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于主体的新闻框架概念辨析
关于新闻框架的概念界定,对整个新闻框架理论的建构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而自“框架”被引入新闻传播研究之后,对于究竟何为新闻框架、媒介框架,学者们一直众说纷纭、难有定论。“其五花八门的定义以及理论定义和研究操作化之间时常出现的脱节现象损害了这个概念应有的清晰度和解释力”(注:潘霁:《略论“媒体框架”的概念化》,载《国际新闻界》,2010(9)。),因此这一概念亟须澄清与辨析。
本书对新闻框架概念的界定,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运用“一般是个别”的方法。(注:参见杨保军:《新闻道德论》,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对“框架”的理解界定了理解“新闻框架”的前提,而且与一般框架进行比较,才能把握住新闻框架的个性特点。第二,以“主体”为基点来透视新闻传播实践中新闻框架的现实特征,将社会事实的固有特点与本研究的理论视角相结合。第三,兼顾社会学、认知心理学等框架学术发展脉络中的不同取向,以主体性哲学进行统摄与综合,以提出一个更具涵括性的定义。这三方面考虑融汇在以下分析之中。
一、框架的一般考察
要揭示新闻框架的内在规定性,很有必要先对一般框架进行考察。中文的“框架”对应于英文“frame”,原是人们日常交流中普遍使用的名词。“frame”的原初含义包括边框(border)、结构(structure)、人或动物的身体(body)、电影页帧(a single photograph)等。中文“框架”同样常用来指代内外界限的区分,如“相片的框架”;或用来指代、比喻结构,如“房屋框架”、“这部长篇小说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框架”。动词状态的“frame”(framing表主动,framed表被动)指建造、构筑框架的动作或过程,也有拟订计划、表达意见之意,有学者以“架构”作为其中文译词。20世纪70年代以来,“框架”逐渐在多个不同学科领域发展为有特定内涵的学术概念。
社会学中“框架”的定名,一般公认来自戈夫曼。他的概念主要借自人类学家贝特森(Gregory Bateson),后者在动物园观察时发现,两只猴子相互采取了一系列看似打斗却实为游戏的行为。显然,参与游玩的猴子以及贝特森这个人类观察者都明白它们并非在打斗。这一现象表明,参与者具有进行某种“元传播”(meta-communication)的能力,交换的信号中装载了“这是游戏”的信息。贝特森认为,框架就是(或限定着)一套资讯,它处于元传播层面,是传播者提供给受传者的应当如何理解框架内信息的诠释规则。这是处于具体的物理框架与抽象的数学逻辑框架之间的一个心理学概念。(注:See G.Bateson,Steps to an Ecology of Mind,New York,Ballantine Books,1972,pp.177-193.)
戈夫曼在《框架分析》一书中以上述理解为基础,系统阐释了自己的框架观念。(注:事实上,戈夫曼在其早期研究中已经多次使用“框架”概念,例如1956年出版的经典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而《框架分析》是戈夫曼对这一概念进行集中研究的著作。)他认为,对一个情境(situation)的定义取决于组织事件的原则,以及个体主观性的参与,框架就是指这其中基本的要素,“框架分析”即用这些术语来检验人们对经验的组织。(注:See E.Goffman,Frame Analysis: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Boston,MA,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1986,pp.10-11.)初始框架(primary frameworks)就是个人用来诠释事物的首要的、最本源的解释图式,它使原本无意义之物变得有意义,令人们以该框架的术语所定义的方式“分辨、觉察、确认和命名似乎无限多的具体事实”(注:E.Goffman,Frame Analysis: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Boston,MA,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1986,p.21.)。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转换(戈夫曼称为“调音”,keying)形成了生活中纷繁多变的架构现象,如设计、捏造、戏剧式框架等。个人以其框架规定的理解方式来配适行动,结果会发现世界的变动真的支持了这种配适。但不同个体之间的各种交流障碍常会带来错误或负面的架构,显示出个体经验组织的脆弱易变(vulnerability),以及个人对现实世界达成真实理解的困难。作为相对稳定的规则和微观结构,框架主要来源于文化积淀和文化社区内已有的象征资源。总括来看,戈夫曼的框架分析强调的是:没有一个“世界”条理分明地置于我们面前,主体认知(以诠释图式的方式)深深地嵌入了我们对于世界的看法中。
