简单地“回到马克思”,而是力求创建以现代实践格局为中介、体现现代时代精神的实践唯物主义。这是高层次的“回到马克思”。
在这里,问题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建于19世纪中叶,然而,一直到20世纪前,实践格局仍是古典式的,科学的非经典的革命尚未发生,还仅仅以达尔文进化论、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细胞学说这三大发现作为自己的骄傲;整个社会仍处于旧式的工业结构之中,物质和能量规范着社会的总体运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还仅仅在西方的一小块地方进行着殊死的阶级大搏斗。在这种实践格局中创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固然具有时代的超越性,但它又不能不带有自身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逻辑局限性和方法局限性。今天我们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的发展时,无疑应该立足于现代实践格局;我们重提实践唯物主义,就是要“扬弃”或否定经典哲学中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这种“扬弃”并不是外加的,而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自我完善的过程,只不过这种“自我完善”始终以“自我更新”、“自我否定”的形式出现罢了。
那么,现代实践格局发生了什么样的总体性变化呢?
第一,在形式上,现代实践格局是超常规型、超经验型的,它已经向信息型、智力型、全球型、复杂系统型转化。
经验型、常规型的实践格局是与经典科学相适应的。20世纪后,随着经典科学向非经典科学转化,人类从常规的经验尺度进入到宇观、微观尺度;从简单的主客体一致的经验型实践进入到大尺度、大系统、深层结构的实践;从物质、能量为主的实践模式进入到信息、智力因素越来越占主要地位的实践模式。人类的主体、客体与中介系统都处于一种迅速膨胀的状态,实践格局的侧重点、网络、层次都发生了飞跃。
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或者说辩证法是三大规律五对范畴,或者说认识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显然都已不适应现代格局了。例如,经典哲学方法导源于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方法。它以宏观的定性方法为主要内容,以“抽象—具体”的逻辑结构方法为主要手段,以学者的个体思维为主要途径。这与现代以电脑系统和广泛的社会调查网,以迅速的信息收集与反馈为中介,由智囊集团群体进行的多方位、多变量、多层次的方法,显然属于两个层次、两个等级。在这里,我们并不是否认经典哲学辩证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但是固守原有的方法,不能随现代实践格局的变化而改变和丰富自己,并不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帮助。作为现代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无疑应该从放大了的现代实践格局出发。
第二,在内容上,现代实践格局是高扬人类主体性的,它否定了一般的、抽象的客体坐标。
旧唯物主义的客体坐标的产生与经验性的实践格局是一致的。在经验性实践范围内,主体与客体系统具有某种天然的统一性,人们可以充分地强调“天人合一”、“经验”、“感觉论”、“反映论”。但是,一旦到实践尺度超出经验性,进入到宇观、微观的层次时,人类的主体坐标就充分显示出它的作用,它转化为令现代科学困惑不解的相对性、测不准性、不完全性、投影性、互补性等等。这是理解现代科学和人类发展的一把钥匙。人们发现,不仅人类的主体需要、动机、激情、利益在规范着人类认识和行为的角度,而且人类只从人类的角度,从自身这一特殊的坐标系把握世界。换言之,我们必须立足现代实践格局,从主体坐标出发对“世界”、“世界的同一性”、“对象”、“物质”、“社会”、“思维”等基本的哲学范畴进行批判性的再认识,必须跳出以物为本的格局。
现代实践格局是以人类主体由“地方性发展”到“世界性发展”,由“保守性”、“静态性”到“变革性”、“动态性”的转化为标志的。它越来越显示出人类是客观世界中唯一的自主的力量。人以自身的目的、要求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支配着自在事物、自在的力量,并把人以外的一切东西变成人的有用物,变成人和社会的财富。这种高扬人类主体性的实践格局绝没有否认世界的客观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这也就是说,人的主体性以承认“物的尺度”为自身的前提,但主体性的本质含义却是指“改变物质的形式”,使人以自身的“内在尺度”占有“物”,使物人化。现代的实践格局表明人类在更广更深的层次上“改变”物质的形式,使“人的无机身体”迅速地扩大到历史上任何时刻都不能比拟的领域之中,可以说,人类主体性的高扬既是现代实践格局的轴心,也是现代时代精神的灵魂。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就是要充分地体现人类的主体性,体现人类“自我塑造”的自组织过程。
第三,在方向上,现代实践格局是面向未来的,它是一种以可能性、创造性、变动性来规范“现实性”的运动。
现代实践格局在哲学上的最深刻影响,就是使原有的哲学范畴都成为古典式的了。经典的认识认为,一切可能都是从“现实性”中引申出来的,可能性是现实性的展开形式。但是,现代实践格局的回答却是相反的,现实只是可能一种形式。这种范畴的逆转,首先发生在几何学中。欧几里得几何空间只是可能空间的一种,我们不能从欧几里得的几何空间推出其他空间,相反,却可以从非欧几何推出欧氏几何空间。同样的革命在相对论、量子力学、控制论中发生。它们以同样的方式回答,我们现实的物理关系、控制行为模式只是可能的物理关系、可能的控制行为模式之一。因而,整个关系被颠倒过来了,现实只是可能之一,我们从现实出发并不一定可以达到其他的可能性。合理的方式应该从可能出发,从可能来考察现实,并从可能来创造出新的现实。
