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综述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是一个特定的地理空间概念,它与经济活动的结合,形成了区域经济。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经济一体化是指各经济主体之间达成一致,相互合作,向互利共赢方向发展。从区域范围来说,经济一体化分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要打破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形成一种关税同盟的关系;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存在关税壁垒问题,却可能存在“行政壁垒”现象,其是要打破这种行政壁垒,形成一种跨行政区域的合作关系。[1]当然,我们这里所指的区域不限于地理上临近的国家和地区,当前世界各国或各地区之间的合作已经跨越地理空间的限制,区域的含义应该随之拓宽。
我国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下了很多定义,陈王、龙诗[2]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意义上的邻国(或邻地区)政府之间达成一种协议,要消除两国(地区)或多国(地区)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因素,为此,可以制定对内对外经济、财政与金融的统一政策,必要时可能让渡部分主权,尤其是经济主权,从而实现区域互利共赢、协调一致发展,实现区域内资源的有效及合理配置,最终形成高度统一的有机体的过程。蔡洁丽[3]则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成员体之间,不仅要统一经济政策,消除贸易壁垒,自由流动生产要素等,实现对外贸易自由,而且将进一步实现制度方面的协调,最终实现统一的经济一体化形式,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孟庆民[4]将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看作市场一体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从产品市场一体化开始,进而是生产要素市场一体化,最后演化为经济政策一体化,从而达到互利共赢。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状态的统一即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本质特征。洪亦卿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单独关税区之间为了互利共赢,缔结条约,削减或取消关税,消除其他贸易壁垒,构筑经济合作机制,从而实现某种程度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张佑林[5]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实现规划布局统一,基本方略统一,政策方针统一,资源有效整合,合理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以及激励约束制度得以建立健全,内部耗损减少,可持续发展得以贯彻,整个区域经济利益最大化最终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地区(地理上临近或跨地理空间)为了实现区域利益最大化,使区域竞争力极大提高而达成的一种协议:要打破主权或者行政区域划分,使各国或各地区的产品、资源、生产要素、政策等在区域内可以自由流动、共同使用,形成统一的市场、统一的利益,从而促进区域经济高效、有序、可持续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组成,且可以跨地理空间;二是各国或各地区相互之间达成协议,最好是各国或各地区之间的最高领导层之间达成协议,协议要明确合作的宗旨、原则和目标,确立各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终目的是经济的共同发展,利益的共赢,这也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动力;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即为统一、联合、整合的过程。
二、国外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述评
国外经济学家对区域经济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以1826年德国农业经济和农业地理学家杜能的著作《农业和国民经济中的孤立国》(第一卷)出版为标志的区位论。但真正对现代区域经济研究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主要有: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缪尔达尔(G.Myrdal,1957)的“循环累积因果论”、赫希曼(A.O.Hirschman,1958)的“核心与边缘区理论”、伊萨德(Isard,1960)的“国家干预政策”。到60年代初,西方开始普遍制定区域经济调控政策。随后40多年,国际上关于区域经济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围绕三个领域展开。一是关于区域经济增长速度与区域内地区间的均衡发展问题,重点研究区际关系。代表性成果有弗里德曼(Friedmann)的《区域政策》、胡佛(Hoover)的《区域经济导论》、伊萨德(Isard)的《区域科学导论》等。二是针对特定地区的经济开发问题研究地区发展战略和综合布局,尤其是区际关系,代表性成果有汉森(Hansen)的《区域开发中的增长极核》、劳埃德(Lioyd)等的《空间区位》、温·帕特纳伊克(Patnaik)的《第三世界国家区域开发与规划经济学》、理查森(Richardson)的《区域增长理论》以及涅克拉索夫(H.H.Nekrasov)的《区域经济学》等。三是关于区域经济研究中的数学模型问题,代表性成果有布朗(Brown)的《区域—国家经济模型》、尹提戈特(Intigator)的《经济模型技术与应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和苏联的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其他国家,其他国家只凭自身是无法与之相抗衡的,毕竟单个国家发展水平有限、资源有限,于是各国纷纷开始寻求区域保护,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一些国家开始进行探索,开始在一定区域内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形成一定的协调机制,产生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初形式。