心理学研究中的框架概念,更着重于语境的微妙改变对个体感知信息的影响。如凯尼曼与特威尔斯基提出“决策框架”概念,专指决策者对行动、结果和与特定决策相伴的偶然性的构想(conception)。决策者采用的框架,部分由问题本身控制,部分由个人的性格、观念和习惯控制。一个决策问题通常可能有不止一种架构方式,不同的框架可类比于不同的视角(perspectives)。(注:See A.Tversky&D.Kahneman,“The Framing of Decisions and the Psychology of Choice,”Science,New Series,211,1981,pp.453-458.)前文曾述及他们的一个实验,假设美国将受某亚洲流行病的侵袭,可能导致600人死亡。实验发现以“获救”框架陈述提问,会导致决策中的风险规避倾向;以“死亡”框架提问,会导致决策中的风险寻求倾向。框架的变化导致了选择的系统性逆转,这就是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这与理性选择中标准的固定不变是相反的。(注:See D.Kahneman&A.Tversky,“Choices,Values,and Frames,”American Psychologist,39,1984,pp.341-350.)也就是说,对预期值相等的不同方案,纯粹由于提问的方式(即陈述的框架)不同,人们会有不同的偏好,并因此作出不同的决策选择。
在认知语言学领域中,菲尔墨(Charles Fillmore)提出“框架语义学”,用框架来表示跟一些激活性语境(motivating context)相一致的结构化的范畴系统。“理解一个概念系统中的任何一个概念,必须以理解它所适应的整个结构为前提。当这样一个概念结构中的诸多概念中的一个被置入到一个文本或一次交谈中时,(该概念结构中)其他所有的概念都自动被激活。”(注:Charles J.Fillmore,“Frame Semantics,”in Linguistics in the Morning Calm,Seoul,Hanshin Publishing Co.1982,pp.111-137.)在人工智能领域,明斯基(Marvin L.Minsky)1974年与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的同事们一起提出了框架理论,用框架来表示数据结构。框架的顶层是固定的,表示固定的概念或对象,下层由若干槽(slot)组成,可填入具体值,以描述具体事物特征。每个槽可有若干侧面(facet),对槽作附加说明,如槽的取值范围、求值方法等。这样,框架就可以包含各种各样的信息,如描述事物的信息、如何使用框架的信息、对下一步发生什么的期望、期望如果没有发生该怎么办,等等。利用多个有一定关联的框架组成框架系统,就可以完整而确切地把知识表示出来。(注:参见路寻:《卓越的人工智能科学家——马文·明斯基》,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10(2)。)
不同的框架概念带有各自学科的鲜明特征,理论预设也不尽相同。但其中显然存在着相通之处,显现出“框架”的若干本质特性:(1)框架并非一种实体性的存在,而表现为关系范畴。在人类实践领域,它是个体对实践对象的认识关系的反映,即主体对客体的认知。(2)框架属于元信息、视角和规则层面,具有结构特性,对具体的细节信息有统领作用。(3)这种认知结构相对于客体是预先存在于个体头脑中的,但其形成与作用过程都离不开外部世界,离不开主体间交往,从而形成较稳定的模式。因此也有学者认为,框架“就是人与人之间得以交往的一种中介,是人们主观愿望的外化与外部社会结构的内化相统一的产物”(注:胡翼青:《再度发言:论社会学芝加哥学派传播思想》,217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这种外化通常以可见的符号显示出来。(4)在架构过程中,框架的主体与客体之间不仅具有认识关系,还体现为其他关系,包含逻辑性关联。尤其是在社会学与认知心理学两个领域中,这种关联是一致的,即“人们采用不同的认知框架体验现实(表现为价值函数),并据此而行动(选择),建构出特定的现实(选择的后果)”(注:潘忠党:《架构分析:一个亟需理论澄清的领域》,载《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06(总1)。)。主体因而不只具有认识的能动性,还具有了行动上的能动性。整体来说,框架概念在结构和能动性这对矛盾关系之中维持了动态的张力。