这种关于现实性和可能性的新的视角,使现代实践格局充满了创造性和变动性,表现为一系列的“目标”、“目的”确立、“模型”设计、“可能性空间”、“可能性程度”、“优化选择”的新方法。人类的实践转化为一种“设计的实践”,它以巨大的创造性为自己的前导,以人类自身迅速爆炸着的“小宇宙”——“思维空间”进行理想化的建构,以可经验性、可操作性、可选择性作为自己的可能性的证明。这种现代的实践格局开拓了新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引起了整个人类社会、人类世界的变动。应该说,与19世纪前的“经验”型实践格局相比,现代实践格局在方向性、层次性以及操作性上都发生了变革。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历史的可经验的事实。
显然,立足现代实践格局基础之上的实践唯物主义,一方面把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作为既设前提包含于其中,另一方面又要适应现时代的要求,以现代的实践格局为现实基础,重新安排自己的范畴体系。马克思曾论及经济范畴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他认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哲学范畴的排列也是一样。按历史次序应该是物质——自然界——人——社会——思维,但这种“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哲学范畴的次序也应该由现代社会实践格局所决定。这就是实践唯物主义所坚持的本质精神。马克思一再强调“哲学总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何以做到这一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哲学总是以发展着的实践格局为自己的出发点,作为安排自身范畴和改变自己形式的依据。实践是哲学的永恒的起点和归宿,是哲学发展方向的永恒的校正者。我们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成为现代哲学,就必须使它成为体现现代实践格局的“实践唯物主义”。这样,我们的哲学思考就会获得一个坚实的支点。
从人的实践和实践的人出发
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主义是把“整个人类世界”、“整个现存世界”“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即具有新的坐标系统、出发点范畴和建构原则的新形态的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是由以下八个方面所构成的一种新的坐标系统——主体坐标系统、实践坐标系统的唯物主义。我们可以把这八个方面简述如下,以求得对实践唯物主义内涵的理解和深化。
(一)出发点范畴——实践
对出发点范畴理解的不同,是实践唯物主义与其他形态的唯物主义的根本分歧。其他形态的唯物主义都以抽象的“物质”(其实大多是指自然)为出发点范畴,实践这一能动的范畴或者不存在或者被曲解了。如在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那里:(1)实践被用于认识论之中,作为与认识对应的一个范畴出现,实践的全部意义被缩小了;(2)实践的“物质转换性”、“客观性”得到了充分强调,但实践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即主体性、批判性被忽视了,而对于马克思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实践的主体性、批判性,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3)实践被停留于中介过程、手段过程,而实践本身作为总体性的范畴却被忽视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上述三个缺点,使实践这一具有蓬勃生机的范畴失去了活力和生命力。
在实践唯物主义那里,实践范畴获得了充分的解放,成为全部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全部哲学的出发点,这是因为:(1)社会是实践的展开形式,社会是人类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存在方式,它本质上是人的实践和实践的人的社会形式,社会在本质上和形式上都是实践的;(2)现存世界和对象是在人们的实践中生成并被把握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人是通过实践、通过自然对人的生成过程来把握对象世界,思维不应是相反的;(3)人本质上也是实践的,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人是“总体存在物”,“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4)思维本质上是人类实践结构的内化和升华,必须从实践运动的深层结构来考察思维,停留于“反映论”上是不够的;(5)人类自身的发展和解放,哲学本身的改革,也只有通过实践这唯一的途径才能切实地达到。由此看来,实践唯物主义与其他唯物主义的分歧,确实是结构性的、本质上的分歧。
(二)坐标系统——主体
人们所面对的世界,只存在着永恒的“物质转换”和“相互作用”过程,其间既有低级向高级、由平衡结构向耗散结构的发展过程,也有着高级向低级的下向运动、“熵增加”的过程。人作为世界的一分子,本质上也属于这永恒的物质转换中的一个环节。实践唯物主义并不否认客体对人的制约性,但它又认为,“对象、现实、感性”又是主体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人的被决定性只是作为历史条件的制约因素出现在人的创造活动之中。实践唯物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的区别就在于,它把人的主体地位突出出来,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坐标系统,这个坐标系统的特点是:(1)形成以人类为一方,世界、对象为一方的新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是主体,世界、对象是人的有用物。