1950年前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在学术界展开,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第一次达到高潮,但由于研究方向各异、重点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定义。经济一体化的第一个定义是丁伯根(Tinbergen)[6]于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积极一体化和消极一体化两种。他认为,积极一体化就是强制改变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的政策和制度;消极一体化则是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变量自由化。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7]在丁伯根的基础上,对一体化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他看来,一体化为过程与状态的统一。在区域内,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而不受政府限制,即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定义上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发展研究在逐步加深,依次经历了关税同盟理论、自由贸易区理论、共同市场理论、大市场理论等过程。关税同盟理论首次被提出是在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8]的著作《关税同盟问题》中,他在著作中提到关税同盟会产生一定的动态效应,例如贸易创造、贸易转移以及投资、竞争、规模经济等。另外,维纳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证实贸易转移会减少一体化成员体的福利,贸易创造会增加一体化成员体的福利。他认为关税同盟理论就是对其他国家设置统一关税,而完全取消各参与国之间的关税。经过不断的发展,关税同盟理论逐步被学术界认可,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的核心部分。但其形式由于不能满足成员体福利的最大化而被一些学者视为次优政策,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9]在关税同盟理论的基础上对自由贸易区理论进行了全面研究,提出要进一步消除区域内一切贸易壁垒,不仅是关税壁垒,还包括其他的贸易阻碍因素,从而实现成员体之间贸易自由化,对区域外的国家依旧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1956年,斯巴克[10]在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规模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共同市场理论,这一理论比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都高一层次,因为前两个理论都假设生产要素不在成员体之间自由流动,其一体化实现的是产品市场一体化,而共同市场理论不仅是要实现产品市场一体化,还要实现要素市场一体化。之后共同市场理论得到了极大发展,大市场理论由经济学家德纽(J.F.Deniau)和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提出,他们认为大市场不仅可以获得规模经济,还可以使竞争激化,这两者都会促进经济利益的实现。
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国外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国外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已经成熟与系统化,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核心理论:
(1)区域经济发展梯度转移理论。
这种理论以产品生命周期为基础,以梯度来表示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区域间客观上形成了一种技术梯度,有梯度就必然有空间上的转移。区域经济的盛衰主要取决于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势及其转移;产业结构的更新是区域经济向高梯度发展的根本动力;产业结构的更新随着时间的转移,有秩序地从高梯度区域向低梯度区域转移。在动态上,极化效应和涓滴效应的共同作用会使生产向高梯度区域进一步集中,从而造成区域发展的两极分化。
(2)增长极理论。
1955年弗朗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首次提出这一理论。20世纪60年代初,罗德温(L.Rodwin)首次提出增长极的空间定义。20世纪60年代中期,布代维尔(J.B.Boundville)又重新系统分析了经济空间的概念,改进了佩鲁的增长极理论,首次基于外部经济和集聚经济分析,系统地从理论上将增长极的经济含义推广到地理含义,认为经济空间不仅包含与一定地理范围相联系的经济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而且包含经济现象的区位关系(或称地域结构关系),着重强调了增长极的空间特征。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Hirschman)提出了增长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两种影响:“极化效应”(Polarized Effect)和“涓滴效应”(Trickling Effect)。
(3)平衡增长理论与不平衡增长理论。
平衡增长理论是以哈罗德-多马(Harrod-Domar)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为理论基础发展起来的。平衡增长理论主张在整个国家经济各个部门中同时进行大规模投资,以此来彻底摆脱贫困的落后状态,被称为大推进理论(Big Push Theory)。其中代表性的理论有极端的平衡增长理论、温和的平衡增长理论和完善的平衡增长理论。针对平衡增长理论的缺陷与不足,赫希曼等人提出了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理论。赫希曼在1958年出版的《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不仅指出了平衡发展战略受到资本、资源不足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很难在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资金,而且指出了发展中国家最为稀缺的是企业家资源,以及能够把储蓄转变为投资的机制和能力。赫希曼同意发展中国家必须进行大规模投资来突破贫困的恶性循环的观点,但认为把投资分散到各个部门的平衡发展战略不能解决投资决策机制问题。一个经济发展战略只有首先解决投资决策机制问题,才有可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
