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基本指标法、标准法与高级计量法的比较
4.2.1 基本指标法
在以上三种方法中,基本指标法的最大优点是操作简单,它不需要复杂的数学计算和收集大量操作风险损失数据。但是,该方法的缺点在于不能真实反映银行操作风险的实际程度与所计量指标间的关联性,而且也无法将各业务条线实施操作风险管理的努力程度直接反映到操作风险资本的计提上。因此,尽管该方法适用于所有银行,但巴塞尔委员会仍然建议国际活跃银行和具有较高操作风险的银行,使用更为精确的衡量方法。
4.2.2 标准法
标准法虽然可以作为基本指标法的改进方法,但仍无法充分反映各业务条线的实际风险程度与所计提资本之间的关联,也无法将采用操作风险缓释技术所带来的效益直接反映到资本计提中,因而银行可能失去改善内控制度、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动力。其次,如何准确划分银行的所有业务,并将相关营业收入在各业务条线之间妥善分配,以符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规定,是采用该方法必须考虑的重点。第三,标准法除必须达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订立的最低要求,即一般性标准外,仍需符合其他要求,如具备识别操作风险的能力,定期检查识别过程、评估发生高频率/低损失和低频率/高损失类型的操作风险事件、持续运用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或计分卡(scorecard)等方式监督操作风险、建立操作风险评估架构与管理通报系统,将操作风险与银行战略充分整合,并且恰当地运用保险加以缓释,系统地记录操作风险数据等。
4.2.3 高级计量法
高级计量法的最大优点是依赖于过去的损失数据计量资本,使得银行致力于操作风险管理所带来的效益直接反映在资本计提上。采用该方法必须符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订立的质量标准,主要体现在银行必须建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管理架构的规划与落实,拟定政策与施行程序,规划和实施操作风险计量方式与风险通报机制,制定识别、衡量、监督与控制操作风险的战略。另外,对于操作风险计量系统部分,不论在内外部数据的使用、情景分析或内控系统等方面,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监管标准。
对于从未发生或发生操作风险损失事件频率很低的金融机构而言,若采用基本指标法或标准法,则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操作风险资本计提额大约为现行最低法定资本计提额的15%,这会略显偏高。此时,若采用高级计量法,即按历史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加以分析评估,作为计提操作风险资本之基础,显然较为有利。
不过,该方法的难点在于如何建立系统性、透明且可验证的数据收集与跟踪程序,突破损失数据缺乏的瓶颈。
表4—2对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这三种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进行了比较。
表4—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的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巴塞尔协议及相关文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