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实务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其次,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而言,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例1—1】甲公司拥有乙和丙两个分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它们定期向甲公司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最后由甲公司进行整理、汇总作为会计主体向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甲、乙、丙三个公司都是会计主体,但只有甲公司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经济活动为前提。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应当停止使用根据该假设所选择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与方法,否则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例1—2】甲企业购入一台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企业在将来会持续经营下去,该项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发挥作用,直到该机器设备使用寿命结束。因此,该项固定资产应该根据它购买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在使用寿命期内,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费用。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都需要及时的信息,需要将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分期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在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通常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
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可作为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这一共同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是由货币的属性决定的。
在有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决策而言也很重要。为此,企业可以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弥补上述缺陷。
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报表,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二、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础的概念
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简称会计基础,是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采用的基础,是确认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由于会计分期假设,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可能在本期已经支付货币资金,也可能在本期尚未支付货币资金;所形成的收入,可能在本期已经收到货币资金,也可能在本期尚未收到货币资金。同时,本期发生的费用可能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也可能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无关。诸如此类的经济业务应如何处理,必须以所采用的会计基础为依据。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基础和收付实现制基础。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货币收支的时间有时与收入费用确认的时间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与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费用。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三)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及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如例1—3所示。
【例1—3】某企业20××年1月发生了一些经济业务。要求:分别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确认本月的收入和费用。
分别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如表1—1所示。
表1-1 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