换言之,实践唯物主义不再从物质的自然运动角度来考察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从人类的主体运动来认识和把握一切。(2)人是以它的主体地位来把握和改变世界的。换言之,人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理性的狡计”,使物按照主体需要的形式和方向运转起来,从而使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和发展,实现人的主体性。(3)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以人类需要和发展为目标的自组织、自反馈、自调节、自控制的活动系统,必须从这一点出发来考察一切问题,这是主体坐标系统的核心。马克思始终一贯地坚持着他的主体坐标系统的原则。在1879—1880年他指出,人与世界是这样一种关系,人“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由于这一过程的重复,这些物能使人们‘满足需要’这一属性,就铭记在他们的头脑中了”。(4)满足自身需要的改变世界的主体活动不仅在思维中积淀下来,形成了如皮亚杰所揭示的认识发生学的过程,而且通过社会的形式继承下来,从而形成了信息量急剧膨胀、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的自组织的主体系统。
从主体坐标系统来考察客体和对象系统,客体本质上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属于“人的无机的身体”。换言之,人通过实践实现主体的对象性的存在,“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这里深刻地贯彻了主体性原则。可以说,离开了主体性原则,离开了人类的自组织原则,也就丢弃了实践唯物主义的灵魂。
(三)世界——实践的要素和前提
世界,又称物质、自然、对象、现实,它本身包含二重含义:一是“大世界”概念,指作为自然、社会、人之总和的宇宙;二是“小世界”概念,指与人对立的对象世界、环境,或与社会对立的“自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小世界”概念。但无论是对“大世界”还是对“小世界”的认识,实践唯物主义从来反对抽象地来谈论“物质”、“自然”,认为人对“物质”、“自然”的把握总是以“实践”为中介的。“纯粹自然”对人来说是无意义、无价值的。“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这里所说的“无”、“不存在”,并不是说“纯粹自然”全属子虚,而是在对人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不存在”的,因为人不可能没有“中介”而把握“纯粹自然”。
当然,实践唯物主义并不否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是,当我们谈论这种“优先地位”时,已经内在地附加了一个条件,即“优先地位”是对人而言的,这里已经需要把人“看成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了。也就是说,这里产生了主体、客体、中介系统的区别,“优先地位”同样是通过实践这一中介系统来把握的。实践唯物主义是在以下三种意义上来讨论世界问题的:(1)世界是实践的前提和要素,没有对象世界,当然也就没有对象性活动的实践。但是作为前提的“世界”反过来又是历史的、社会的。它与实践产生互为因果的双向关系,所以,又转化为实践的要素。(2)世界是实践的结果。世界也就是“现存世界”、“对象世界”,人“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3)世界是人类通过实践而把握的相对形式,人类对世界的认识随实践格局的转化而深化。马克思一再强调:“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换言之,在人类实践运动中只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世界”只是在自然与历史的相互作用中作出的“抽象”,这种“抽象”决不是一般的、绝对的,而是历史地变动的,它本身是以“主体”和“实践”为中介而特殊地生成的。这就从根本上拒斥了作为“本体论”的世界概念,形成了一个全新的、通过实践对人生成的“世界”概念。在我们看来,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来谈论“世界”,只能是一个“经院哲学的问题”。
(四)社会——人类实践活动的存在方式
社会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实践活动的展开形式。社会无非是人类实践的静态表现,而实践则是人类社会的动态过程;前者表现为存在形式,后者表现为动态活动;马克思从来没有离开实践活动来研究社会,他认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马克思研究了一系列“活动”,如物质活动、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自主活动等等,并把社会的异化现象归结为“社会活动固定化”的产物,把未来社会看作是自主活动与物质生活一致起来的社会。
从实践唯物主义观点看,必须从人的活动来再认识社会。马克思为了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把人的活动抽象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它作为一种深入到人的活动的内在结构中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这里发生了两种偏差:一是马克思对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分析是从属于人的“自主活动”的,其核心是“自主活动”问题,但是我们完全忽视了问题的核心;二是我们又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抽象”模式化、公式化,把它看作为凌驾于人类“自主活动”之上的抽象的社会规律。于是,社会成为离开了人的“自主活动”、仿佛在那里自己运行、自己发展的“无主体的过程”,仅仅成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现在是彻底扭转这种观念的时候了。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即历史必然性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必须从实践活动的具体性来展开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多样性、选择性、一致性,并把社会发展的各种特点看作是实践活动的具体性所包含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五)唯物辩证法——以实践辩证法为核心的三级系统