这里我们就碰到一个问题:框架与图式(schema)十分近似,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图式概念通常指人的各种主观意识要素以一定方式结构而成的整体模式,被认为是认识活动中主体的“先存心灵状态”,是“实践逻辑的内化,客观现实的反映,社会文化的积淀”(注:周文彰:《狡黠的心灵——主体认识图式概论》,“卷首絮语”,9页,海口,南方出版社,2009。)。这部分框架与图式在内涵上基本是一致的,它们主要指向的是主体——客体的认识关系,强调个体认识的能动性。可以说,在认识论和个体建构论层面上,框架就是一种图式。因此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经常可以看到将框架与图式概念混杂使用的现象。但社会学视角的框架还涉及主体——主体关系,从贝特曼的“元传播”到戈夫曼的“调音”,都是基于互动双方而存在的概念。在皮亚杰(图式理论的创始人之一)那里,认识是主观意识与客观信息的交互作用,图式运行主要是主客体之间同化和顺应的双向活动。(注:参见[瑞士]皮亚杰、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而在戈夫曼那里,不同个体间会发生框架的竞争,语境(context)也作为一种要素加入到认识中。还有,框架概念将架构过程的逻辑关联和后果也涵括在内(凯尼曼等以实验证实了这种因果逻辑确实存在),而在图式概念中,这部分是相对被忽略的。这样,框架概念的指向是:经由主体间的认识互动,个体不仅建构意义(认识),而且组织了个体经验,建构了社会现实(reality)。相对于图式,框架不只限于认识论、个体层面,更在本体论、社会层面强调了主体经由认知对社会的建构。出于同样的道理,我们可将框架与知觉心理学领域的“格式塔”(gestalt)(注:格式塔心理学的主要观点是:心理现象的整体不可分解为元素,整体先于部分并大于部分之和,整体决定部分。参见杨莉萍:《社会建构论心理学》,105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心理学和文学叙事领域的“原型”(prototype)(注:叙事学中的原型,指“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典型的、反复出现的意象、象征、人物、母题、思想,或叙述模式即情节,具有约定俗成的语义联想,是可以独立交际的单位,其根源既是社会心理的,又是历史文化的”。参见曾庆香:《新闻叙事学》,226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写作领域的“角度”、“中心思想”等概念明确区分开来。
潘霁提出“框架”概念有三个主要的抽象核心属性,结合起来后将框架定义为“不可见的微观结构,用于交流中组织生成意义,并常在文本中表现为可见符号的组合”(注:潘霁:《略论“媒体框架”的概念化》,载《国际新闻界》,2010(9)。)。这个定义已包含了上述分析中的多数框架特质。综合前述分析并借用这一表述,本书将社会实践领域的框架定义为“一种结构性、原则性的认知模式,用于主体认识客体及主体间交流中生成意义、影响行动,常表现为可见符号的组合”。承接社会学、认知心理学等源头而形成的新闻框架概念,指的就是一种特殊的框架现象——具有特殊的主体、客体,特殊的认知、建构特点和符号表达。
二、狭义及广义的新闻框架主体
吉特林在媒介框架的定义中指出,通过框架,“符号操控者惯常地管理话语”(注:T.Gitlin,The Whole World is Watching:Mass Media in 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the New Left,Berkeley&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p.7.)。这个意蕴复杂的“符号操控者”无疑就是新闻框架的主体。我们可以从狭义及广义两个方面对其展开分析。
首先是狭义新闻框架主体。从直接的规定性上看,新闻事实的形象是由新闻职业传播者再现和建构的。因此狭义的新闻框架主体就是新闻职业传播者,即传播主体。他们与其他框架主体交流互动,但其他主体不是新闻的直接生产者,因此狭义上所持的不是新闻框架。传播主体并不是单一、同质的,而是在三个不同层次上呈现出来。
一是处于社会生态结构之中的新闻行业整体。人类新闻活动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要求新闻行业以新闻报道呈现社会现实。但新闻也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新闻的采集、制作、发送必然在一定组织和制度层面的框架下运行。新闻的公共性特征,又使新闻产品成为人们理解、认识世界必不可少的依据(框架)。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塔奇曼说:新闻就是一种框架。在与整个外在社会的框架互动中,媒介行业再现及建构着社会现实。
二是以新闻业务人员为主要承担者、以资产所有管理者为主导、进行集体新闻建构的职业新闻机构。现代新闻传播主要是组织而不是个人的行为,新闻框架最普遍地呈现为各媒介组织在复杂职业操作中形成的模式。“作为报台,总是在一定的社会信仰、价值体系尤其是意识形态观念掌控下的集体,是‘集体叙述声音’,这才是真正的新闻叙事人。”(注:何纯:《新闻叙事学》,28页,长沙,岳麓书社,2006。)不同媒介组织对同一新闻事实的再现,往往因各自框架的差异而生产出不同的新闻产品,使受众对事实产生不同的认识和感受。
