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任务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职责的具体化。心理学家亨特和兰伯特(Hunter &Lambent)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致的划分,认为他们的工作任务具体包括19项[1]:
(1)为学校的全体学生服务。
(2)与其经常参与个别儿童、教师和家长工作,不如更多地参与群体工作。
(3)充当学校整体计划的顾问。
(4)提供有关学生学习、发展、社会化和生理、心理学方面的科学知识和信息。
(5)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学校对教员和职工的管理。
(6)在教学计划和行为管理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帮助任课教师促进学生的学业成就和智力发展。
(7)强调诊断和干预作用,而不强调心理测验和分类诊断方面的作用。
(8)重视运用统计数据解决问题和强调应用研究。
(9)对较低档次的心理服务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
(10)对在学业上及其他方面处境不利的学生给予帮助。
(11)在心理学和教育方面起专家作用。
(12)对教师、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起顾问作用。
(13)在预防药物滥用、防止随意将学生除名和维护学校纪律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14)为学校决策及发展校内、校外关系提供必要的心理学知识。
(15)促进社区与学校的相互作用,就治疗问题与社区有关机构进行协商。
(16)在对学生行为、发展的教学和干预等方面提供培训。
(17)协助学校行政人员确定并实现教学计划目标和行为目标。
(18)恰当地处理在评价和矫治问题学生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及人际关系、组织关系。
(19)有效地利用社会相互作用方面的技能与交往技巧。
根据亨特和兰伯特的描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任务渗透到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归纳起来,他们工作任务的核心就是:整合学校、学生自身、教师和家长的多种力量,共同促进学生心理的发展、心理健康的维护和心理素质的提高。
注释
[1]参见姚本先、方双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导论》,354~355页,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