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文明指数2014年的调查中,课题组使用以下七个二级指标测量“司法相关权力”这个一级指标,具体包括:(1)侦查权的合理运作;(2)公诉权的合理运作;(3)审判权的合理运作;(4)执行权的合理运作;(5)司法行政管理权的合理运作;(6)法律监督权的合理运作;(7)公安司法机关的合理分工与相互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