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民间组织与政府间的资源依赖关系
3.2.1 民间组织与政府间的资源依赖关系研究
马迎贤(2005)梳理并运用资源依赖分析框架中国外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研究文献,指出可以用资源依赖理论分析非营利组织中的理事会治理结构,其目的在于:由组织的外部环境中有影响力的成员组织理事会并发挥一种边界跨越职能,以实现减少不确定性、减少组织的依赖性、交换信息、代表组织面对外部利益相关者和提高整体绩效的目的,并提出了中国应参考国际成功经验、在非营利组织方面采用和健全理事会治理机制的建议。
胡杨成、蔡宁(2008)在非营利组织是一个有机的开放系统的基础上,从其所面临的“资源困境”现实背景出发,借鉴资源依赖理论的分析框架对非营利组织市场导向的动因进行了理论上的诠释,并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典型的外部资源依赖特征,其集中体现在“顾客资源依赖”性和“高度资源依赖”性两个层面,实施市场导向战略,可以降低非营利组织对外部环境要素的依赖性,并会同时增加外部环境要素对本组织的依赖性,市场导向是非营利组织在外部环境、资源具有依赖性的情形下可能做出的战略选择。
由于分别掌握着某些重要的资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是彼此相互依赖的关系,汪锦军(2008)选择政策法规和资金这两个要素分析了民间组织对政府存在的资源依赖,并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分析了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源依赖;要想让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成为平等的相互依赖关系,就必须建立平等的资源依赖机制,不断加强民间组织的独特优势,避免民间组织与政府的互动陷入延伸性或逐步吞并性的关系之中。
3.2.2 民间组织对政府的资源依赖关系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以特定的某种资源为例,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取决于三个方面:(1)X1:政府所拥有的特定资源对民间组织的生存来说是否是必需的;(2)X2:政府是否有着充分的控制能力来权衡是否向民间组织提供这种特定资源;(3)X3:除了政府外,民间组织很难从其他地方获得所需的特定资源。因此,从特定某种资源角度出发,民间组织对政府的资源依赖程度可用如下函数表示:
民间组织对政府存在的依赖关系,可从依赖要素来分析,包括:资金、组织体系、官方媒体、登记注册、活动许可、政府领导人资源、组织决策的机会与权利(康晓光、郑宽,2007),这七个依赖要素存在不同的依赖程度,为了简化分析,我们选择民间组织对政府依赖程度最高的依赖要素,也就是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生存的要素——“资金”来进行分析。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金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委托项目拨款、官办基金拨付、政府政策性拨款、奖励。此外,政府也会对一些领域的民间组织的活动和服务进行奖励,以推进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会对本地表现优秀的行业组织进行奖励,从而显示政府扶持行业组织的决心。尽管民间组织对政府的资金依赖有上述种种渠道,但是实际上民间组织获得的政府的资金支持依然很少。目前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资金依赖,还没有形成“资金—服务”交换的互动关系。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拨款很多时候带有偶然性,能否获取政府的资金,更多依赖于民间组织的运作能力,而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2.3 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源依赖关系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依赖应该是相互的,是双向依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源依赖,主要是对民间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依赖,主要是对民间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包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的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的降低等方面的依赖,总之,这些优势使得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民间组织比政府更有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选择合适的民间组织,通过合适的方式委托民间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满足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民间组织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供给和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优势包括,民间组织在某些公益性、社会性公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低成本和高效率;民间组织的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使政府的公共政策更贴近现实和百姓的需求等。以2008年的怒江争议为例,民间组织利用自己的力量要求相关部门公示环评报告。2008年2月20日,自然之友、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太平洋环境组织、湄公观察等国内外20余家环境保护组织在北京召开会议,联名发表公开信,提请原国家环保总局、参与怒江水电开发的单位等部门,向社会公示怒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自2003年以来,在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地区进行的怒江水电开发活动,由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反对,引起了各界的强烈关注。
3.2.4 民间组织与政府间的资源依赖关系
总体而言,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依赖关系是非均衡的双向依赖关系。原因在于,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要素多,而且依赖要素都是关键性要素,是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的要素。而目前来看,政府对民间组织的依赖要素少,而且仅有的依赖要素也是对政府职能的补充和拓展。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的依赖目前还是很有限的,尽管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尽管有零星的案例表明民间组织正积极参与到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中。因此,从整体性判断上来说,民间组织与政府是两个服务提供系统,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大于政府对民间组织的依赖程度,双方的依赖关系是非均衡的,其互动机制也有待健全。