(4)区域分工理论。
地域分工是指在广泛的地域内,按商品分工实行生产的专门化,各地区专门生产某种产品,有时是某类产品的一部分。地域分工理论的主题是“比较优势原理”。经济利益是决定地域分工的动力。早在斯密和李嘉图努力为自由贸易建立一个理论框架时,他们就提出了贸易双方从贸易中可能获益的经典陈述。但这其中又有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优势理论的区别。
2.区域经济布局理论
(1)空间投资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我国著名区域经济学家刘再兴提出和规范的,它主要是研究总投资的空间分配,以提高布局效益。由于经济分布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在一国、一省、一个经济区的范围内,往往同时存在集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如处于不发展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或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四类地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各有其质的特征,各有各的作用,也各有各的矛盾、问题。在区域总投资的分配上,就是根据各类地区的特点、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投资对策,保证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要求。即在特定的规划期内,在地区总体布局中,要重点依靠处于成熟阶段的地区,这是因为这类地区在全区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全区域经济总量增长的作用率高,对这类地区投资对策的主要目标是使之充分发挥“骨干地区”的作用,并尽可能延长其繁荣期,避免走向衰退。
(2)“大都市圈”理论。
又叫城市群理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理论之一。自1957年法国地理经济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教授提出这一概念以来,已在全世界被广泛运用,并被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所谓“大都市圈”理论,通俗的说法就是在一定地理或行政区域内,以一两个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辐射并带动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一批中小城市,使其成为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区域城市群或城市带。这种城市群或城市带具有集聚效应的制造业产业链和集约化的永久性城市社区居民群体。城市群理论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在城市化进程中,人们发现,如果某一地域内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并且其中有一个以上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核心,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借助通达的交通运输和信息网络,城市之间就会形成比较密切的经济、社会、生态等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使整个区域经济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于是,把城市发展和区域发展结合起来,为城市群的形成创造条件,并更好地发挥城市群的作用,不仅成为城市群理论的主要研究课题,而且成为很多城市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实践内容。
3.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1)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1950年,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关税同盟问题》中,开创性地提出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这两个用来衡量关税同盟实际效果的新概念。维纳的关税同盟理论存在两点明显的不足:第一,指出了关税同盟对于生产成本方面的影响,而忽视了其对消费的影响,因为关税同盟的建立而带来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也会从消费的影响上体现出来。第二,只研究了关税同盟建立所产生的静态效应,并没有研究其动态效应。米德(James Meade)、约翰逊(Harry Johnson)补充了瓦伊纳关于贸易效应分析的缺陷,将关税同盟贸易效应分析的侧重点从低效率成员体扩大到高效率成员体,从生产方面扩大到消费方面。米德(1955)认为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除了针对低效率成员体的贸易创造效应之外,还应该包括高效率成员体的贸易扩张效应。约翰逊(1962)的结论是:一个低生产效率国家加入关税同盟以后,在共同关税率低于其原有关税的条件下,消费者福利增加,生产者福利减少,该国整体福利取决于消费者利益和生产者利益得失的比较。芒德尔(Robert Mundell)、科登(Max Corden)、巴拉萨等从贸易条件的变化、规模经济以及竞争加强所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进行了拓展分析。芒德尔(1968)的分析是在改变维纳关税同盟理论的假设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建立的关税同盟影响其对世界其他国家的进口需求,那么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条件将出现改善的趋势。科登认为高效率成员体的低价产品大量进入一体化内部市场,使得能以较低的生产成本供给市场,这种现象被称为成本下降效应。它不同于传统理论中提到的贸易创造效应,不仅来自低价资源的流动,而且来自资源供给价格的下降。巴拉萨将经济一体化效应从内部扩展到外部,对于同盟外的非成员体而言,关税同盟的建立使其与同盟内成员体的贸易量大大减少,为了保持其贸易利益,非成员体只能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生产管理以提高生产效率,所以关税同盟的建立也促进了非成员体生产效率的提高。
(2)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
