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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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科目与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分类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单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必然引起各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发生数量、金额的增减变化。即使只涉及同一会计要素,其具体内容也往往不同。为了实现会计的基本职能,要从数量上核算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不但需要取得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总括数据,而且要取得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和存货虽然都属于资产,但它们的经济内容,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周转方式和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偿付期限各不相同;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虽然都是所有者权益,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用途却不一样。单位交易或事项的纷繁复杂性,决定了各项会计要素内部构成以及各项会计要素之间增减变化的错综复杂性和形式多样性。为了全面、系统、详细地对各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及其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和监督,为经济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需要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进一步分类,这就有必要设置科目。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会计对象、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如图3—1所示。

图3-1 会计对象的构成层次图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可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即所属会计要素)、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企业会计科目按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六大类。每一大类会计科目可按一定标准再分为若干具体科目。

(1)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增减变动及结余情况的会计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可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的增减变动及结余情况的会计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可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主要有“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主要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是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的科目,主要有“清算资金往来”、“外汇买卖”、“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所有权的增减变动及结余情况的会计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反映资本的科目有“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用来反映各方投资者对企业投入的原始资本总额;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有“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5)成本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是对可归属于产品生产成本、劳动成本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成本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主要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有“劳动成本”科目。

(6)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是指其在一定时期的发生额合计要在当期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是对收入、费用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损益的不同内容可分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费用的科目。反映收入的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反映费用的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2.按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总分类科目反映各种经济业务的概括情况,是进行总分类核算的依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果某一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可在总分类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二级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进一步分类的科目,三级明细科目是对二级明细科目进一步分类的科目。

总分类科目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总分类科目的详细和具体说明。总分类科目及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共同反映经济业务既总括又详细的情况。例如,生产成本总分类科目与各级明细分类科目之间的关系如表3—1所示。

表3-1 生产成本总分类科目与所属明细分类科目之间的关系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但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只有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报表的前提下,企业才能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适当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要求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以提高会计核算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满足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例如,对于制造企业而言,由于其主要的经营活动是制造产品,因而需要设置反映生产耗费的科目,如“生产成本”科目;而对于商品流通企业而言,由于其主要的经营活动是购进和销售商品,不进行商品生产,因而不需要设置“生产成本”科目,但需要设置反映商品采购、商品销售,以及在购、销、存等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的会计科目。

(二)常用会计科目

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如表3—2所示。

表3-2 常用会计科目参照表

说明:本表所列会计科目为常用科目,其他行业科目和特殊科目请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