三是直接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个体,包括职业记者、编辑、言论作者等。如沃肯伯格等认为:“媒介框架指新闻记者写作一则新闻故事的特定方式,以使其对受众的接近性被最优化。”(注:P.M.Valkenburg,H.A.Semetko&C.H.de Vreese,“The Effects of News Frames on Readers’Thoughts and Recall,”Communication Research,26,1999,pp.550-569.)新闻传播内容的确定最终要落实到作为个体的传播者身上。个体传播者是按照自己的认知框架特别是新闻认知框架来进行新闻报道的,虽然这种个体框架要受到前两个层次传播主体框架的强烈影响和制约,但绝不能否认它的能动作用。
其次是广义新闻框架主体。在角色区分意义上,新闻活动者可分为五类:传播主体、收受主体、信源主体、控制主体和影响主体。通俗地解释,收受主体即受众,信源主体(以下简称源主体)即消息源,控制主体即通过一定方式限制、约束新闻传播内容和方式的主体,影响主体即以自身意图或行为影响新闻传播内容和方式的主体(如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注:参见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2版,50~6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它们都是一定意义上的新闻活动者,从逻辑上说,应该都是广义的新闻框架主体。
在今天的传播环境中,区分新闻框架的广义主体与狭义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现实意义。将新闻组织视为狭义的新闻框架主体,强调的是新闻从业者依其职业意识形态所独具的报道立场。五类主体中,源主体、控制主体、影响主体和收受主体中的相关利益者以各自不同方式介入新闻活动,拥有各自的框架(非新闻框架),并通过发表言说、包装宣传、建构假事件等各种方式,通过大众传媒这个公共论坛传播自己的框架。传播主体的新闻框架是在与其他四类主体的互动中运行的,结果带来不同框架之间的竞争、扩展、延伸、结盟和整合。收受主体首先表现为架构效应的承受者,框架可以唤起受众对现实中某些方面的关注,模糊其他方面,带来受众对现实的不同认识。另一方面,受众也是自主的,受自己已存框架的影响,忆起他们自己的事实,形成文本中并不明确表明的联系,或从记忆里恢复文本中完全不存在的因果解释。简言之,因为受众框架的存在,受众会重新架构信息。受众与传播主体之间的复杂互动,给新闻框架的发展带来更多影响。在这种理解之下,新闻组织在公共生活的建构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框架的形成则是相当活跃、动态的互动过程。
将所有新闻活动者视为广义的框架主体,包含区分和贯通两种不同视角。区分视角即仍将主体区分为五类,但在新技术革命的背景下,它们均可通过网络传播自己的新闻框架。尤其是以往单纯的收受主体,在网络条件下,能够便利地进行自媒体传播,成为民众新闻传播者,并与职业传媒组织积极互动,成为个体层次的框架主体。民众按照自己的认知框架涉入新闻活动,在整体上改变了新闻传播图景,意义重大。贯通视角即强调所有主体认知的同一性。里斯以建构公共生活为出发点,提出框架是“由社会分享、随时间持续的组织原则,它们通过象征符号使社会世界有意义地结构”(注:S.D.Reese,“Prologue——Framing Public Life:A Bridging Model for Media Research,”in From S.D.Reese,O.H.Gandy,Jr.&A.Grant(Eds.),Framing Public Life:Perspectives on Media and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Social World,Hillsdale,NJ,Lawrence Erlbaum,2001,pp.7-31.),是由利益相关者、传播者、消息源和文化共同导致的理解世界的方法。这其中所指的就是贯通性的广义主体,即不同的社会角色持有的新闻框架基本一致,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运行中形成,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对现实世界所持的认知,从根源来讲其实是广义主体的认知。这一视角提示了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在新闻框架形成中的根基性作用。
三、新闻框架客体