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分析,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成员体提供了根据比较优势进行产业间专业化分工的机会,只要集团内的贸易转移效应小于贸易创造效应,整个集团的资源配置就会得到优化。由于比较优势理论无法对产业内贸易给予合理解释,所以运用比较优势理论来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收益逐渐引起人们的怀疑。当前有两个基本的方向:一个是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化的相互作用;另一个是强调不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行为特征。对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布利斯(Bliss)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会带来竞争的加剧,导致市场分割降低效应,这个收益可以在现有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在短期内实现,通过降低贸易壁垒效应与消除价格歧视效应带来市场分割降低方面的收益。
(3)“空间”环境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克鲁格曼(Paul Krugman)通过假设工业生产规模报酬递增,农业生产规模报酬不变,设计了一个模型,得出的结论是在一个区域内,工业生产活动空间演化的结果是集聚,从理论上说明工业活动倾向于空间集聚的趋势,并阐明由于贸易保护、地理分割等外在环境的限制,产业区集聚的空间格局可以是多样的。沃纳伯尔斯(Venables)以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作为区际贸易新类型的基础,假定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影响中间商品,会出现区际经济分化现象,使一些国家或地区趋向区域一体化集中,由于制造业比较齐全能够为中间商品提供广阔的市场,从而使下游生产具有成本优势,并强化这种优势循环往复。在工业核心区与农业边缘区的分化过程中,与区域一体化增长的驱动力相比,市场规模扩大的驱动力更胜一筹。此外,他还把运输成本纳入赫-俄模型,发现贸易方式、生产方式不仅取决于资源禀赋和要素密集度,而且依赖于运输成本。
三、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述评
国内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般性研究主要集中于世界经济一体化及欧盟一体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与路径。随着三大经济圈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渐增强,在理论研究不断发展的同时,对实践中一体化的成因、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也进行了研究。
1.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及欧盟一体化的研究
主要对世界及欧盟经济一体化进行研究,例如伍贻康、周建平[11]、张幼文[12]等分别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历程、内涵及影响进行了研究。也有学者对欧盟一体化的过程、性质特点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等方面进行了研究。[13][14][15]
2.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研究
田素华[16]指出,经济全球化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政府出面签订有关经济条约来实现的。经济全球化是功能性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二者的成因也有区别。孙烽[17][18]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作了深层次的剖析,他认为二者都是市场制度内在缺陷导致的制度变迁过程,所不同的是制度变迁的方式,前者是由区域内各国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强制性变迁,后者是由各市场主体推动的诱致性变迁。华民、王疆华、周红燕等人[19]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的过程,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国家起主导作用的过程。郑明慧[20]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一个漫长的历史过渡阶段,在一个时期内将以竞争为主,在另一个时期内将以互补为主。
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与路径研究
吴克烈[21]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和欧盟模式,美国模式的目的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经济全球化;欧盟模式的目的是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抗美国的经济全球化战略。汤碧[22]从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组织机构等方面全面比较了欧盟和APEC。东艳[23][24][25]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了一种“轮轴-辐条”双边主义新的模式。她分析了“轮轴-辐条”模式的利益分配,比较了“轮轴-辐条”模式与全球自由贸易的福利水平,指出“轮轴-辐条”模式增加了轮轴国的福利,降低了辐条国的福利和世界总福利水平。马强[26]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可以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类型或层次、组成国的性质、是否具有相互之间的排斥性特点、发源的不同四个角度划分,各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呈现多样性,且在空间扩展和时间延续过程中,并不选择一种路径来构建一体化。程工[27][28]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既需要形成一定的发展模式,也需要依托一定的发展载体。城市群形成的过程,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需要大城市群作为重要的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