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为公:中国社会主义与漫长的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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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的问题与解决之道

尽管国有企业本身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原则在生产资料领域的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企业有两重含义:第一,其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因而能够保证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与物关系的平等;第二,企业的员工和管理者作为企业的主人翁参与到企业的决策、管理、运行、经营的方方面面,因而不存在依附性、压迫性的人和人的关系,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同样是平等的。

以此观照,国有企业基本可以保证第一条,即人和物的关系可以表现为相对平等的关系。但这种人和物关系的平等并非直接对应于人和人关系的平等。而人和人关系的真正平等,必然意味着平等与觉悟这两种品质的有机结合。

各种对于国有企业存在之问题和弊端的批评意见,多集中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天然不适合进入完全市场化竞争的领域。持此类意见者往往把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解释为由特殊的垄断地位所致,不承认或(更确切地说)不愿承认国有企业可能在高度竞争化的市场环境中凭借自身力量成为优胜者。

对于此类意见的回应:第一,这种对国有企业的表述本身是很不客观的,完全可以举出诸多反例,如在机械制造领域和建筑工程领域有非常好的国有企业,它们从世界范围看都有非常强的竞争力。第二,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要看以何种参照系来对比衡量。将类似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超大型国企和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放在一起比较决策效率,是非常荒谬的,这种意义上的效率低下在更大程度上是与企业的规模和因为这个规模所形成的等级制度、漫长的决策链条—机制相关的,而这恰恰是传统的带有垂直科层化特征的各种类型、各种性质的企业所共有的特征。

自然,这样的理论在某种层面上也触到了现实:人是有私利和私欲的,而国有企业中人的私利和私欲,在一种严格监管的机制下显然是受到压抑的。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某些人将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描绘为充分承认这种私利与私欲的合理性,进而鼓励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过企业私有化形式转变为企业所有者,承认其私利私欲并将其加倍放大,从而催生所谓的“企业家精神”。

这也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何替国有企业辩护的呼声在舆论上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因为国有企业的机制确实压抑着内部成员特别是管理层的私利私欲,而“企业家精神”在今天往往被表述为企业家这一群体的抱负、意愿、规划、图谋、利益诉求。依照这一逻辑,让制度性地压抑人的私利私欲的国有企业,和一个充分肯定乃至激励人的私利私欲的企业进行竞争,前者会天然地处于下风。传统国企给人留下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缺乏能动性的印象,其实正是对上述情境的反映(尽管往往是流于表面且高度情绪化的反映)。如果不能走出将人的本质视作追求自利的“理性人”或“经济人”的假设,就不可能真正摆脱这种逻辑的压制与束缚。

要破除这种将人简化为理性人、将理性简化为工具理性乃至利益算计的迷信,根本在于要承认:第一,人的本质并不是恒常不变的,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关并伴随社会历史情境的变化而呈现新的形态;第二,人的本质是极丰富复杂的,有着若干不同的维度,并始终包含着在不同维度间迁变跨越的可能。以自利为核心特征的“经济人”,只是人的本质中伴随着私有制的历史条件而生成的、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中极大强化的一个维度,这并非人本质的全部,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很难被描述成人的专有特征。事实上,这种意义上的“经济人”更近于对人的动物性本能(如趋利避害、自我保全、欲望满足等)的描述。但人之为人,恰恰在于,除了作为欲望动物之外,还会提“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这样的问题,还有超越动物本能的更高追求。即便是按照西方心理学中较为粗浅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理性人”或“经济人”也只符合低层次的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而无法有效满足这之上的情感与归属需要、尊重的需要,更谈不上自我实现的需要。

如果说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在高度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能够体现出相对于私有企业的整体性优势,那么根本就在于它能够激发员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能动性,就是能让自己的成员——从高级管理者到中层干部再到基层工作人员,都焕发出高度的觉悟。当他们以有觉悟的主人翁的态度参与企业的规划、生产、经营、管理、组织的每一环节时,就能够克服因抑制人的私利和私欲而带来的效能低下、动力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原本被描述为压抑性的规则制度会转化为人的自觉自律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