客体是指主体的活动对象,新闻框架客体即新闻框架主体的活动对象。从理论新闻学的概念体系出发,新闻是指“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或更准确地说是表征新闻事实的信息(即新闻信息),以及与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相对应的‘新闻作品’或‘新闻报道’”(注:杨保军:《新闻价值论》,1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相应地,新闻框架客体也由两方面构成:新闻事实和新闻文本。如前述吉特林与里斯的定义,虽均未明确说出客体为何,但其中对框架的理解就是对现实世界进行认知、处理的原则,是将新闻事实当作框架客体。沃肯伯格等“记者写作新闻故事的特定方式”的定义则是以新闻文本作为客体的。在这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从客体角度将框架与架构做更精细的区分:新闻架构以新闻话语为客体。正如潘忠党与考斯基的观点,媒介框架是用于信息编码、阐释和获取的认知手法,架构则是“建构和处理新闻话语的策略,或作为话语的特征本身”(注:Z.Pan&G.M.Kosicki,“Framing Analysis:An Approach to News Discourse,”Political Communication,10,1993,pp.55-75.)。
应该说,新闻事实、新闻文本是所有新闻活动的共同客体。那么它们作为新闻框架客体的独特之处为何?首先,实在论视野中的新闻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框架理论的预设是:社会中有不同的真实存在。如有学者将真实区分为客观、符号以及主观三者。真实由事实组成,但各种真实所描绘的事实不尽相同。不同真实之间经由转换或再转换达到真实再现,此即框架的源头。(注:参见臧国仁:《新闻媒体与消息来源——媒介框架与真实建构之论述》,54~57页,台北,三民书局,1999。)在某些极端建构论观点中,事实没有实在、本质的意义,它们是靠嵌入在框架或故事主线中来取得意义的。当然,对于这种思想我们尚需辩证批判地看待。
其次,作为框架客体的新闻文本,也不同于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新闻文本,后者强调的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事实或新闻信息客观认识和反映的产物。框架的存在,使新闻文本不仅是现实再现的承载物,也成为意义的传递者。框架就是一种主题(theme),将一个故事中不同的语义要素(如对一个行动或行动者的描述、对新闻来源的引述、背景信息的提供等)连接成为连贯的整体,传达出意义。不管是某些事实的呈现,还是另一些事实的空缺、遗漏,都提示出特定的意义。这样,新闻文本中的明示部分与潜隐部分之间的分界被部分弥合了。相应地,新闻文本的大量结构因素和表达手法被视为“显意要素”(signifying elements),与新闻故事的意义之间有功能性的连接。
作为架构客体的新闻话语,对事实的再现与社会语境、社会关系的勾连更为紧密。新闻话语“是一种再现事实的话语,它在形态上是物质的报纸或电子传媒的一种文本,在观念上则是一定语境的体现”(注:陈力丹:“序”,见曾庆香:《新闻叙事学》,2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费尔克拉夫进一步认为,话语不仅反映和描述,还建造或“构成”社会实体与社会关系,不同话语以不同的方式构建各种至关重要的实体,“并以不同的方式将人们置于社会主体的地位”(注:[英]费尔克拉夫:《话语与社会变迁》,3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以特定框架建构的新闻话语,与某些社会关系(条件)结合得更为密切,对某类型社会主体的构建方式也更为集中直接。
因此我们应做如是理解:作为框架客体的新闻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主体观念对认识这种客观存在具有突出作用。新闻文本是主体对新闻事实认识(包括事实构成要素和意义)的相应符号表达,新闻话语是这种表达在一定语境和社会关系中的实现。在新闻框架关系中,事实、文本、话语三者是处于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不同环节的客体,又因框架连接而内在一致。“语词与对象、表征与现实、物质与符号是一体化的、不可分离的。任何表征都是‘对现实的’表征,任何现实都只能是‘表征中的现实’。”(注:杨莉萍:《社会建构论心理学》,301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类似的建构论观点强调的就是这种一致性。
四、新闻框架的逻辑、内涵与所指
综合上述考察与解析,我们可以基于主体给予新闻框架概念如下界定:所谓新闻框架,是指在与其他新闻活动主体的互动中,传播主体对新闻事实和新闻文本所持的认知模式,该模式在新闻文本中外显为特定的主题思想、显意手法和话语特征。新闻架构就是传播主体以该认知模式建构新闻话语的过程。但需要立即说明的是,这一界定只是描述了新闻框架的结构,我们还需对新闻框架的内涵与所指进行分析。