现行的辩证法系统是最混乱的。辩证法被界说为自然界、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关于永恒发展和普遍联系的学说;同时,辩证法又分为客观辩证法(包括历史辩证法)、主观辩证法,而沟通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中介是“反映”,即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这一辩证法系统之所以混乱,要害在于忽视了实践辩证法。
在马克思看来,自在自为运动着的是人类的实践活动。人们在改造、认识着自然的同时,也改造、创造和认识着人们自身——他的肉体组织、社会关系和思维结构等等。一句话,人类是通过实践来形成人类本身、人类社会、人类世界以及人们对世界的认识。马克思把辩证法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囚笼中解放出来的过程,就是从实践的辩证法,即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人的本质和人的自我生成的泉源等问题“颠倒过来”开始的。因此,实践辩证法是全部辩证法的核心。而所谓的“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乃是实践辩证法分离的产物。实践辩证法是以主体为轴心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它回答的是主体如何以自己需要来改变物的形态,主体与客体处于什么样的相互关系中,在什么情况下客体异化,如何不断实现对限定的超越,在现时代主客体又处于何种新的关系之中等等。显然,实践辩证法是人类最直接的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人类对实践辩证法作二级抽象的产物,是派生的。如果把它们综合起来,这就是一个以实践辩证法为核心,包含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抽象的三级系统。毫无疑问,在辩证法领域内,我们同样要贯彻“实践”的出发点,这应当看作是辩证法在现代的发展。
(六)认识——实践结构的内化和升华
我们以前把认识的本质归结为反映,这显然是不够的。反映论是常规性、经验性实践的必然产物。它虽然是一切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共同基础,但实践唯物主义不能停留在反映论上。只要粗浅地考察一下,我们就会发现反映概念远远地大于认识概念。反映是普遍地存在于人的感情、意志、爱、需要等之中的要素。换言之,感情也是反映,意志也是反映,爱也是反映,需要也是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说认识也是反映时,就没有把认识与人的其他的对象性反映区分开来,也就没有抓住认识本身的特殊性质。反映仅仅是认识的一种特点而已,虽然是基本的特点。停留在反映论上的认识论,由于它是从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一般特征出发,因而也就不会有远大的前途。
人的认识是“反映”,但不是一般的反映,而是经过主体观念地改造过的反映,这就形成了人类独有的“认识”。认识区别于人的其他对象性反映的东西,就在于认识总是以“有序的东西”、“格”、“概念”、“网络”等等来整理“世界”。但是这种“有序的东西”、“格”、“概念”、“网络”等绝不是仅仅通过感觉、知觉、表象得到的,它们有着更为深刻的现实基础,即它们是行为的格、实践的格的内化和升华。行为的格和实践的格的变化,表现为实践发展的历史。它是社会的中介系统扩大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改变着感觉,也改变着认识的格。所以,在马克思看来,“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同样,概念、范畴系统也是随社会历史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对世界的认识程度取决于实践的格以及由实践的格所内化和升华的思维的格。换言之,不存在一条抽象的“反映”和“摹写”过程以及抽象的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因为即使感觉本身,也已经被社会历史的实践所中介,现代人与古代人也决不会一样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指出:“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在这段话的边上,列宁还批道:“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我们必须寻找一条新的认识论道路,这就是把认识看作是实践的格的内化和升华的过程,而不是仅仅停留于“反映论”上。
(七)人类——“自我塑造”的自组织系统
在实践唯物主义看来,人是自我塑造的,即人既是自律的又是他律的,既是限定的又是自我超越的。人,就其限定性、他律来看,无疑是被规定的,即人“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整个世界历史、生产力的全部发展,文明的全部结晶的产物。但是,人又是自律和自我超越的。因为,无论是社会关系,还是世界历史都是人类世世代代自己创造出来的,即使生产力也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并且人有着自我意识,意识到对象和自我,意识到历史条件和主体条件,意识到自己的限定,也就是把自己作为自己的认识和改造对象,因而人又是“自我塑造”的。马克思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什么是自由呢?“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换言之,人的自由就在于他能够认识和把握他自己,从而也就克服自己的不足,设计出新的前进的目标,重新塑造自己。
