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应表述为“大家庭”
利益貌似客观,却都是“社会建构”的,有很大的主观可塑性。价值观塑造利益。比如有人追求豪华生活,也有人安于简朴生活。
“价值观”有无数种,变化无常,在互联网时代更是无常。但“社会价值观”不是一般的价值观,而是关于“社会关系”的价值观。
“核心”的“社会价值观”,即“社会核心价值观”,是官民一体信奉的“主流”社会价值观,是能够把各种社会利益凝聚在一个共同体内的思想。
“社会核心价值观”是治理社会的四种基本手段之一。这四种基本手段如下:第一是“执法”维护社会秩序;第二是“代表”强大社会集团;第三是承担平衡社会利益(部分与整体、眼下与将来、不变与变革)的“责任”;第四是能凝聚社会各种利益于一体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前两者简单、初级,后两者复杂、高级。所有国家都综合依赖上述四种基本手段。但各国情况不同,偏重各不相同。
成不了“主流”的社会价值观也就谈不上“社会核心价值观”。欲成为“主流”,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第一,官民共享。若精英与大众各表,官民分裂和社会分裂自不待言,甚或流于虚伪。官民固然职责不同,但须在统一的认同体系内。
第二,概念简洁。社会核心价值观常有庞杂内涵,但表述应简单、响亮,比如“自由”“民主”,都只有一个词,不超过四个字。核心通常只能有一个,否则难称“核心”。
第三,本国特色。社会核心价值观是凝聚“本国”社会的价值观,与他国有别。比如美国强调“自由”,欧洲各国强调“民主”。
第四,世界接受。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接受导致立国的正当性。
当代中国学界和民间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定义五花八门或者冗长烦琐。其实,“(中华)大家庭”三个字简明、亲切、响亮、实用,更重要的是“接地气”。
“大家庭”上继“以孝治天下”的中华历朝传统,下接强调“社会利益至上”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内含的博爱的道德观核心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接受的。“大家庭”的主张退可守自然社区“大家庭”的自治,中可支持“中华大家庭”,进可号召“人类一家”的“世界大家庭”。
“大家庭”的内涵非常丰富。家庭是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单位。血缘和虚拟血缘的城乡居住社区和工作单位社区构成我国的社会网格。血缘关系称谓覆盖了整个社会,体现了虚拟的“大家庭”。以层层扩大的家庭为基础构成的最大“家庭”就是“国家”。我们的军队是百姓“大家庭”的“子弟兵”,为“保家”而“卫国”。从家庭关系里衍生出的道德是中式道德,即“伦理道德”。在伦理道德中,互帮互助,贫富一家。中国共产党就应当是为这个大家庭福祉负责的“大家长”。“家长”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为大家庭呕心沥血的“公心”,绝非专制的“家长制”。
“大家庭”立足我国实际,召唤各族人民不分东西南北、男女老幼、贫富贵贱,与“大家长”同心同德,建设和谐社会,为中华复兴而共同奋斗。对“大家庭”的“责任”要求支持平等,支持一视同仁,否定“偏袒”,谴责“以权谋私”。
中华“大家庭”的内在逻辑体现了强烈的社会主义导向,是伦理道德色彩浓厚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