在新闻框架主体与客体之间,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同样存在着一般框架认知→选择→建构的逻辑,所不同的是它以新闻特有的主体、客体和方式,发生在社会的公共领域。恩特曼被广为引用的定义描述的正是这一新闻框架逻辑:“架构是选择被感知的现实的某些方面,使其在传播文本中更突出,以这种方式提倡一种特别的问题定义方式、因果阐释、道德评价和/或对所描述的项目提出建议。”(注:R.M.Entman,“Framing:Toward Clarification of a Fractured Paradigm,”Journal of Communication,43,1993,pp.51-58.)结合这一逻辑,我们可进一步观察到新闻框架内涵的如下特征。
(1)贯穿于整个传播过程。新闻框架是新闻传播主体头脑中的认知原则,也是新闻产品中固化的文本特征。恩特曼称新闻框架至少存在四个栖身之所:传播者、文本、接受者、文化。(注:See R.M.Entman,“Framing:Toward Clarification of a Fractured Paradigm,”Journal of Communication,43,1993,pp.51-58.)可以说,新闻框架贯穿、传递于整个新闻话语过程之中、媒介组织内外,在各环节之中架起重要的桥梁,在不同主体之间交流、共享。当然,各主体对框架的存在与传递并不一定是清楚自觉地意识到的,而往往是不自觉地感知及运用。
(2)组织与结构具体新闻要素。框架作为主旨、原则性观念,强调的是其抽象性质,会起到纲领性的作用,决定具体元素的选择、突出、阐释,进行结构性的组织。因此,新闻框架对具体新闻报道的决定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它并不可能是唯一的决定力量。
(3)会持续,也会发生变动。一方面,新闻主体对客体中共有要素的认知具有稳定性,许多框架会跨越历史时段而持续作用,或在同一时期的不同报道案例中有连贯的呈现。另一方面,新闻框架同样会发生变动、更新、变迁。
(4)具有公共生活的基本现实特征。如学者潘忠党所说,新闻架构发生在由物质生产构成的实体场域,因此受到规范该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政治与经济的逻辑之间的张力的制约,“位处特定历史、经济和政治坐标点的社会个体或团体达成其特定理解或意义所遵循的认知和话语的组织原则,就是他(她)们的‘框架’”(注:潘忠党:《架构分析:一个亟需理论澄清的领域》,载《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06(总1)。)。这与戈夫曼框架概念所指向的个体日常生活场景不同,潘忠党的概念中的新闻框架和架构具有突出的公共性特征。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新闻客体的不同面向(dimension),新闻框架具体的内容所指是不同的。如艾英格将电视新闻的框架分为片断式框架与主题式框架,前者是以关注具体实例、个案的方式报道一个新闻现象或议题,后者是将公共议题放在更通用、抽象的语境中进行分析。(注:See S.Iyengar,Who is Responsible?How Television Frames Political Issues,Chicago,IL,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pp.13-14.)在这种分类法中,新闻框架的所指是新闻事实类型的选择原则。维瑞塞(de Vreese)将框架分为特别议题框架(issue-specific frames)和通用框架(generic frames),前者只适用于特殊的话题或事件,后者则指可在不同话题中辨识的、超越时间和不同文化语境的框架(如美国竞选报道中长期使用的“竞赛框架”)。还有一类通用框架针对的是新闻报道的特质或属性,如西方媒介与受众常用的通用框架包括“冲突”框架、“人性冲击”框架、“经济后果”框架、“道德价值”框架等。(注:See C.H.de Vreese,Framing Europe:Television News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Amsterdam,Aksant Academic Publishers,2005,pp.27-33.)在这里,特别议题框架的所指是事件(议题)的主题,通用框架的所指是关注的焦点和表达方面的特色,或新闻事实本身的特质。这些多样的新闻框架所指可帮助我们理解不同学者对新闻框架所做的不同定义及分类,但要将多种芜杂不一的分类精简为体现新闻框架本质且适于研究操作的确切所指,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以上对新闻框架概念进行的辨析,可帮助我们看清新闻框架的本质。这一概念关注的核心,是新闻活动主体的意识和认知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如何起作用,在公共生活中如何建构意义,最终影响人们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