“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人作为“自我塑造”的自组织系统,要求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个性化,排除人的自主活动与物质生活过程的分离,排除对社会经济、政治、文明处于无权状态下的“偶然的个人”、“抽象的个人”。实践唯物主义从人的实践和实践的人出发,它最后的落脚点无非是全面发展的个人,要求实现“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要求“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换言之,个人问题、个人全面发展的程度是我们衡量社会发展的尺度,而这一问题恰恰是现行的辩证唯物主义所忽视和批判的。
(八)新的本体论——实践本体论,以及由此产生的反对“形而上学”和开放性的建构原则
实践唯物主义要求以实践为中介来考察自然、社会、人的发展,所以,它也必然反对离开实践、离开人抽象地讨论问题的方式。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马克思在晚年又指出:“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 {这是从存在语言这一点必然得出的假设}的需要服务的。”显然,离开人的需要抽象地讨论世界的本质、运动方式、谁决定谁、最终的根源,都是“形而上学”的;继续沿着这条“本体论”的道路走下去,不仅背离了现代哲学的潮流和精神,而且也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
实践唯物主义否定旧唯物主义抽象的物质本体论,否定那种以“实体”为核心的静态的、一经把握就永恒不变的“本体”。实践唯物主义不是历史上的那种本体论,但它在实质上又确立了现代的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基础的本体论,即实践本体论。实践本体论具有三种意义:(1)实践是“整个人类世界”、“整个现存世界”的基础;(2)实践是“整个人类世界”、“整个现存世界”的本质;(3)实践又是人类一切新的关系“由此产生”的源泉。这是一种以“物质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不断生成的本体;这种本体论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它把人的存在本身作为哲学所追寻的本体,它立足于人类本身活动并关注于人类自身的发展,这是一种动态的本体论。显然,实践本体论与历史上一切本体论已经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正是从实践是现实世界的基础、本质、由此产生三重含义上,承认实践具有本体论的含义。实践本体论是一种新的现代形态的本体论。它没有取代,而是以扬弃的形式把“物质”、“自然”包括在自己之中的本体论。
拒斥“形而上学”与实践本体论的有机统一,必然使实践唯物主义体系贯彻动态的实践的建构原则。换句话说,实践唯物主义必然随着人类实践格局的转换而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形式。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以它截然不同于以往任何哲学理论的崭新面貌呈现于世。对其理论性质和职能,费解者有之,歪曲诘难者有之,甚至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也产生了迷惑。第二国际的施米特、伯恩施坦和阿德勒等人试图把马克思的哲学同康德哲学扯在一起,而卡尔·李卜克内西认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唯物主义的’,至少本来哲学意义上的唯物主义的线索并没有贯穿其中,它充其量只可认为是庸俗的道德学家意义上的唯物主义”;俄国的波格丹诺夫、瓦廷连诺夫等人企图把马克思的哲学同马赫的学说结合在一起,普列汉诺夫认为,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原则上是相同的,甚至断言:“马克思的认识论是直接从费尔巴哈的认识论发生出来的……实际就是费尔巴哈的认识论”。显然,他们都不理解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坐标的转换,不理解“实践”的意义。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原则上也是以说明世界是什么为自己的哲学宗旨,也是仅仅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究其实质,是一种“自然本体论”,是“客体的唯物主义”。这表明实践唯物主义的现代意义,并没有被尔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所充分理解。
认识发展史表明:对任何一个伟大学说的内在价值,往往有一个再认识、再发现和再评价的过程。对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认识就存在着这种情况。历史是公正的。现代实践格局的变化,人类主体地位的高扬,把实践唯物主义的内在价值及其地位和意义充分地显示出来。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随着现行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本身暴露出来的种种困难和弱点,众多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又重新回到了马克思那里,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重新成为哲学家的一个重要话题。这使我们不禁想起《浮士德》中两行著名的诗句:“浮光只图炫耀一时,真品才能传诸后世。”我们的任务则是:立足于现代实践的基础之上,建构实践唯物主义的现代形态。
(原载于《江海学刊》198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