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通体制与价格上涨
蔬菜与多数农产品一样,其流通过程都要经历“农户—中间商—消费者”这“三级跳跃”。当然,在农村,作为生产者的卖方和作为消费者的买方通常直接在农贸市场或集市交易。伴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城市化进程,很多城市相继取消了露天集市,设立了专门的农贸市场,同时超市大规模出现。因此,许多农民不再能够自由进入农贸市场,只能将蔬菜卖给经纪人,然后经纪人再卖给拥有市场摊位的批发商,批发商再卖给作为零售商的菜店或超市,最终消费者从菜店或超市购买蔬菜。因此,一个典型的蔬菜流通链条是:农户-→经纪人-→坐地商(批发市场)-→菜店或超市-→消费者。当然,也有少数规模大和采购数量多的超市通过经纪人直接与农户进行交易,即所谓“农超对接”。终端销售环节的行业管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涉农经营场所减少,同时成本提高,其中的摊位成本、管理费用和中间费用(遴选、分级、包装)均大幅上升。更重要的是,各个环节的谈判力分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于中国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成本较高,因此作为终端的零售商对单个的消费者拥有了很强的市场势力(market power)。在整个流通环节的另一头,由于农户的产品高度同质化,分散的农户与集中收购的经纪人相比几乎完全缺乏谈判力,因此作为生产商的农户面对着一个近似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意味着,农产品价格上涨并没有给农户带来多少额外收益。集中采购的经纪人、批发商与下游的零售商一样,都拥有一定的垄断力量,它们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双边垄断。但相对而言,终端的零售市场进入壁垒更高,良好的地理位置、宽敞的购物环境、知名的市场品牌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不是短期内可以满足的,一家零售商可以从多家批发商那里进货。
流通体制的变化改变了谈判力的分布,后者又直接决定了价格形成机制和利润空间。一则关于西红柿涨价过程的媒体报道,形象地揭示了谈判力与价格的关系。一车西红柿,经纪人从吉林省榆树市运输到北京,每千克给农户的收购价为1.6元,卖给批发市场为2.2元,然后二级批发商转卖给超市或菜市场的价格为3.6元,最终超市的出售价是6元(见图5-3)。简单的计算表明,经纪人、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毛利润占总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6%、31.8%、54.5%。可见,最后一个流通环节竟然占据了一半多的总利润。
图5-3 一车西红柿的疯狂涨价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